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山救护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1. 为保证安全、快速有效的实施矿山企业生产与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线特殊作业人员。 3. 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认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4.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生产经营规模
2、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方可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年生产规模60×10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5. 矿山救护队必须独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表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
3、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6. 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应对在矿山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救护指战员给予奖励,对在抢救遇险人员.国家和集体财产中牺牲的救护指战员,应为其申报“革命烈士”称号。 第二章 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一. 矿山救护队伍 1. 救护大队 a)救护大队有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b)救护大队负责本区域内矿山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与调度、指挥,对直属中队的直接领导,并对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应具备本区域矿山救护指挥、培训、演习训练中心的功能 c)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分别为正处、
4、副矿处级),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办公、战训、培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矿山救护大队的指挥员的任免,应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备案 2. 救护中队 a)救护中队由三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 b)救护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人(分别为正,副区科级)工程技术人员1人。直属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3人,工程技术人员至少1人。救护中队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维修、氧气充填等人员。 3. 救护小队 a)救护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救护小队设正,副小队长各1人。 4. 兼
5、职矿山救护队 a)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根据矿山的生产规模、自燃条件、灾害情况决定编制,原则上由2个以上小队组成,每个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 b)兼职矿山救护队应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管理人员。兼职矿山救护队直属矿长领导,业务上受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大队指导。 c)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由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生产、通风、机电、运输、安全等部门的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干部兼职组成。 5. 救护指挥员的条件 a)大队指挥员应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相关知识,热爱矿山救护事业,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井下工作不少于5年,并经国家矿山救护机构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6、 b)大队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队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中级以上职称。 c)中队指挥员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相关知识,热爱矿山救护事业,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救护工作不少于3年,并经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d)中队长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队技术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初级以上职称。 e)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具有高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一下,身体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标准,从事井下工作1年以上,并经过培训.考核.试用,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f)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严禁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1)有传染性疾病者; 2)色盲、近视(1.0以
