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国税: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2.申请条件。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3.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送以下材料: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alt=“ src=“/nsr/jtym/Files/2
2、0131216102715557.jpg”4.申请时限。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6.审批权限。延期缴纳税款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核准。7.受理审批程序。(1)受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逾期办理申请的,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2)审查。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申请资
3、料是否齐全。 审查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通过税务登记信息和资产负债表与纳税人提供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及附报中列明的当期货币资金、应付工资等科目余额进行核对,审查相关项目是否一致,纳税人阐述的理由是否充分。(3)核准。审核无误后,主管区县分局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市局办理审批手续。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主管区县分局根据市局的批复,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告知纳税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在送达税务文书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签收。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