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赠新规,今年汇算可以适用 捐赠新规,今年汇算可以适用 今日摘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之日是2017年2月24日,那么,现在大家正在忙活的2016年汇算清缴,适不适用呢? 这个问题主要针对一点:2013、2014、2015年
2、三年超标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能否在2016年的额度内扣除? 我认为是可以扣除的. 本修正案生效前,以上三年超标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汇算时不能扣除是合法的.但2017年进行的汇算工作,则必须依此修正案进行计算,凡是以前三年内没有被扣的超标捐赠支出,都可以在2016年的额度内扣除. 核心原因在于,所得税纳税结果取决于汇算清缴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就是说,所得税的纳税结果,完全取决于依法进行的汇算工作的结果.修正案并没有影响2013年2015年的所得税扣除,但它要影响2016年的所得
3、税扣除,因为2016年的所得税扣除,是基于2017年汇算清缴的结果,而汇算清缴则必须依据修改后的当前法律进行. 正因为汇算工作必须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依据,所以,如果汇算工作在今年2月24日之前没有结束,当然应该适用这一修正案. 总结一下: 不能因为我们汇算的是2016年的所得税,所以认为应按2016年的税法执行,这是错误的.因为按所得税法54条,纳税结果直接根据于汇算的计算结果.而汇算工作是在2017年2月24日之后进行的,所以,汇算工作必须遵循修正后的企业所得税法.20132015年的超标金额,是影响2017年汇算的重要计税数据. 其它方面: 由于超额的捐赠,未来三年可以扣除,这需要国务院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以明确未来具体的计算扣除方法. 同时,由于产生了三年的延期扣除,所以,新增一张关于捐赠的汇算表,是大概率事件. 如果今年汇算期,新表能够赶制出来,说明税务总局对此事的态度是积极的.但就算今年没有新表出来,就算条例尚未修改,也不影响汇算时据实进行计算.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