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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要注意什么(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要注意什么(老会计人的经验) 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9号),就八省市2014年3月~5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了说明,8个检查组共核查企业1723家,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42家,存在问题但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132家,问题企业高达约10%。 本文通过3个案例,在申请优惠、后续申报、复审管理等方面分析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注意什么? 案例1 北京×

2、×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称其取得2014年10月30日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自2014年起3年内(即2014年~2017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解析: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进一步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

3、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评定往往在次年才能拿到证书,比如企业在2014年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5年3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证书载明的生效日期为2014年9月25日,企业在2015年3月取得证书后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年度依然是证书生效的年度起,即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而不是2014年9月25日~2017年9月24日。有些企业会混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年度。比如上例中的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发布的公告对优惠期表述错误,3年优惠期指2014年~2016年,而非2014年~2017年

4、 此外,如果企业因疏忽而未进行优惠申请,在以后年度是否可以补申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是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所以,企业符合条件但未进行优惠申请的可以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3年内)补充申请减免税。 案例2 某纳税人前来咨询,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之前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每年提交申报资料,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实施后附表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是否只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

5、况及明细表》即可?此外年中企业进行工商名称变更,是否要进行报告? 解析: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但是要求企业每一年都符合认定条件,所以在申请税收优惠后,企业必须就其是否还符合认定条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该报告义务可以分为随时报告义务和年度报告义务。 随时报告义务指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

6、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所以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更名的,须及时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以免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报告义务是指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产品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研发费用结构明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占比等资料。 根据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申报要求,企业还须填报申报表附表A107041,即《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所以,企业除了必须在年度申报时报送《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外,还须根据国税函〔2

7、009〕203号文件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后续报告义务。 案例3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5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公告》,但公告内文却称“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在重新认定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按15%优惠税率进行了所得税预缴申报”。 解析: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企业如继续符合条件应及

8、时申请资格复审。对此,企业必须了解复审和重新认定的区别,比如上述公告名为《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公告》,但公告内文却称“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明显是混淆了概念。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年度税,所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得税优惠有效期从年度1月1日起算,但证书有效期却是颁发日期起算的3年,所以出现了两个期间,暂且可以称之为优惠有效期和证书有效期。复审要求的“期满前3个月内”指的是“证书有效期”。实际上各地是将复审和认定工作同时进行,复审申请具体事宜企业应关注当地科技部门发布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优惠有效期是从1月1日起算,3年期满后理论上已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比如企业2012

9、年取得2011年9月25日生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2014年9月24日前证书还有效,但所得税优惠期(2011年~2013年)已过,对此应该如何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允许暂按15%的税率预缴的前提是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但是企业一般要在次年,比如2015年3月16日才取得复审通过的证书,则2014年9月25日

10、~2015年3月16日期间因复审结果不确定,旧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又已失效,严格来说企业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对此企业应就预缴税率与主管税务部门加强沟通,以此降低税务风险。 点评 点评人:本报新媒体特约撰稿人马泽方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9号)取消了42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引起不小震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力度大,钻空子的也不少,因此一直是审计、财政和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 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已经说过很多次了,比如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研发费用比例、研发人员比例

11、等,企业都比较重视。而本文着重介绍了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在预缴、复审、提交相关资料等方面应注意的问题。这些问题看似比较小,但正因为小所以不被关注,所以有可能出现问题。比如复审期间的适用税率问题,经常被企业忽视;再比如文中北京某某企业,3年有效期竟然能理解成2014年~2017年,也真是贻笑大方了。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关注相关硬性指标外,其他程序性问题也要重视,避免税收风险。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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