7、下)及耳聋者; 3)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4)强度精神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5)尿内有异常成分者; 6)经医生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 7)脸型特殊不适合佩用面罩者。 救护队指战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身体不合格人员,必须立即调整,企业应根据自身状况安置工作。 救护队员年龄不超过40岁,中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45岁,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但根据救护工作需要,允许保留少数(指挥员和队员分别不超过1/3的)身体健康、能够下井从事救护工作、有技术专长及经验丰富的超龄人员,年龄年度不得大于5岁。 超龄人员每
8、半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符合条件方可录用。 二. 矿山救护队的任务与职责 1. 救护队任务 a)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 b)处理矿山灾害事故。 c)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爆破、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性工作。 d)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e)负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f)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 2. 兼职救护队的任务 a)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职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b)做好矿山事故的
9、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c)参加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性工作。 d)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山事故救援工作。 e)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 救护队指战员的一般职责 a)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b)加强体制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素质需要。 c)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d)爱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 e)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f)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矿山救护队军
10、事化管理 一. 工作规范管理 1. 救护队各项工作应按《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验收评比。矿山救护中队应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矿山救护大队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国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适时组织抽查。 2. 救护队进行预防性检查工作时,应做到: a)了解矿井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和管理情况。 b)了解矿井通风、运输、供电、压风、消防、监测等系统的基本情况。 c)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 d)了解矿井各峒室分布情况和防火设施。 e)了解矿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顶板、煤与瓦斯突出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矿
11、井火区的分布与管理情况。 f)检查了解矿井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执行情况。 g)熟悉井下非常仓库的地点及材料,设备的存储情况。 3. 在预防检查工作中,救护队人员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通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现场人员,同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应提出排除建议,并填写三联单,交给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 技术装备管理 1. 救护队个人、小队、中队及大队定期检查、准确掌握在用、库存救护装备状况及数量,并认真填写登记,保持完好状态。 2. 库房须设专人管理,保持库房清净卫生,设备存放整齐,严格审批领用制度,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12、 3. 小队和个人救护装备应达到“全、亮、准、尖、利、稳”的标准: 全:小队和个人装备应齐全。 亮:装备金属的部分要亮。 准:仪器经检查达到技术标准。 尖:带尖的工具要尖锐。 利:带刃的工具要锋利。 稳:装把柄的工具要牢靠、稳固。 4. 救护队的各种仪器仪表,须按国家计量标准要求定期校正,使之达到规定标准。小队和个人装备使用后,必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去垢除锈、更换药品、补充备品备件,并检查其是否达到技术标准要求,保持完好状态。 5. 必须保证过使用的氧气瓶、氧气和二氧化碳吸收剂的质量,具体要求: (a)氧气符合医用氧气的标准 (b)库存二氧化碳吸收剂每一季度化验一次,对
