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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大股东向员工赠股是否缴个税(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非上市公司大股东向员工赠股是否缴个税(老会计人的经验) 随着全民创业、大众创新热潮的不断高涨和企业竞争日益深入,越来越多的公司在企业治理中引入股权激励机制,大股东向核心员工无偿赠与股权的案例不断增多。但在税收处理上,非上市公司大股东向员工无偿赠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现了争议,建议财税部门完善自然人大股东实施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法规,统一政策执行口径。 赠股是否缴个税口径不统一 艾某(某非上市公司自然人大股东)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无偿赠与股权,不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是向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咨询,有的税务

2、机关告知艾某无须缴纳,有的则说要缴。 大股东无偿赠与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其特点是激励对象无须以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在接受大股东股票的让渡后直接成为企业股东,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通常情况下,该股权奖励并不附有公司发展、员工业绩等行权条件,更强调对于激励对象的福利性质。 北京中汇盛胜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也表示,非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施存量股权激励,赠与方(原有股东)赠与股票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目前在政策以及执行层面均存在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非上市公司大股东让渡股权是否缴纳个税执行口径也不一致。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让渡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

3、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文,以下简称101号文)规定: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可见,非上市公司自然人大股东直接让渡股权,属于法律规定的以合理方式授予被激励对象股权的行为。如同时有相关资料(如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协议等)加以证明,则自然人大股东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也有其他地区税务机关认为非上市公司的自然人大股东向被激励方直接让渡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争议源于对法规不同理解 101号文发布以来,非上市公司大股东向员工无偿赠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出现了

4、争议。 101号文规定: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

5、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有的人结合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认为非上市公司大股东向员工无偿赠股,属于有“正当理由”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有的人认为,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自然人大股东向激励对象无偿让渡股权,是为了激励员工为公司更加努力地工作。大股东虽然没有取得转让收入,但可以视为取得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并且属于没有“正当理由”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完善法规统一执行口径

6、 在艾某向员工无偿赠与股权的时候,林某(某上市公司自然人大股东)采取同样赠股的方式向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将自己持有的一部分原始股无偿赠与员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林某按照股票授予日市价缴纳780万元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纵观相关税收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和《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等,均未提到上市公司大股东直接让渡股票给激励

7、对象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施股权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操作中各地税务机关也是如此执行。 目前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大多是基于受让人(即被激励员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而对于转让方并不明晰。建议立法机构在今后制定法律、法规时,综合考虑实施股权激励及接受股权激励双方的税务处理,减少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税企争议。 如果非上市公司股东向员工无偿转让股权确实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上市公司大股东无偿转让股权税负高。上市公司企业规模较大,处于发展期或者成熟期者居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企业股东转让股票时,需要缴纳6%增值税及0.1%印花税,同时个人股东在实施股权奖励时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加之公司员工在取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3%~45%的个人所得税,总体税负偏高。从税法的公平性以及减税降费,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财税部门对上市公司自然人大股东实施股权奖励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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