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照明改造工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甲方(用能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根据 政办201413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 发改环资2014342号市发展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办法的通知精神,鉴于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市XXXXLED照明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照明改造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
2、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签订本合同。1 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 本合同中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享型)”与“节能服务模式”含义相同。1.2 本合同节能服务模式的内容为: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投入(供应)LED灯具替换甲方本项目范围内的原有照明灯具并提供服务,以达到节能增效、减排环保的目的,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节能服务费用,且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分享部分收益。1.3 能耗基准见附件21.4 节能效益指在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投入(供应)的LED灯具
3、产品的情况下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 1.5 节能服务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在效益分享期内所应收取的节能效益分享款项。1.6 节能率指在不低于甲方原灯具的照度的情况下,使用LED节能灯在单位时间内的能耗比甲方原灯具的单位能耗降低率,用百分数表示。2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照明改造内容:改造前灯具改造后灯具灯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灯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3 合作方式3.1 乙方全额投资照明灯具改造甲方照明灯具,所有改造费用共计 元3.2 本合同期限为4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结束。3.3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结束。3.4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
4、起始日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结束。效益分享期为48个月。3.5 合同期内如有灯具质量问题,有乙方免费提供产品更换;3.6 合同期满所有照明灯具无偿送给甲方;3.7 每月甲方将节约下来的电费按双方约定下来的分配比例转到乙方指定账户。4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4.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4.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不得修改。4.3 乙方应当依照第3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4.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10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5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5.1 节约标煤 吨
5、、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吨,节能效益为 万元,该前述指标以附件1的所表述的改造方案作为计算依据,若实施过程中方案调整,按照附件4规定的原则和方法予以调整。5.2 效益分享期内,甲乙双方共享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时间甲方乙方分成比例金额(元)分成比例金额(元)283746555.3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双方确认附件4为项目最终节能量。5.4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5.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a) 甲方应于每月1日至10日期间将上月乙方应享受的节电服务费,按乙方指定的帐号支付给乙方,如
6、遇节假日可向后顺延。乙方帐户为:开户行:武汉农村信用银行,名称: 武汉绿旺科技有限公司(此帐户为双方确认不变的帐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b) 乙方应在款到后2个工作日内将开据出的正式发票送交甲方财务,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c)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元)作为乙方先期向甲方提供照明节能改造服务的抵压金;此款项分(三分之二)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前个月的节电改造服务费中扣回,剩余分(三分之一)在合同期第二年最后1月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节电改造服务费中扣完。5.5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5.6 根
7、据 市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办法文件,单个项目节能量(指节能能力)5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节能率在15%以上(含)。市财政给予600元/吨标准煤的支持,期中,年节能率在15%20%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支持;年节能率在20%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支持。市财政支持资金的40%给予乙方,60%的给予甲方。6 甲方的义务6.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
8、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6.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6.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6.4 根据附件4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6.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6.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6.7 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
9、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6.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6.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6.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6.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6.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
10、时向乙方付款。6.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6.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6.15 其他:无。6.16 乙方若向银行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甲方需要配合乙方及时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7 乙方的义务7.1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7.2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
11、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7.3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5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7.4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7.5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7.6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7.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
12、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7.8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7.9 其他:无。7.10 乙方有权利依据真实有效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贷款的金额及相关事项由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与乙方进行商谈,并另行签订相关的法律合同。7.11 乙方在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合同能源管理”回款的唯一交易账户,相关信息如下:a) 户名:(乙方全称)b) 账号: c) 开户银行: 支行8 项目的更改8.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
13、的事宜。8.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8.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
14、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9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9.1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7。9.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
15、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3条的规定处理。9.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处理。10 维修责任区分10.1 合作期内LED灯具因使用寿命或质量原因,提前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该灯管的更换;经双方确认因灯管质量问题所造成灯架以外电路(电器)故障的,由甲方负责维修,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10.2 合作期内,灯架内部灯管供电线路,灯架以外供电线路及保险、开关(控制)电路均甲方负责;甲方维修人员应避免电路
16、出现因供电线路接触不良造成频繁的闪断(开关)现象,该现象将大大缩短灯管使用寿命;此外,过多的人为开关也可缩短灯管寿命,甲方应尽可能避免。10.3 合作期内,灯架及灯管的表面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但因甲方人员工作不慎造成灯管人为损坏时,应由甲方负责赔偿。11 违约责任11.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0.5%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11.2 如甲方违反除第11.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a) 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b) 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c) 直接要求
17、甲方赔偿损失;11.3 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不影响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可获得的其他救济手段。11.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12 不可抗力12.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雷电、洪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12.2 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无法履行合同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12.3 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
18、有关的影响。12.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并将不会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对非影响方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13 合同解除甲方愿提前买断乙方未来节能效益的,甲方应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分享的全部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款给乙方,但甲方可根据效益分享期的剩余期限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并扣除乙方相应的融资成本。甲方买断并付清全部节能效益分享款后节能项目设备(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解除。14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4.1 甲方
19、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合同项下的义务都是无效的。14.2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14.3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期间的担保。15 保密条款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5.1 甲方: a) 保密内容:本项目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b)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c) 保密期限:4年。 d) 泄密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15.2 乙方: a) 保密内容:本项目所有的技术信息
20、和经营信息。 b)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c) 保密期限:4年 。 d) 泄密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16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a) 调解/诉讼/仲裁i. 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i
21、i. 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iii.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iv. 如果调解的被申请方不依照上述(a)段的规定接受调解,或者任何一方对达成的调解协议拒不执行,则无论依照(b)段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该拒绝接受调解或者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一方都应承担对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解费以及仲裁费/诉讼费。b) 诉讼/仲裁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22、(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 保险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 17.1 甲方应将项目设备(产品)纳入本单位财产保险范围,按照合同价款对项目设备(产品)进行足额投保(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事故险和财产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17.2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因项目设备(产品)发生保险事故获得的赔偿金应优先用于支付乙方合同价款,不足部分甲方应予支付。17.3 如甲方未按本条约定对本项目设备(产品)进行投保或未予以足额投保,发生项目设备(产品)灭失、毁损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事故)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18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8.1 项目联系人
23、职责如下: 18.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8.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18.4 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18.5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18.6 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经授权代表签字
24、的合同的传真件具有与原件同样的效力。18.7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18.8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月日在 签订。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行:附件1:项目内容、边界条件、技术原理描述附件2:能耗基准、项目节能目标预测及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调价公式和所依据的物价指数及其发布机关)附件3: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附件4:单项项目年节能效益确认单附件5:培训计划(包括人员资质要求等)附件6:技术标准和规范附件7:项目财产清单(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附件8:施工条件约定附件9:项目投资分担方案附件10: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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