13、于二氧化碳吸收剂的吸收率低于30%,二氧化碳含量大于4%,水分不能保持在15%~21%之间的不准使用 (c)用过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无论其使用时间长短,严禁重复使用。 (d)氧气呼吸器内的二氧化碳吸收剂3个月以上没有使用的,必须更换新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否则氧气呼吸器不准使用 (e)使用的氧气瓶,须按国家压力容器规定标准,,每3年进行一次除锈清洗、水压试验;达不到标准的氧气瓶不准使用 6. 新装备使用前必须组织培训,使用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使用。 7. 救护装备不得露天存放。大型设备,如:高倍数泡沫灭火机、惰性气体发生装置、水泵等,应每季度检查、保养一次,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8.
14、 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矿山救护队、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从事与矿山救护无关的工作。 三. 后勤管理 氧气充填泵必须由专人操作,充填工必须 守有关操作规程。并做的; 1. 氧气充填泵在20Mpa压力时,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无杂音。 2. 容积为40L的氧气瓶不得少于5个,其压力应在10Mpa以上。空瓶和实瓶应分别存放,并标明充填日期。 3. 氧气瓶应做到轻拿轻放,聚暖气片和高温点的距离在2米以上。 4. 新购进或经水压试验后的氧气瓶充填前须稀释2-3次后,方可进行充填。 5. 充填泵房应安装防爆灯具,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泵房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卫生清洁。 四. 劳动保
15、障 1. 矿山救护队属特殊工种,并从事高危环境工作。救护指战员应享受与井下采掘工同等待遇,并实行救护岗位津贴。 2. 救护指战员凡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应享受特殊津贴。在高温或浓烟恶劣环境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津贴提高一倍。 第四章 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 一. 救护队应配配备以下装备和器材: 1. 个人防护装备。 2. 处理各类矿山灾害事故的专用装备与器材。 3. 气体监测分析仪器、温度、风量测量仪表。 4. 通信器材及信息采集与处理设备。 5. 医疗急救器材。 6. 交通运输工具。 7. 训练器材等。 二. 救护队使用的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监测仪器,
16、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产品 三. 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有下列建筑设施:电话接警值班室、夜间值班休息室、办公室、学习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战备器材库等。 兼职矿山救护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 类 别 装备名称 要求及说明 单位 数量 通讯 器材 灾区电话 套 1 引路线 m 1000 个人 防护 氧气呼吸器 4h氧气呼吸器1台/人 台 2h氧气呼吸器 台 2 压缩氧自救器 台 20 自动苏生气 台 2
17、 灭火 装备 干粉灭火器 只 20 风帐 块 2 监测 仪器 呼吸器校验仪 台 2 一氧化碳鉴定器 台 2 瓦斯鉴定器 10% 100%各1台 台 2 氧气鉴定器 台 1 温度计 支 2 装备 工具 采气样工具 包括球胆4个 套 1 防爆工具 锤、钎、锹、稿等 套 1 两用掀 把 2 氧气充填泵 台 1 氧气瓶 40L 个 5 4L 个 20 2L 个 5 救生索 长30m,抗拉强度3000kg 条 1 担架 含1副负压担架 副
18、2 装备 工具 保温毯 棉织 条 2 绝缘手套 双 1 铜钉斧 把 2 矿工斧 把 2 刀锯 把 2 起钉器 把 2 手表 指挥员1块/人 块 电工工具 套 1 药剂 氢氧化钙 T 0.5 第五章 矿山救护队培训与训练 一. 救护队培训 1. 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救援管理人员应经过救护知识的专业培训。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承担矿山救护培训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2. 救护队新队员
19、岗位资质培训不少于90天(372学时),再进行90天的编队实习;每年至少一次复训,学习时间不少于14天(60学时)。 3. 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岗位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5天(180学时):每年至少复训一次,时间不少于14天(60学时)。 4. 救护队新队员培训内容:矿山救护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矿井生产技术、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爆破安全技术、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矿山救护技战术理论、矿井灾变事故的处理、矿山救护技术操作、矿山救护装备与仪器的使用和管理、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等。通过培训,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矿山救护队的发展历史,矿山救护队的组织、任务、性质和工作特点,队员及各类人员的职责
20、等; b)熟练掌握矿山井下开拓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配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等基本图纸的知识; c)掌握救护仪器,装备的操作技能; d)了解灾变处理的基本知识; e)掌握一般技术的操作方法; f)掌握现场急救的基本常识; 5.岗位复训内容 1)救护队员复训内容:有关矿山应急救护的新法律、法规、标准:有关矿山应急救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预防和处理各类矿山事故的新方法,典型矿山应急救护事故案例讨论。 2)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参照矿山救护队员复训内容执行。 二. 救护队训练 1. 日常训练 a)军事化队列训练 b)体能训练和高温浓烟训
