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施工会计处理要点及注意事项建筑施工会计处理要点及注意事项第一:对于遇到的建筑施工业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账务处理?有的施工项目由于签订的合同属于甲供材、清包工或者是老项目,因此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该项目不用过于考虑进项抵扣的问题.1、工程款收入的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注意:(1)一般纳税人提供简易计税项目,也是自行开具专票,不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2)若甲方不抵扣应当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一般计税方法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是应纳税额.2、购进简易计税项目所用材料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注意:(1)简易计税项目本身取
2、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切记不得将简易计税项目进货过程中取得的专票拿到一般计税项目上抵扣;(3)简易计税项目采购工程用料过程中若取得专票应认证后先抵扣、后进项税转出;千万不要不认证,以免出现滞留发票风险.若是取得专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对于公司采购进来的材料取得了专票,但是部分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部分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如何处理?注意:一定要做到账目上能够区分清楚,哪些用于简易、哪些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如:原材料-简易计税项目用料原材料-一般计税项目用料建立好库房
3、管理、以及出入库领料管理.因为一旦你自己无法划分的,税务局就要按比例给你做进项转(5)、如果购进材料已经混同,且已进项抵扣,怎么办?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行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因此,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实现销售的时候按照公式进行进项转出.税务局会对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年度清算.(6)那么如何避免呢?答:按要求进行独立核算,同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对购进的材料和货物按照简易计税
4、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进行严格区分,在取得发票时头脑一定要清醒,什么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项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免造成麻烦.同时,加强库房的领用存管理,以免出现材料混同.3、对于异地施工的按照3%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4、同时根据异地预缴的增值税缴纳附加税费借:应交税费-附加贷:银行存款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附加注意:(1)预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03*3%(2)月初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03*3%-预缴增值税=0(3)简易计税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具有很大的类似点(4)一般纳税人的某个项目一旦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
5、不得变更;第二:关于简易征收项目涉及工程分包的会计处理及注意问题案例:山东某建筑公司有一项建设服务工程款(含税)100万元,分包工程20万元,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该建筑公司按全额向业主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增值税税额=1000000(1+3%)3%=29130元;不含税金额=1000000-29130=970870元;按照上述金额和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业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包括全部工程的增值税.(1)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33000(1000000-200000)(1+3%)3%贷:银行存款23300
6、0注意:取得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完税凭证.(2)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税款1000000-200000)(1+3%)3%-233000=0(万元)(3)发票开具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万元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银行存款等1000000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970870应交税费简易计税29130注意:建筑业差额纳税属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抵扣29130元;(4)支付分包工程款20万元的会计分录借:工程施工194170应交税费简易计税5830贷:银行存款200000注意:(1)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
7、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2)桥归桥,路归路,按工程施工项目来归集收入与分包款.而不能此分包款抵彼的收入;(3)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4)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第三:建筑业预收款是否要提前缴纳增值税?政策: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预收款产生纳税义务,但是
8、否开具发票没有明确规定,建议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同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在收到预收款后若有异地施工的项目,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款,预缴增值税款,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抵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案例:举例:北京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本月预收工程款111万元:1、预收款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11万元贷:预收账款111/(1+11%)=1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1/(1+11%)11%=11万元2、若是项目在异地的情况下还需要异地预交2%的增值税借:应缴税费预交增值税2万元贷:银行存款2万元3、月未结转预缴增值税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万元
9、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2万元若是该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预收款的账务处理如下:1、预收款103万元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03万元贷:预收账款103/(1+3%)=100万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万元2、若是项目在异地的情况下还需要异地预交3%的增值税借:应缴税费简易计税3万元贷:银行存款3万元注意:(1)预收款的纳税风险问题建筑企业开工前预收账款的税收风险是:当施工企业只有一个项目的情况下,而且工程还没有动工,由于税法规定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生,而造成了收到预收款时,确认销项税额,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没有开工前,就要缴纳增值税,
10、占用了施工企业的资金流.(2)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是指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3)附案例:某工程总造价6.6亿元.按合同约定在开工之前,预收工程启动资金1.11亿元,税务处理如下:施工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需要在劳务发生地预缴2个点的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1.11亿元(1+11%)2%=200万元;同时,在纳税申报期内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9个点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1.11亿元(1+11%)11%=1100万元;由于没有开工建设,所以当期进项税额=0;应纳税款=当期销项税额-当期
11、进项税额-预缴税款=1100万元-0-200万元=900万元.注意:由于建筑工程就本工程项目未开工就收到了启动资金1.11亿元,因为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同时施工企业又没有别的施工项目,只有一个施工项目的情况下,该施工企业只能把1.11亿元确认的销项税额1100万元作为应纳税额完税.因此,建筑企业收到业主的预收款,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倒挂,增加了收到预收账款当期的增值税负担,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资金流.解决办法:建筑企业提前做采购计划,与供应上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预付一部分货款或定金给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未开工前收到业主支付预付款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向施工企业开具17%等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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