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56KB ,
资源ID:2112804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11280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增值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2)【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增值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2)【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增值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2)【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二、增值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现行增值税制度是从1994年1月开始实施的,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纳税人 1.纳税人的一般定义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报关进口货物入境的单位和个人。 所谓单位,对内方面,既包括企业单位,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也包括非企业单位,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任何属于纳

2、税人范畴的非企业单位均不得以本单位的非企业性质为理由逃避纳税。涉外方面,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谓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企业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的确定,体现了内外税制的统一,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税负担平衡,有利于各类纳税人展开平等竞争。 2.纳税人的分类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销售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高低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二者在适用税率、计税方法、帐务处理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1)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具体的包括:。从事

3、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该类纳税入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B.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C.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以上划分标准中的销售额指的是不包括应纳税额的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凡是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标准为:规模较大,会计核算较为健全,能够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一般纳税人

4、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小规模企业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资料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等。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应如实填写。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认定表之日起30日内审

5、核完毕。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购进扣税法进行税款抵扣,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进行税款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范围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具体说明如下: 1.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 这里的“境内”是指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在内,但不包括不动产。 对于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来说,有时虽未直

6、接发生销售货物的行为,但如果发生了下列行为之一的,也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B.接受他人委托,销售代销货物;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为简化手续,可除外;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建工程、自制固定资产、非应税劳务等;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G.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在我国境内提供的加工、

7、修理修配劳务 这里的“提供”是指有偿服务,但不包括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并收取加工费:“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这里的提供劳务仅限于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3.进口货物 这里的进口货物指报关进口的货物。对进口货物在报关进口时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4.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活动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称为混合销售。这里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

8、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须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业,由税务机关确定。 5.兼营非应税劳务 所谓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以及应税劳务,又兼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的是,非应税劳务未与应税货物合为一体,构成一项销售行为,而是由纳税人分别进行的经营活动。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9、。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由税务机关确定。 (三)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主要分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某些特殊产品适用的征收率两类。由于计税依据的差别,这里的征收率在性质上不能完全等同于税率。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