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甲方:16888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乙方:12222海建设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及项目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1333尖山观音寺上山道路路面、停车场、放生池二、工程地点:1333黄湾大尖山观音寺三、工程面积:约10000平方米四、暂定工程造价:650万。五、承包范围和内容:建设道路总长约1000米,宽8米,道路基底在原稳定层上铺设15公分厚稳定层,C15砼混合层(水泥、石粉、石子
2、)上铺设沥青,铺设前必须喷洒沥青油后再浇4公分厚粗粒式沥青层,面层再浇3公分厚粗中粒式沥青层。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含税金一次性包死,工程量按实际结算。七、质量等级:合格第二条 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协调好土建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时的上山运输车辆通行,尽量避免重车通行。2、根据乙方工程竣工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报告后五天内组织竣工验收。二、乙方责任:1、负责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及材料采购、供应和管理。2、做好隐蔽资料及开、竣工报告等资料。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做好路面养护和管理工作,如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返工、整改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4、乙方工程竣工后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经
3、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将竣工决算送交甲方审核。5、道路路面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一年内负责修补任务,如施工方不安排人员修补,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人员修补,费用从保修金内扣除。第三条 工程期限一、双方协定工期为 50 天,自2011年 10 月 10 日至2011年 11 月 30 日竣工。稳定层必须在 2011 年 10 月 20 日前完工。二、施工期间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而定。第四条一、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除非是甲方提出原故而造成的事故,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双方协商处理、解决。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三、本合同共四份
4、,双方各执二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第五条一、工程款支付方式:1、2011年10月10日支付100万元。2、2011年10月25日支付100万元。3、2011年11月15日支付200万元。4、2011年12月15日支付余款。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表人:开户银行:本协议签订日期:2011年10月10日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甲方:16888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乙方:12222海建设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5、本建设工程施工及项目协商一致,订阅本承包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1333尖山观音寺藏经楼、寮房、报恩堂、药师殿工程地点:1333尖山观音寺院内;工程内容:药师殿、报恩堂、藏经楼、寮房建设施工(包工、包料)。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建筑面积:藏经楼二层加一层架空层约1790平方米,寮房为二层加二层架空层约1039平方米,报恩堂约1300平方米,药师殿约1300平方米。三、合同(协议)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协议)价款:造价约1600万人民币,最终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1份2、图纸:各3套七、工程结算方式:藏经楼按浙江省仿古建03定额执行,取费按仿
6、古建03二类取费标准执行:寮房按浙江省建筑工程03定额执行,取费按土建03二类取费标准执行;放生池按浙江园林或市政03定额执行,取费按园林或市政03二类取费标准执行;材料补差按当月信息价执行;人工工资调整按浙江省有关文件及当期嘉兴造价信息的定额补差计算。八、工程款的支付:开工后所有的工程垫资200万元时,甲方支付乙10%,而后期每月按工程进度上报计量款,业主工程部审核后一周内支付工程计量款80%,工程砼结顶后付清垫资部份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上报工程总计量款,业主工程部审核后15天内支付工程决算总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1年后退还5%保修金。九、甲方现场委派周伟军、施胜荣
7、同志负责,所有工程联系单现场签字生效。十、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性,所有材料按图计算将补贴10元/吨的上山运输费用。十一、承包单位必须在 月 日人员进场, 月 日正常开工。十二、承包单位安排一名有处事能力,并有上岗证的安全员常驻施工现场处理日常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十三、承包人除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还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十四、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十五、承包人必须做到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管理。十六、标段之间必须做好协调工作,防止相互打
8、架、偷盗等事件发生,如发生将给予罚款或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十七、承包人必须做好工程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工作,遵守寺院佛教文化的有关规矩。十八、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在执行过程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合同(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商协商解决。二十、本协议不清楚处参照通用条款。二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双方、寺院各执一份,乙方肆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签约地点:签约日期:2011年10 月10日
9、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16888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杭州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在双方友好、自愿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请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或称:浙江1333尖山观音寺药师殿、报恩堂(藏经殿一楼)装饰工程1.2工程地点:1333尖山观音寺院内1.3工程内容:药师殿、报恩堂装饰工程。(藏经殿一楼)工程1.4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详细施工内容见工程报价清单)。1.6工竣工时间:本工程自 2010年 11月 30日开
10、工,于 2011年 5 月 30日竣工。1.7日期: 日历开。1.8工程质量:合格1.9暂定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第2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2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周伟军、施胜荣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授权和承认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变更、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等书面文件为有效合法文件。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
11、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3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行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地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级消纳等
12、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寺院、佛教文化的有关规定。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1.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的措施费用。1.2因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工程量增加时,工期相对顺延。1.3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1.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1.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
13、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技术交底、作法说明和建筑装饰工程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
14、顺延。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验收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按照浙江03定额计算造价,竣工后乙方提出工程决算并提交甲方,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施工或竣工图为准。6.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但双方约定主要才料上下浮动超过10%可以调值,具体调值原则如下:
15、6.2.1结算时,主要材料调整日期为浙江嘉兴定额站发布的施工当月市场信息价。6.2.2人工费按照52元/工日计取。6.2.3措施费率不变。6.3增加或追加工程,工程量以现场签证为准,增追加项目有类似或接近的套用原有单价进行换算、无接近或类似的项目主材参考施工当月定额站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中准价。6.4本合同生效后,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1)工程开工后形象进度¥壹佰万内不支付工程款(以已完工程、在建工程算总额计算)。2)本合同签订后三天以内,打入甲方¥叁拾万元作工程质量保证金,每完成一幢工程装修返还壹拾伍万元。3)工程款按施工形象进度总价款80%支付。4)工程进度款项以每月2
16、5日上报,次月5日支付。5)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结算文件后15天内,支付结算总价款95%。6)保修金为合同价5%计人民币¥ 元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6.5药师殿、报恩堂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将工程竣工图纸及工程竣工结算送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核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结清尾款。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借助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总理 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
17、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借助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相应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全安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 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
18、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4由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保留向甲方索赔的权利。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按付款额的1.5%一天支付给乙方滞纳金,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违约金。9.2由于乙方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支付甲方5%违约金。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甲方支付乙方3000.00元/天,作为施工成本增加费。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
19、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0条、争议或纠分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时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
2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讼。第11条、其它约定11.1保修(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开具工程质量保修书)2)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一年。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36小时内派专人修理,乙方原因由乙方承担上述问题修复工作。4)在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率。5)考虑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甲方以工程造价定额材料总价款3.5%作为上山建筑材 运输费用。第13条、附则13.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签字盖章后生效。13.2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参照建设合同通用条款,或双方协商解决。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单位地址: 电话:0 电话:传真:0 传真:邮码:310000 邮码:开户银行:建行天生支行 开户银行:户名:16888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户名:账号:3300 账号: 2010年11月20日 2010年11月20日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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