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建立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技术,是指促进能源节约集约使用、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对环境影响、遏制能源资源浪费的技术。节能技术主要包括能源资源优化开发技术,单项节能改造技术与节能技术的系统集成,节能型的生产工艺、高性能用能设备,可
2、直接或间接减少能源消耗的新材料开发应用技术,以及节约能源、提高用能效率的管理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低碳技术,是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基础,以减少或消除二氧化碳排放为基本特征的技术,广义上也包括以减少或消除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特征的技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遴选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申报、遴选和推广的组织工作,实行自愿申报、科学遴选,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重点推广和动态更新的原则。 第五条 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申报、遴选、评定、推广、培训等,不向技术提供单位收取
3、任何费用。 第二章 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申报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印发通知征集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明确申报范围、申报要求、申报程序、时限要求等。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节能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为节能技术组织申报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低碳技术组织申报单位。 组织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研究机构等技术提供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节能低
4、碳技术组织申报单位应汇总整理符合条件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汇总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技术提供单位也可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重点节能技术提供单位应编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见附件2),以及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见附件3),提交组织申报单位。 重点低碳技术申报单位应填写重点低碳技术申报表(见附件4),提交组织申报单位。 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技术概要; (二)技术原理和内容; (三)评价指标,包括节能能力、经济效益、技
5、术先进性、技术可靠性及行业特征指标; (四)推广建议; (五)结论; (六)附件。 第三章 重点节能低碳技术遴选 第九条 重点节能低碳技术遴选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通用指标和特征指标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节能低碳技术主要评价指标包括: (一)节能减碳能力:预计能形成的节能量(建筑、交通等行业主要参考节能率指标),预计能形成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其他温室气体减排量可根据附件5进行折算); (二)经济效益:单位节能量投资额和静态投资回收期,单位二氧化碳减排量投资额和静态投资回收期; (三)技术先进性; (四)技术可靠性; (五)行业特征指标。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重
6、点节能低碳技术申请材料后,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通知要求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遴选环节;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组织申报单位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后还不能达到要求的或未按要求进行补充的,不进入专家遴选环节。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遴选: (一)分行业初审。分行业对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审查重点是技术有创新性、节能减碳原理清晰、知识产权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二)复审论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通过分行业初审的技术进行复审论证,分为交叉评分、集体讨论、组长复核等环节。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论证重点是节能减碳能力、经济效益、技术先进性、技术可靠性、系
7、统影响分析、行业特征指标等。 (三)技术答辩。召开技术答辩会,对通过复审论证的技术,组织技术提供单位进行答辩,接受专家问询,深入论证技术细节,进一步评价技术的节能减碳能力、经济效益、先进性、可靠性等,形成答辩意见。必要时根据答辩问询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 (四)征求意见。对通过答辩和现场调研论证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公示。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拟入选《目录》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社会公示,对公示期内收到书面意见的技术,再组织专家论证,根据公示和论证情况确定入选《目录
8、》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 第十二条 《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公告方式向全社会发布,主要包括技术内容、应用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技术评定情况等,供用能单位、碳排放单位和个人查询使用。 第十三条 《目录》实施动态更新,根据技术进步情况,定期更新技术指标和技术提供单位,用先进的同类技术替换原有技术。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机构,就申报要求、遴选程序、遴选标准等内容,开展对组织申报单位和技术提供单位的培训。 第四章 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先支持技术提供单位新建、参与新建或改扩建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装备生产线;优先支持用能单位使用重点节能低碳技
9、术实施改造。 第十六条 鼓励技术提供单位建立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示范推广中心,展示宣传重点节能低碳技术;鼓励用能单位分行业集成应用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建立教育示范基地,定期组织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集成应用典型模式。 第十七条 各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部门在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时,鼓励用能单位采用重点节能低碳技术;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采用重点节能低碳技术。 第十八条 鼓励能源审计单位在开展能源审计时,参照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能效水平,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相应改造措施建议;鼓励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在节能监察中参照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能效水平,
