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30KB ,
资源ID:2130572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13057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会计实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七)--销售(销项)业务.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会计实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七)--销售(销项)业务.doc

1、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七)--销售(销项)业务 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作为分界点,可将销售业务(含视同销售)分为三种情形:会计先于税法,会计等于税法以及税法先于会计。 会计先于税法 《规定》明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通俗一点讲,就是按照会计制度或准则的规定,依照及时性原则,收入或者利得的确认时点已经达到,根据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需以不含税口径计入会计收入,但

2、由于现实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相应的「税额」不是直接计入「销项税额」专栏或「简易计税」明细科目,而是先计入「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自本科目借方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明细科目贷方。 这种情形在建筑业企业较为常见,如建筑业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完成的工程量已经业主或监理计量确认,相关债权已符合会计确认条件,但由于尚未收款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从而导致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建筑业企业应按验工计价单记载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未来应确认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按计量的不含税工程价款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待实

3、际发生纳税义务时(收款、开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较早者),按应确认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例1  A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属甲乙两工程项目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甲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乙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016年9月15日业主计量甲项目已完工程量4440万元,10月20日,按照合同付款比例自业主收取工程款3330万元,并向其开具专用发票,金额3000万元,税额330万元。 9月15日,凭验工计价单 借:应收账款    4440万元 贷:工程结算        

4、                    40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440万元             10月20日,凭银行进账单等 借:银行存款  3330万元 贷:应收账款    3330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33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0万元 2016年9月7日日业主计量乙项目已完工程量206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计量完成后的14日以内支付计量比例的80%,2016年11月5日,自业主收取工程款1648万元,并向其开具专用发票,金额1600万元,税额48万元。 9月7日,凭验工计价单 借:应收账款    2060万元

5、贷:工程结算                             20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0万元 9月21日,纳税义务发生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48万元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8万元 11月5日,凭银行进账单等 借:银行存款  1648万元 贷:应收账款    1648万元 会计等于税法 《规定》明确,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

6、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在收入确认的时点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一致时,会计处理的原则是,按照价税合计数确认债权金额,按照不含税口径确认收入或者利得金额,税额直接计入「销项税额」专栏(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或「简易计税」明细科目(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小规模纳税人)。 税法先于会计 《

7、规定》明确,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45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税法先于会计主要针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服务和租赁服务,提前收取款项的情形。 《规定》关于税法先于会计业务的会计处理思路是,纳税义务已发生,即在当期确认纳税义务,

8、税额依计税方法不同,计入「销项税额」专栏或者「简易计税」明细科目贷方。此部分税额同时确认为债权,在「应收账款」科目中反映。待会计确认时点达到时,以不含税口径确认收入。 我们先看一个例子。 例2  B物业管理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出租一栋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次性收取两年租金504万元,已向租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80万元,税额24万元。 收款时发生纳税义务 借:银行存款  504万元 贷:预收账款    504万元 借:应收账款    2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万元 按月确认不含税收入,480÷2÷12=20万元 借:预收账款

9、  2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万元 不难看出,按照《规定》的处理思路,税额、收入的处理都是没问题的,但两年后「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还分别剩下余额24万元,金额相等,方向相反。 对于纳税人不常发生的预收租金业务,以上述方式进行处理,问题不大。但对于建筑业企业预收账款,本人认为,将其对应的税额计入「应收账款」是不妥当的。 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业企业的「应收账款」科目反映的是经过业主签认的阶段性工程价款,需要定期与业主对账,直接将预收款项对应的税额计入「应收账款」科目,难以得到业主的认可,为后续的审计、结算乃至经营管理都带来麻烦。 笔者建议,建筑业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之前,收取预

10、收款的,按税收政策规定发生纳税义务,但会计上尚未达到收入确认的条件,建筑业企业应作两步式处理: 一是按预收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二是根据应确认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例3  C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中标甲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9月20日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8880万元,已向业主开具专用发票,金额8000万元,税额880万元。 收款 借:银行存款  8880万元 贷:预收账款         8880万元 确认纳税义务 借:工程结算  880万元

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80万元 假定,截至12月15日,业主对C公司甲项目计量3330万元,依照合同约定,应抵扣20%的预付款,即8880×20%=1776万元。 首先将已完税预收款按照价税合计数抵扣: 借:预收账款  1776万元 贷:工程结算    1776万元 然后将未完税部分进行价税分离: 借:应收账款   1554万元(3330-1776) 贷:工程结算   14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54万元 经过上述处理: 「工程结算」科目贷方余额为:1776+1400-880=2296万元,反映的是该项目已完工程量的不含税金额。 「预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为:8880-1776=7104万元,反映的是该项目尚未抵扣完毕的预收款。 「应收账款 」科目借方余额,1554万元,反映的是业主欠付的工程进度款。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