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企业从政 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 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三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四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二)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
2、重组。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 政 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 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 府补助。 第六条 政 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 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 府补助,直接计入当然损益。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
3、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已确认的政 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披露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 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政 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然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