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 ,大小:50KB ,
资源ID:2126039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12603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万宁6旬夫妇被催缴62万元税法院一审判税务机关败诉(老会计人的经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万宁6旬夫妇被催缴62万元税法院一审判税务机关败诉(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万宁6旬夫妇被催缴62万元税法院一审判税务机关败诉(老会计人的经验) 万宁6旬夫妇被催缴62万元税法院一审判税务机关败诉 “法院结果出来那一刻,我们终于舒了一口气。”4月6日,62岁的万宁老汉杨泽春告诉记者,六年多前,他们夫妇把自己辛苦经营多年的花木公司转让给内地老板诸树某后,被追缴62万多元个人所得税。因不满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以下简称地税第四稽查局)的决定,他们夫妇将该局告上法庭。近日,琼海市法院判决撤销地税第四稽查对他们夫妇作出的相关税务处理决定。 案件回顾:六旬夫妇被催缴62万元税 2014年11月10日

2、南海网曾报道了《万宁六旬夫妇被催缴62万元税,将税务机关告上法庭》一文,报道称,2008年8月,当时身为海南万宁市大古湖花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泽春,与妻子卓育英将经营的这家花木公司协议转让给褚树某,出让方式为股权转让。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向国家政府缴纳的税费,杨泽春夫妇付20万元,褚树某付77万多元,委托褚某用这近100万元办理缴纳税费手续。 但2011年9月,万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向杨泽春夫妇送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杨泽春、卓育英限期缴纳2008年8月3日期间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总计金额达97万余元。 因杨泽春夫妇对被催缴税款存在异议,给税务机关

3、提交了杨泽春与褚树某的股权转让协议,万宁市地方税务局在看过双方协议后,宣布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作废,并于2011年10月27日向褚树某发出核定缴纳税款通知书,后案件移交到地税第四稽查局,时至今日,该案件已经6年多,该笔税款仍未入库。 杨泽春为此向多个部门反映、信访,2013年5月,万宁市地税局在给他的一份书面答复中认定,褚树某为个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其追缴税款。意见书中说,2012年7月,此拖欠税款案已由地税第四稽查局第四稽查局立案查处并已查结。 当年5月29日,地税第四稽查局作出“琼地税四稽处[2014]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褚树某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尚有62万多元未扣

4、缴,限令杨泽春补缴该款项。 新进展:法院一审判六旬夫妇赢官司 2014年9月22日,琼海法院就杨泽春夫妇状告海南地税第四稽查局和第三人槠树某税务管理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琼海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杨泽春夫妇在万宁市大古湖花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槠树某中应缴纳的税款是否尚有62.08万元未缴和被告海南地税第四稽查局向杨泽春、卓育英夫妇追征该税款是否已经超过追征期。 杨泽春夫妇主张该款已经由第三人扣缴,其不再承担纳税义务,主要依据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税款100万元由杨泽春夫妇承担20万元税款,第三人槠树某承担80万元,并且杨泽春夫妇委托第三人将全部税款办理纳税手续,从而使用最

5、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琼海法院认为,该《解释》条款是为司法机关在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不适用于税务行政管理行为。 对于海南地税第四稽查局决定杨泽春夫妇补缴税款是否超过追征期问题。琼海法院认为,从第三人槠树某2008年9月16日在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即应纳税款开始,到2012年9月4日海南地税第四稽查局对槠树某立案稽查进行追征,已经超过三年,海南地税第四稽查局于2014年5月29日对杨泽春夫妇作出琼地税四稽处[2014]5号、[2

6、014]6号税务处理决定,责令杨泽春夫妇补缴个人所得税62.08万元的具体行为,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属于超越职权。杨泽春夫妇主张海南地税第四稽查局超过追征期征税的理由成立,琼海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琼海市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撤销海南地税第四稽查局2014年5月29日对杨泽春、卓育英夫妇作出的琼地税四稽处[2014]5号、[2014]6号税务处理决定。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