21、练 c)防护设备、监测设备、通信及破拆工具等操作训练 d)建风帐、木板风墙和砖风墙、架木棚、安装局部通风机、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灭火、惰性气体灭火装置安装使用等一般技术训练。 2. 兼职矿山救护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 第六章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 一. 矿山救护程序 1.事故报告 矿山发生事故灾害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在安全的条件下积极组织抢救,否则应立即撤离安全地点或妥善避难。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2. 救护队出动 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数、通知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22、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值班指挥员报告。 二. 矿山救护指挥 1. 发生重、特大事故灾害后,必须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设立地面基地。救护队指挥员为指挥部成员 2. 在事故救援时,救护队长对救护队的具体行动负责,全面指挥。事故单位必须向救援指挥部提供全面真实的技术资料和事故状况,矿山救护队必须向救援指挥部提供全面真实的探查和事故救援情况。 3. 到达事故现场后救护队指挥员必须详细了解: a)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类别、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及分布.已经采取的措施。 b)事故区域的生产、通风系统、有毒,有害气体、矿尘、温度、巷道支护及断面、机械设备及消防设施等, c)已到达的和可以
23、动用的救护小队数量及装备情况。 三. 矿山救护保障 1. 基地保障 在事故救援时,事故单位应为救护队提供必要的场所、物质等后勤保障。 2.根据事故的范围,类别及参战救护队的数量设置地面基地,并应有: a)救护队所需的救护装备、器材、通讯设备等 b)气体化验员、医护人员、通信员、仪器修理员、汽车司机等。 c)食物、饮料和临时工作与休息场所 3. 井下基地 井下基地应设置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并设有: a)直通指挥部和灾区的通信设备: b)必要的救护装备和器材; c)值班医生和急救医疗药品、器材; d)有害气体检测仪; e)食物和饮料; 4. 通信工作 1). 救护
24、通信方式包括: a)派遣通信员。 b)显示讯号与音响讯号。 c)程控电话和灾区电话。 d)移动手机、对讲机。 2)在事故救援时,必须保证通信畅通: a)抢救指挥部与地面基地、井下基地。 b)井下基地与灾区救护小队。 c)队员之间。 3)通信联络的一般规定 a)在灾区内使用的音响信号: 一声——停止工作或停止前进 两声——离开危险区 三声——工作或前进 四声——返回 连续不断的声音——请求援助或集合 b)在竖井和倾斜巷道用绞车上下时使用的信号 一声——停止 两声——上升 三声——下降 四声——慢上 五声——慢下 c)灾区中报告氧气压力的手势 伸出拳头
25、表示10MPa,伸出5指为5MPa,伸出1指为1MPa,报告时手势要放在灯头前面表示。 四. 灾区行动的基本要求 1. 进入灾区侦查或作业的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灾区前,应检查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并应按规定佩用,小队必须携带备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一台和不低于18MPa压力的备用氧气瓶2个,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装有配件的备件袋。 2. 如果不能确认井筒和井底车场,有无有毒、有害气体、应在地面将氧气呼吸器佩用好。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不佩带氧气呼吸器的救护队下井。 3. 救护小队在新鲜风流地点待机或休息时,只有经小队长同意才能将呼吸器从肩上脱下:脱下的呼吸器应放在附近的安全地点,离小队待机或
26、休息地点不应超过5m,确保一旦发生灾变能及时佩用。基地以里至灾区范围内不得脱下呼吸器。 4. 在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灾区侦查和工作时,应做到: a)随时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观测风流变化,佩用或不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地点由现场指挥员确定。 b)小队长应至少20min检查一次队员氧气压力、身体状况,并根据氧气压力最低的一名队员来确定整个小队的返回时间。如果小队乘电机车进入灾区,其返回安全地点所需时间应按步行所需时间计算。 c)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信号的范围以内。如果灾区工作地点离新鲜风流处很近,并且这一地点不能以整小队进行工作时,小队长可派不少于两名队员进入灾区工作,
27、并保持直接联系。 d)在窒息区域内,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佩用负压氧气呼吸器时,严禁通过口具或摘掉口具讲话。 5. 佩用氧气呼吸器的人员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应至少休息6h。但在后续救护队未到达而急需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指挥部应根据队员体质情况、再补充氧气、更换药品和降温器并校验呼吸器合格后,方可派救护队员重新投入救护工作。 6. 在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灾区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做到: a)在引导及搬运遇险人员时,应给遇险人员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 b)对受伤、窒息或中毒的人员应进行简单急救处理,然后迅速送至安全地点,交现场医疗救护人员处置,并尽快送医院治疗。 c
28、)搬运伤员时应尽量避免震动;注意防止伤员精神失常时打掉队员的面罩、口具或鼻夹,而造成中毒。 d)在抢救长时间被困在井下的遇险人员时,应有医生配合;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应避免灯光照射其眼睛,搬运出井口时应用毛巾盖住其眼睛。 e)在灾区内遇险人员不能一次全部抬运时,应给遇险者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多名遇险人员待救时,矿山救护队应根据“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 7. 救护队有义务协助事故调查,在满足救援的情况下应保护好现场,在搬运遇难人员和受伤矿工时,将矿灯等随身所带物品一并运送。 8. 救护队返回到井下基地时,必须至少保留5 MPa气压的氧气余量。在倾
