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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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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老会计人的经验)近年来,税务部门在积极推动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也加强了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税近期接到多家被税务机关实施检查的企业的咨询,一些企业被要求调增应纳税额,个别存在重大问题企业还被处以罚款。因此,如何管理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涉税风险对企业而言尤为重要。本期资讯,明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和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

2、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归纳总结了企业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七大注意事项。加计扣除的七大注意事项除119号文与97号公告要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外,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定税务机关要善于利用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稽查等方法开展核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税收优惠的,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因此,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严格按照法规执行,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将承担难以预料的税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3、并结合之前的项目经验,明税总结了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注意的七大事项。1、研发活动范围企业在确定研发项目时,应排除一般性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如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方面的研究等7项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2、加计扣除费用归集企业应按照119号文正向列举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等7项费用。虽然法规中未明确规定按正向列举的费用进行归集,但是税务机关的

4、核查过程中依然倾向于认为只有正向列举的费用才能加计扣除。同时,企业应注意其他相关费用10%的比例限制以及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差异。3、研发费用核算与管理(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实务中,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项目。(2)企业同时进行多项研发项目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得直接用多个项目的平均值进行计算。(3)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进行核算,能够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人员人工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

5、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4)企业应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针对弄虚作假增加研发费用,有意偷逃税款的,税务机关将进行稽查处理。4、适用行业119号文对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采用了反向列举的方式,从事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的企业不得申请加计扣除,对行业的归属划分存在争议的企业,应按“主营业务占比”规则准确划分。5、区分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有些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不是自身独立完成的,需要与其他单位进行合作。针对此类情况,

6、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财务人员应明确该项目属于委托研发还是合作研发。税务机关目前较为认可的委托研发的主要判断依据是知识产权的归属。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知识产权时,才是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最大特点是,合作双方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或知识产权。合作研发是双方各自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委托研发是委托方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而受托方不能加计扣除。委托研发时,一定要在合同上注明受托方在年末或研发结束后,为委托方提供具体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存在较多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对此予以足够重视,否则可能由于加计扣除政策适用的瑕疵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进而导致特别纳税调整

7、的介入。6、费用化与资本化企业研发形成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等,应资本化确认无形资产,按照摊销金额的150%计入研发费用,不得将无形资产总额全部计入当年研发费用,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此类情况的,将对企业的纳税金额进行调整。7、集团分摊研究开发费用企业集团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的,应签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协议或合同,按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采用合理的分摊方式,在各集团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并编制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和集中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同时提交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加计扣除的申报与备案要求1、加计扣除的申报要求为保证税收优惠政策正确执行,97号

8、公告明确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根据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但在实务操作中,多数税务机关还是要求由企业自行提供由科技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2、加计扣除的备案要求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有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实行备案制,有关材料企业留存备查。1、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材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研发项

9、目立项文件。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填报备案表,同需附送的相关纸质资料一并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纸质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原件退还企业,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如下:(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对于未经登记是否不得加计扣除的事项,明税持保留意见,其原因在于:规范性文件不应增加纳税人额外的义务;而且委托研发实践中只能由受托方进行合同登记,对于委托方而言,其执行是存在一定商

10、业难度的);(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将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要求提交加计扣除所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税务机关通常采取税收风险管理、稽查、纳税评估等后续管理方式,对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条件的,将责令其停止享受优惠并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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