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亿元红包券来袭!任性之后账咋做?税又咋缴?(老会计人的经验)“戳、戳、戳、戳亿元红包来袭,立即开抢!先领券再消费,现在就可以买!买!买!”瞧瞧,距离双11还有段日子,苏宁国美京东等各大电商已迫不及待地向剁手党们发起了邀约!亿元红包券来袭!任性之后账咋做?税又咋缴?小编也是无意间看到了这篇广东某“促销稳增长”活动携手苏宁国美京东大促的帖子,事实上,“购物满xx元减xx元”的吆喝在平日里早已屡见不鲜。作为便捷高效的即时网络社交工具,的宣传营销功能也日益受到企业青睐,许多企业通过在平台发放红包券,吸引用户关注本企业公众号的同时促销产品。当
2、你习惯了这种新业态的营销活动出现时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目前尚无官方解释。看看专家的走心分析,在此谈谈对有关红包券税务处理的理解。一、企业发放的红包券具有三个共同特点,一是虚拟性,企业发放时没有任何实际支出;二是附期限性,即红包券都具有使用有效期,过期作废;三是不确定性,发放的红包券有可能使用也有可能不会被使用。因此企业发放红包券不论是否进行会计处理,都不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只有实际使用的红包券,才是企业的实际支出,进而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例如:企业发放面值1000万元的红包券,以预计负债的方式确认了销售费用,当期消费者实际消费了红包200万元,则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就应以200万元为限。对
3、于企业筹备发行红包券发生的费用,企业需要根据费用的性质作不同处理:1.如果活动成功,为发行红包券而发生的前期费用,如推广费,应当归入业务宣传费。2.如果活动没有实现,前期费用应当作为管理费用。由于在发放红包券时,企业还没有对外提供商品或服务,因此不发生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义务。二、对于附带消费条件的红包券,例如消费达到一定额度方能使用的代金券,在实际使用时应当作为商业折扣处理,如果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展同一张发票上,可以按照减去折扣额的金额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同时折扣额作为实际支出的业务宣传费,可以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为30%)的限度内在所得税前
4、列支。例如:企业发放的红包券为满1000元可抵用100元,则消费者实际购买1200元商品,企业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货物售价1200元(含税),并将100元作为折扣列明。100元中不含增值税的部分可以计入销售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在税前限额扣除。三、对于不附带消费条件的红包券,在实际使用时应当作为向他人赠送商品或服务,发生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其中增值税应当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赠送商品或服务的金额同样属于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限额内税前扣除。这种红包券税务处理的特殊之处在于:企业需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对个人取得的
5、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例如:消费者实际使用了80万元红包券从企业购买商品,则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1-20%)20%=20万元。四、有的企业对于将红包券支出作为业务宣传费存在疑虑,认为发放红包无法取得宣传费发票等原始凭证。但是考虑到红包券的目的是用于吸引终端用户关注其公众号和提高企业知名度,将红包券视为业务宣传费并无不妥。企业可以打印网站宣传截屏以证明相关支出确实是用于业务宣传而非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同时应当下载红包券使用量的后台数据以佐证发生金额的正确性。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