29、角小于15°的巷道行进时,将二分之一允许消耗的氧气量用于前进途中,二分之一用于返回途中;在倾角大于或等于15°的巷道中行进时,将三分之二允许消耗的氧气量用于上行途中,三分之一用于下行途中。 9. 救护队在撤出灾区时,应将携带的救护装备带出灾区 10. 救护侦查时应探明事故类别、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位置,以及通风、瓦斯、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温度等情况。中队或以上指挥员应亲自组织和参加侦查工作。 11. 侦查时必须做到: a)井下应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联系;只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小队。 b)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救生索等必要的装备。在行进时应注意暗井
30、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查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 c)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应规定返回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基地保持联络。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信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护。 d)在进入灾区前,应考虑到如果退路被堵时所采取的措施。 e)侦察行进中,在巷道交叉口应设明显的标记,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对井下巷道情况不清楚时,小队应按原路返回。 f)在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搜索遇险、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式前进。 g)侦察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浓度、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
31、果标记在图纸上。 h)在远距离或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 i)侦察工作应仔细认真,做到灾害波及范围内有巷必查,走过的巷道要签字留名做好标记,并绘出侦察路线示意图。 12. 侦查时应首先把侦查小队派往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 13. 侦查过程中,在灾区内发现遇险人员应立即救助,并将他们护送到新鲜风流巷道或井下基地,然后继续完成侦查任务,发现遇难人员应逐一编号,并在发现遇难、遇险人员巷道的相应位置做好标记:同时,检查各种气体浓度,记录遇难、遇险人员的特征,并在图纸上表明位置。 14 . 在侦查过程中,如有队员出现身体不适或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应立即撤到
32、安全地点,并报告救援指挥部。 15. 在侦查或救护行进中因冒顶受阻,应视扒开通道的时间决定是否另选通路;如果是唯一通道,应采取安全措施,立即进行处理。 16. 侦查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查结果。 第七章 矿山事故救援 一.煤矿事故救援 (一)矿井火灾事故救援 1. 处理矿井火灾应了解一下情况: a)发火时间、火源位置、火势大小、波及范围、遇险人员分布情况。 b)灾区瓦斯情况、通风系统状态、通风方向、煤尘爆炸性。 c)巷道围岩、支护情况。 d)灾区供电情况。 e)灾区供水管路、消防器材供应的实际状况及数量。 f)矿井的火灾预防处理计划及其实施状
33、况。 2. 处理井下火灾应遵循的原则: a)控制烟雾的蔓延,防止火灾扩大。 b)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 c)有利于人员撤退和保护救护人员安全。 d)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3. 指挥员应根据火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灭火方法。在条件具备时,应采取直接灭火的方法。采用直接灭火时,须随时注意风量、风流方向及气体浓度的变化,并及时采取控风措施,尽量避免风流逆转、逆退、保护直接灭火人员的安全。 4. 在下列情况下,采用隔绝方法或综合方法灭火: a)缺乏灭火器材或人员时。 b)火源点不明确、火区范围大、难以接近火源时。 c)用直接灭火的方法无效或直接灭火法对人员有
34、危险时。 d)采用直接灭火不经济时。 5. 井下发生火灾时,根据灾情可实施局部或全矿井反风或风流断路措施。反风前,应将原进凤侧的人员撤出,并注意瓦斯变化: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离。 6. 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火源明确。 b)水源、人力、物力充足。 c)有畅通的回风道。 d)瓦斯浓度不超过2%。 7. 用水灭火时,水流不得对准火焰中心。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灭火时应有足够的风量,使水蒸气直接排入回风道 8.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9. 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
35、应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如有发生风流逆转的危险时,可将下行通风改为上行通风,从下山下端向上灭火;在不可能从下山下端接近火源时,应尽可能利用平行下山和联络巷接近火源灭火。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控制火风压。在风量发生变化、特别是流向变化时,或在水源供水或灭火材料供应中断时,救护队员应立即撤退。 10. 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不得使用震动性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11. 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应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当瓦斯浓度超过2%,并继续上升时,必须立即将全体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12.
