1、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收益是否免税?问:我公司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拟对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该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公司将来从该独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分回的税后利润是否视为居民企业境内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有无详细的政策规定? 答:首先明确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其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2、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我们来看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等,均属于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或者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当然,也可以是为了
3、其他的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如果是权益性投资,那么贵公司将获取其股权,其不再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也不再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则被投资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不再是个人独资企业。因此也就无从谈起从独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是否视为居民企业境内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上述参股了的个人独资企业应适用公司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按税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税务登记,那么贵公司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如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二)的规定,则为免税收入,否则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债权性投资,则按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就其取得的债权利息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