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竞业限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甲方: _住所地: _ 乙方: _ _ 身份证号码: _ 居住地: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有的,不为公众或其他第三人所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1乙方涉及和获得的甲方制作专有产品方面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知识和经验,制作专有产品的原料、配方和专用设备、工具的结构与参数,加工程序,规格,图纸资料以及各项参数等;1.2乙方涉
2、及和获得的甲方产品的设计制造、组装、应用和维修中设计的专业技术;1.3乙方在工作期间,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开发、研究、设计、制造过程中所积累的技术和实践经验;1.4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管理方法,市场信息,营销方法,客户信息,员工信息及培训资料,经营管理技术和资料,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的渠道和来源;1.5甲方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1.6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二条 保密义务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所负责和从事的工作,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商业秘密有着密切联系,负有主动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3、乙方承诺:2.1 保证严格保守本合同项下甲方之商业秘密。但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和取得甲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某一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工或甲方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和因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者除外;2.2 不得直接或间接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2.3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披露;2.4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2.5 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给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者;2.6 乙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有关书面材料、磁盘等不得擅自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
4、同意;2.7 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2.8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工作日志、文件、软盘等等。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软盘;2.9 其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执行的事项。 第三条 竞业限制3.1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退职)之日起二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生产、销售与甲方
5、相似、相近产品或从事与甲方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工作,不得自行生产、销售与甲方相似、相近产品或从事与甲方同类业务。此外,乙方不得在上述企业中拥有股份。3.2 若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内旷工或擅自离岗的,在没有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前,乙方亦应履行上述竞业限制义务。3.3 本条竞业限制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3.4 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当月起,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金额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如乙方对经济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与甲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6、:甲方按月将经济补偿金支付至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乙方仍应按本条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第四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的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上述保密和竞业限制的义务,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保密津贴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但通知部分解密的,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的义务。第五条 知识产权5.1乙方在负责或从事甲方工作期间,若涉及甲方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办理授权许可手续。5.2乙方在负责或从事甲方工作期间,所有申请和取得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对乙方申请和取得的知识
7、产权酌情予以奖励。5.3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取得知识产权向任何第三方透露。5.4甲乙双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未使用甲方的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完全用自己的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结果的有关权利,属于乙方自己。5.5乙方若违反本条上述约定,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六条 津贴与奖励6.1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按月发给乙方在职期间的保密津贴。6.2 乙方制止或举报他人的泄密行为,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第七条 违约责任7.1乙方在保密期限内违反本协议约定泄密的,甲方可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另行安排工作;情况严重的,甲方可按其规章制度的
8、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7.2乙方在保密期限内违反本协议约定泄密的,应全额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7.3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擅自离岗离职的,应全额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7.4乙方未及时办理与甲方保密信息有关的工作交接的,应全额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7.5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除全额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
9、赔偿甲方违约金 _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7.6乙方依照本条约定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或/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竞业限制和知识产权义务。第八条 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持续有效。除甲方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给乙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继续具有约束力。第十
10、条 其他10.1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竞业限制、知识产权保护约定及甲方制订的其他保密和竞业限制、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具有同等效力10.2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或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10.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日期:_ _ _ 日期:_ _ _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所担任的职务涉及甲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而这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是甲方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被乙方随时知悉;如果乙方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商业秘密,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
11、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损害甲方的业务;如果其离开甲方,并在竞业限制期内到与甲方存在竞争性关系的企业工作,则将会对甲方造成无可补救的损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规范双方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关系。一、定义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有的,不为公众或其它第三人所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4)银行贷款情况;(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2、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市场
12、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3)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名单;(4)甲方的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投标书内容,传输中的商业数据,电话信号等信息。(5)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定计划、经营项目及各项目资料;(6)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重要文件资料。3、有关新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2)甲方准备转让或已经转让技术;(3)如乙方属甲方聘用的科技人员在
13、执行甲方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成果;(4)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组织、试验过程及有关数据等等。4、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仲裁;(2)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3)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动向和进度等等。5、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2)甲方在不断经营和发展中所产生的甲方要求保密的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3)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保密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所
14、有时间内,乙方承诺:1、保证严格保守本合同项下甲方之商业秘密。但因工作需要并善意履行对甲方义务和取得甲方指示并在业务需要的程度内,向应该知道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某一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工或甲方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和因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者除外;2、不得直接或间接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3、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披露;4、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5、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给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者;6、乙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有关书面材料、磁盘等不得擅自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7、乙方
15、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8、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工作日志、文件、软盘等等。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软盘。9、其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执行的事项。 三、竞业限制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六个月内(“竞业限制期”),乙方同意,在无锡地区内不会到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接受或
16、取得职位;或者自己开业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或者向甲方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它组织以及自然人)提供咨询或其它协助(但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其为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咨询或协助不在此列)。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的时间内,不会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甲方的任何其他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四、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全部与履行职务而取得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知识产权皆属甲方财产,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完美的专有权。五、乙方在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保密期内,甲方每个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人民币 元。六、违约责任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七、生效本协议自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影响。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6第 页 共 6 页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