36、 巷道烟雾弥漫能见度小于1m时,严禁救护队进入侦查或作业,需采取措施,提高能见度后方可进入。 13. 采用隔绝法灭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b)隔绝火区时,首先建造临时风墙,经观察和气体分析表明灾区趋于稳定后,方可建造永久风墙。 c)在密闭火区瓦斯浓度迅速增长时,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应进行远距离的封闭火区。 d)在封闭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火区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先设置抗爆墙(见图二)。在抗暴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风墙,沙袋抗暴墙应采用麻袋或棉布袋,不得使用塑料编织袋装沙。 各类抗暴墙的最小厚度 井巷断面/m² 水沙填充厚度/m 石膏
37、墙 沙袋墙 厚度/m 石膏粉/t 厚度/m 沙袋数量/袋 5 ≤5 2.2 11 5 1500 7.5 5—8 2.5 19 6 2600 10.5 8—10 3 30 7 4200 14 10—15 3.5以上 42 8 6400 图二 14. 隔绝火区封闭风墙的3中方法: a)先封闭进风巷中的风墙。 b)进风巷和回风巷中的风墙同时封闭。 c)首先先封闭回风侧风墙 15. 封闭火区风墙时应做到: a)多条巷道需要封闭时,先封闭支巷,在封闭主巷 b)火区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中的风墙应开有通风孔,其他一些风墙可以不开通风孔
38、 c)选择进风巷和回风巷的风墙同时封闭时,必须在建造这两个风墙时预留通风孔,封堵通风孔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同时封堵,在建造沙袋抗暴墙时,也应遵守这一规定。 16. 建造火区风墙时应做到: a)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中的风墙应同时建造。 b)风墙的位置应选择在围岩稳定、无破碎带、无裂隙、巷道断面小的地点,距巷道交叉口不小于10 m。 c)拆掉压缩空气管路、电缆、水管及轨道。 d)在风墙中应留设注惰性气体、灌浆(水)和采集气样测量温度用的管孔,并装上有阀门的放水管。 e)保证风墙的建筑质量。 f)设专人随时检测瓦斯变化。 17. 在建造有瓦斯爆炸危险的火区风墙时,应做
39、到: a)采取控风手段,尽量保持风量不变。 b)注入惰性气体。 c)检测进风、回风侧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温度等。 d)在完成密闭工作后,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18. 火区封闭后,必须遵守哪些原则? a)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应在24h之后进行。 b)封闭后,应采取均压灭火措施,减少火区漏风。 c)如果火区内氧含量、一氧化碳含量及温度没有下降趋势,应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19. 火区风墙被爆炸破坏时,严禁立即派救护队探险或恢复风墙,如果必须恢复破坏的风墙或在附近构筑新的风墙前,必需做到: a)采取惰化措施抑制火区爆炸。 b)检查瓦斯,只有在火区内可
40、燃气体浓度已无爆炸危险时,方可进行火区封闭作业;否则,应在火区较远的安全地点建造风墙。 (二) 高温下的救护工作 1. 井下巷道内温度超过30℃时,即为高温,应限制佩用氧气呼吸器的连续作业时间,巷道内温度超过40℃时,严禁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但在抢救遇险人员或作业地点靠近新鲜风流时例外;否则,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2. 为保证在高温区工作的安全,应采取降温措施,改善工作环境。 3. 在高温作业巷道内空气升温梯度达到0.5-1℃/min时,小队应返回基地,并及时报告井下基地指挥员。 4. 在高温区工作的指挥员必须做到: a)向出发小队布置任务,并提出安全措施 b)进入高温巷道时,要随
41、时进行温度测定,检测结果和时间应做好记录,有可能时写在巷道帮上,如果巷道内温度超过40℃,小队应退出高温区,并将情况报告救护指挥部。 c)救人时,救护人员进入高温灾区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图三)中的规定。 救护人员进入高温灾区的最长时间值 巷道中温度/℃ 40 45 50 55 60 进入时间/min 25 20 15 10 5 图三 d)与井下基地保持不断的联系,报告温度变化,工作完成情况及队员的身体状况 e)发现指战员身体有异常现象时,必须率领小队返回基地,并通知待机小队。 f)返回时,不得快速行走,并应采取一些改善其感觉的安全措施,如手动补给供养
42、用水冷却头面部等 g)在高温条件下,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后,休息的时间应比正常温度条件下工作后的休息时间增加一倍 h)在高温条件下佩用氧气呼吸器工作后,并应喝冷水。井下基地应备有含0.75%食盐的温开水和其他饮料 (三)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援 1. 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救护队主要任务是: a)灾区侦察 b)抢救遇险人员 c)抢救遇险人员时清理灾区堵塞物 d)扑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 d)恢复通风 2. 爆炸产生火灾,应同时进行灭火,并应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爆炸的措施。 (四)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救援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和对充满有害气体的巷道进