10、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建议采用重点节能低碳技术进行改造。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重点节能技术最佳实践案例,包括重点节能技术基本情况、节能改造前后情况、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用户意见反馈等,对节能效果突出的案例进行重点宣传。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召开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现场推广会及技术对接会,开展技术提供单位与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交流。 第二十一条 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提供单位要制定推广方案,每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上年度推广情况,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整理分析,跟踪评估推广效果,适时发布推广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
11、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1 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汇总表 组织申报单位: 序号 技术 名称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典型项目 单位节能量 单位二氧化碳减排量 目前推广比例(%) 预计2015年 适用的 技术条件 建设 规模 投资额(万元) 节能量(tce/a) 二氧化碳减排量(tCO2/a) 该技术在行业内的推广比例 (%) 总投入 (万元) 节能能力(万tce/a) 二氧化碳减排能力(tCO2/a)
12、 注:不要空栏。 附件2 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技 术 名 称: 技术提供单位: (盖章) 组织申报单位:
13、 (盖章) 年 月 日 一、技术概要 (一)技术提供单位基本情况。技术提供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技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技术基本情况。技术名称、基本原理、适用范围等。 二、技术原理和内容 (一)技术原理。 (二)关键技术、工艺流程。 (三)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与替代的主流技术对比。 (四)基准情景(替代的主流技术的典型应用模式及其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投资情况)。 (五)应用案例概况。 三、评价指标 (一)节能能力。预计至2015年和2020年推广能形成的节能量(建筑、交通等不适用节能量指标的行业主要参考节能率指标)
14、 (二)经济效益。与基准情景相比的单位节能量投资额;与基准情景相比的静态投资回收期。 (三)技术先进性。技术创新水平,可以分为国际领先、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水平。 (四)技术可靠性。技术投入应用的可靠性,主要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可靠性评价结论、实际应用案例的数量和使用年限情况。 (五)行业特征指标。由专家根据行业特点选择。 四、推广建议 (一)预计至2015年和2020年推广总投入。 (二)建议推广该技术的支撑措施。 五、结论 六、必要附件 (一)技术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与申报节能技术相关的技术鉴定、技术认定、知识产权证明等。 (三)案例分析
15、报告(模板附后)。 (四)由具有节能监察资质单位或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实际运行1年以上的实际应用案例测试报告(对已经投入市场的节能低碳技术)。 七、可选附件 (一)技术鉴定报告或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二)查新报告。 (三)获奖证明。 (四)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节能技术认定证书。 (五)权威监测机构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 (六)中试验收报告。 (七)产品系列化说明。 案例分析报告模板 一、案例简介 (一)案例应用单位。 (二)案例应用节能技术情况。 (三)案例能耗监测情况。 二、案例内容 (一)节能改造前用能情况。 (二)节能改造内容。 (
16、三)节能改造产生的节能效果分析。 (四)节能改造投资额、效益和投资回收期分析。 三、能耗监测内容 (一)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运行1年以上的实际应用测试报告。 (二)节能量测算结果。 (三)节能效益测算结果。 四、案例应用单位反馈 (一)案例应用单位对节能改造效果的评价。 (二)案例应用单位对节能技术的评价。 (三)应用证明(包括采购合同或发票、用户证明等)。 五、结论(需应用单位盖章) 附件3 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 节能技术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姓 名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邮 编 通信地址
17、 节能技术基本情况 技术名称 适用范围 与该技术相关的能耗现状 技术 内容 基本原理 关键技术 主要技术指标 技术鉴定、获奖情况 节能能力 经济效益 单位节能量投资额 投资回收期 技术先进性 技术可靠性 行业特征指标 典型应用案例情况 概述应用单位、节能改造情况、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 组织申报单位意见(盖章) 附件4 重点低碳技术申报表 低碳技术名称 技术类别 □零碳技术 □减碳技术 □储碳技术 所属领域 该技术应用现状及产业化情况
18、 技 术 内 容 主要技术内容 关键技术 工艺流程 主要技术指标 技术来源 技术鉴定情况 技术应用条件或范围 技术推广障碍及建议 典型用户 推广前景和碳减排潜力 目前已推广比例(%) 预期推广比例 (%) 该技术平均投资规模(万元) 该技术的平均碳减排量(tCO2) 2015年预期可形成的碳减排潜力(tCO2) 已实施的典型案例(至少两项)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条件 主要建设或改造内容 主要设备 项
19、目投资额(万元) 项目建设期 项目减排量(折tCO2) 项目减排成本(万元) 项目经济、环境及社会效益 推荐单位意见(盖章) 技术申报单位联系人 单位名称 姓 名 联系电话 手 机 邮 编 E-mail 传 真 通信地址 附件5 二氧化碳减排量估算方法及参数选择 减排途径 碳减排量估算方法说明 相关参数选取 节能和提高能效 及燃料替代 根据节能量乘以相应能源品种的排放系数估算。或根据替代前后不同能源品种相应的排放量之间的差额进行估算。 各能源品种的排
20、放系数分别为: 煤炭:2.64tCO2/tce 石油:2.08t tCO2/tce 天然气:1.63 tCO2/tce 电:0.75kgCO2/ /kWh 原料替代或减少 根据每减少吨水泥熟料、钢铁、石灰和电石等产生的减排量进行估算。 水泥熟料:0.53 tCO2/t 钢铁:0.68 tCO2/t 石灰:0.18 tCO2/t 电石:1.0tCO2/t 减少非CO2温室气体排放 可以利用不同温室气体的全球增温潜势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 非CO2温室气体的折算当量系数分别为: CH4: 21 N2O: 310 SF6:
21、 23900 HFCs: HFC-23: 11700 HFC-32: 650 HFC-125: 2800 HFC-134a: 1300 HFC-143a: 3800 HFC-152a: 140 HFC-227ea: 2900 HFC-236fa: 6300 PFCs: CF4: 6500 C2F6: 9200 注:Ⅰ 如果申报的低碳技术实现减排的途径为以上途径之一,可按相应的计算方法进行估算;如果实现减排包含两种以上途径,则总碳减排量为各类途径所产生的减排量之和。 Ⅱ 考虑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值尚没有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属机构所接受,表中非CO2温室气体采用的折算当量系数源于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