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中国租界里的过桥税所谓“租界”,是帝国主义国家在鸦片战争后强迫清政府在我国重要商业城市中强占一定的地区,做为他们居住和管理的地方。帝国主义侵略者在这一地区里,实行了完全不受中国行政系统管辖和法律制度约束的统治制度,即帝国主义的殖民制度。“租界”的出现,是中国社会开始半殖民地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租界”有两种:一是“公共租界”;一是单一国家的租界,如“英租界”、“法租界”等。帝国主义侵略者在“租界”里实行了一整套殖民主义制度。它们在“租界”里取得了土地的“永租权”,在这里修筑房屋、开办学校、医院、修建教堂、设立银行,而且建立反革命武装,设置军营,不受中国的管辖,严重地损害了中国领土完整和破坏了中
2、国的主权。它们还在“租界”里设立了统治机构。如上海“英租界”,在1854年设立了市政机关工部局。所谓“工部局”,实际上是帝国主义在“租界”的殖民政府。在“工部局”之上设有董事会最高权利机关。董事会下设警务、工务、财政、税务等十几个委员会。“工部局”的组织形式在各“租界”里虽有所不同,但领事是当然的统治者则是一致的。这个由侵略者组织的殖民政府,有财政、税收大权,而且可以命令居住在“租界”内的中国人纳税,而帝国主义侵略者则不纳税。1856年,帝国主义为了便于投机、走私活动和加强殖民统治,在苏州河上造了一座木桥,建造费一万二千元。桥造成后,帝国主义便把它做为生财之道。以“偿还造桥费”为名,对中国人无
3、一例外的征收过桥税,无理的规定行人每次须交制钱一文,车轿加倍。到1863年过桥税又涨价一倍。此时,“租界”人口激增,每年征收的过桥税,估计总有一万多元。从1856年到1873年前后十七年间,大饱了帝国主义冒险家的腰包。帝国主义在中国城市强占“租界”,1845年的上海为最早,此后到1904年将近60年间,英、美、法、俄、德、日、意、比奥匈等帝国主义国家,先后在我国的上海、广州、厦门、福州、天津、镇江、汉口、九江、烟台、芜湖、重庆、杭州、苏州、沙市、长沙、鼓浪屿等十六个城市占有“租界”。并通过在租界收税等各种方式,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今天,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租界”已成为历史的名词,殖民者的“过桥税”亦永不复返,但这种屈辱的历史,中国人民决不会忘记。(傅兴亚)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