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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热点分析-个税计算、社保征管、创投基金.doc

1、热点分析:个税计算、社保征管、创投基金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不但牵动着千万纳税人的税负,也关系到企业社保的问题,牵扯出合伙制形式的创投基金个人合伙人税率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基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最新的有关法规和会议精神,分析如何看待有关问题,如何处理有关问题,尽量帮助读者既能正确认识有关问题,又不必过分恐慌。 为便于理解,本文采取问答的方式,重点聚焦综合所得的个税,具体包括以下十个问题: 一、新个税法“最大变化”是什么? 二、如何认识“最大变化”的意义? 三、综合所得个税如何征收? 四、综合所得如何计算? 五、单位扣缴个税时,能否扣除专项附加? 六、十月发九月

2、份工资,能否扣除五千? 七、新法对房产和股权转让交易,有何影响? 八、通过筹划少纳个税,有何新的风险? 九、如果税局补征以往年度的社保怎么办? 十、如果税局追征创投基金以往年度个税怎么办? 一、新个税法“最大变化”是什么? 答:最大的变化可以概括为:综合征收,年度申报。 尽管媒体一直在热烈讨论5000元的扣除标准,是高还是低,但是,对绝大多数纳税人而言,此次个税法最大、最本质的变化,还是实现了综合征收,年度申报。 根据新的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认识“最大变化”的意义

3、 答:从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角度看,这一变化,完成了多年想做而一直没有做的事。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改成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征收,是十几年前就提出的改革目标,这次终于走出了一步,为以后走向全面综合征收,走向家庭申报,奠定了基础。 从纳税人的角度看,有利的一方面是,综合征收,有助于综合扣除,有助于在全面考虑生活成本的基础上,扩大扣除的范围,满足扣除的需要。这次新增加的教育、住房、大病、赡养老人等附加扣除,也许与综合征收有一定的关系。不利的一方面是,扣除的项目增加,纳税遵从的要求也会提高,遵从成本也许会增加。但总的说,肯定利大于弊。 三、综合所得个税如何征收? 答:尽管还要等具体的操作办法,

4、但是个税法给出了综合所得如何征收的方式,根据个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概括为: 按年计算、按月扣缴、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的纳税期限,与企业所得税一样,原则上是一年计算一次,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月扣缴,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扣缴,比如工资薪金。不是每个月都固定有的,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等,可以按次扣缴。 汇算清缴,因为是年度纳税,按月扣缴了,需要在年度结束后,在次年三月一日到六月三十一日内,确认总的收入,扣掉可以扣掉的项目后,计算总的所得,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总的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所以,支付综合所得项目的单位,还有扣缴义务。 四、综合所得如何计算? 答:根据个税法第六

5、条的规定,综合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综合所得=收入总额-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收入总额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但是,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6万元,是按照每月扣除5000元,一年按照12个月扣除计算出来的。 专项扣除,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

6、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专项附加扣除到底能扣多少?具体得等财税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但新华社关于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新闻稿中,有这样一句话:“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附加扣除总不能高于基本扣除吧,但要明显高于,能多扣个三两千,应该就不错了,期望值不应太高。 五、单位扣缴个税时,能否扣除专项附加? 答:实行综合征收后,支付单位仍负有扣缴义务。单位每月扣缴工资薪金的个税时,除扣除5000和专项扣除外,能否再扣除专项附加? 可以的。 个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

7、不得拒绝。” 六、十月发九月份工资,能否扣除五千? 答:应该可以。最近刚下发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98号文没有限制必须是与10月份的工作匹配的工资,才可以享受扣除5000的待遇,因此,凡是在10月份发的工资,都可以扣除5000元,并按照新的税率计算个税。 七、新法对房产和股权转让交易,有何影响? 答:依法纳税是成功交易的前提。 对个人而言,大额的所得,

8、往往来自转让房产或股权,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如果不依法纳税,可能影响交易能否完成。 根据新个税法第15条的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或股权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工商部门,应查验完税凭证。也就是说,如果不缴税,没有完税证明,或没有税局出具的免税、不征税证明,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无法完成。 八、通过筹划少纳个税,有何新的风险? 答:有更大的风险,因为新法引入了一般反避税条款。 根据新税法第8条,纳税人如果通过关联交易少纳税款,控制的设在境外低税负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不分配股息,或用其他没有商业理由的安排,导致少缴税款,税局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和利息。

9、 但是,从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看,对税局引用一般反避税条款,对纳税人补税,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有关的案例也相对较少。 另外,有些筹划方案,尤其是基于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制定税收优惠的方案,风险更低一些。 九、如果税局补征以往年度的社保怎么办? 答:社保转由税局征收,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是对的,对国家而言,可以减少征收成本,对企业而言,可以降低遵从成本。但由于社保有点大锅饭,多缴100元,领取的时候,多领取可能不到50元,所以,有些企业通过压低工资社保基数的方式,少缴社保。社保由税局征收后,少缴社保的问题,将暴露出来,以往年度少缴的社保,也将被追征,已经有被追补的案例,导致不少人惴惴不安。 如果

10、出现税局追征以往年度少缴社保的问题,可以基于新华社新闻稿关于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与税局沟通。新闻稿有这样的内容:“针对企业担心社保费征收政策有变增加负担,会议明确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根据会议精神,现有政策保持不变,税局不应追征以往的社保。以后的社保,即使由税局征收,也将因为政策的调整,整体负担保持不变。 十、如果税局追征创投基金以往年度个税怎么办? 答:合伙企业尽管是先分后税,但是不同的收入,有不同的算法,不同的分法。合伙企业的股息所得,单独计算,单独分配,不与其他所得搅和在一起,个人

11、合伙人分得的股息,继续按照股息所得,适用20%的税率。但是合伙企业的其他所得,包括转让股权所得、咨询所得等,都要一起计算所得,计算方法,基本比照企业所得税计算所得的规定,分给合伙人后,企业合伙人并入当年的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合伙人按照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最高35%的税率。因此,税局对个人合伙人按照3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许多地方为招商引资,一直允许或默认所有所得,都按照20%纳税,甚至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实际税负还低于20%。如果税局征税,一是解释有关的背景,争取税局的理解,二是继续引用新华社的新闻稿,新闻稿这样写道:“对创投基金关心的合伙人缴纳个税的税率问题,会议也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也就是说,创投基金的个税政策,也是保持不变,以后再说。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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