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方:北京华都佳诚劳动事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北京华都佳诚劳动事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陈贺琦
注册经营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中黎科技园3号楼D门102室
甲方联系电话: 82781988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类型:选择画√ 本市城镇( )本市农业( )外阜城镇( )外阜农业( )
乙方座机电话 乙方手机号
3、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终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为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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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和调整安排 。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岗位标准要求的工作数量和规定的质量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乙方自愿服从用工单位的加班和调休安排。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
5、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乙方的休假制度 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25 日前以银行划拨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采用下发薪制。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采取下发薪方式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期间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的,乙方可自行应聘其他工作,甲方同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
6、规定执行。甲方 按北京市相关规定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用工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
7、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本合同随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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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因违章、违规被用工单位开除、辞退时本合同自行解除,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3、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依法追诉赔偿权利。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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