43、行通风。 (五)水灾事故救援 矿山发生水灾事故时,救护队的任务是抢救受淹和被困人员,恢复井巷通风。 (六)冒顶事故救援 发生冒顶事故后,救护队应配合现场人员一起救助遇险人员。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当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威胁到抢救人员的安全时,救护队应抢救人员和恢复通风。 二. 非煤矿山事故救援 (一) 火灾事故救援 1. 灭火方法的选择 1) 按灭火原理,常用的灭火方法: a)冷却法:使用各种水流、惰性气体、泡沫灭火。 b)覆盖法:用泡沫、沙子、泥土等覆盖灭火。 c)抑制法:用干粉、强水流、卤代烷等灭火。 d)窒息法:用高倍泡沫、快速气囊封堵巷道,设风墙阻
44、绝火源。 e)其他方法:反风控制火势蔓延和火烟流向,撤除可燃烧物品,防止火势扩大。 2) 在选择灭火方法时,指挥员应考虑火灾的特点、发生地点、范围、以及灭火的人力、物力。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采用直接灭火方法 3) 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a)缺乏灭火器材或人员时 b)难以接近火源时 c)用直接灭火法无效或直接灭火方法对灭火人员有危险时 d)采用隔绝窒息灭火法时,应待火焰已经熄灭和温度降低后,再打开风墙用直接法灭火。 2. 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火源明确 b)水源、人力、物力充足 c)有畅通的回风道 d)瓦斯浓度不超过2%。 3. 采用隔绝
45、灭火方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缩小火区范围。 b)隔绝灭火时首先建造临时风墙,然后建造永久风墙。再有爆炸危险时,应先设置抗暴墙,在抗暴墙的掩护下,建造永久风墙。 (二)安全技术性工作 1. 救护队佩用氧气呼吸器在井下从事各项非事故性工作,均属安全技术工作。矿山救护队在实施安全技术工作时,应和矿山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实施措施,并制定行动方案。 2. 救护队排放瓦斯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对排放瓦斯措施,应逐项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 b)对已确定的措施和方案,应向参与救护人员进行贯彻落实。 c)排放前,应撤出回风侧人员,切断回风流电源,并派专人看
46、守;如果回风侧有火区时,应进行认真检查,并予以严密的封闭。 d)进入瓦斯巷道的救护队员,必须佩用氧气呼吸器;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瓦斯,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要采用增阻或减阻的方法进行控制,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 e)排放结束后,救护队应与现场通风、安监部门一起进行检查,待通风正常后,方可撤出工作地点。 3. 救护队启封火区,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a)贯彻火区启封措施,逐项检查落实,制定救护队行动安全措施。 b)启封前,应检查火区的温度、各种气体浓度及密闭前巷道支护等情况;切断回风流电源,撤出回风侧人员;在通往回风道交叉口处设栅栏、警示标志
47、做好重新封闭的准备工作。 c)启封时,必须在佩用氧气呼吸器后采取锁风措施,逐段检查各种气体和温度,逐段恢复通风。有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重新封闭火区;火区进风端密闭启封时,应注意防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溃出。 d)启封后 3天内,每班必须由救护队检查通风状况,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并取气样进行分析,只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时,方可结束启封工作。 4. 救护队参加反风演习,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a)按照批准的反风演习计划措施,逐项检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b)贯彻反风计划措施,并制定出救护队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c)反风前,救护队应佩带氧气呼吸器和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在井下指定地点值班,同时测定矿井风量和检查瓦斯浓度。 d)反风10 min后,经测定风量达到正常风量的40%,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e)恢复正常通风后,救护队应将测定的风量、检测的瓦斯浓度报告指挥部,待通风正常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抗暴墙:一种特殊加强结构,能承受一定爆炸压力和冲击波的构筑物。 避难峒室:当灾害发生,人员无法撤出灾区时,为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侵袭而设置的避难场所。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编辑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