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苗木购销合同甲方:深圳市彩瑞园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杨泽明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 甲方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花草一批,规格、数量、单价如下:序号品种规格(cm)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秋枫A高度900,胸径4022株16000.00352000.002秋枫B高度550,胸径156株2500.0015000.003秋枫C高度900,胸径4511株21000.00231000.004凤凰木A高度900,胸径503株22000.0066000.00
2、5凤凰木B高度600,胸径2523株4600.00105800.006樟树A高度900,胸径603株29000.0087000.007细叶榕A高度100,胸径608株20000.00160000.008黄槐高度400,胸径854株400.0021600.00合计1301038400.002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84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捌仟肆佰元整);(不含税价)3、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绿化苗木花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甲方在到货验收后即与乙方结算,乙方须提供有效发票。5、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6、违约责任:(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7、争议解决方式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8、有效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 2010年1月1 日至2010年8月31日。9、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地址: 地址: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