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27.50KB ,
资源ID:2110542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11054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会计实务:拍卖房屋收入个税算多少?税局文件口径不一引争议.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会计实务:拍卖房屋收入个税算多少?税局文件口径不一引争议.doc

1、拍卖房屋收入个税算多少?税局文件口径不一引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法院在进行司法拍卖时应当公布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实践中,拍卖公告中列明的税费大多由买受人承担。因此,个人通过司法拍卖竞拍房屋时,应当考量可能产生的各项税费,综合考虑最终成交价款。竞拍房屋根据能否提供房屋原值证明,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又有所区别。本篇华税律师通过一则税案与您一起探讨。 一、案情介绍 张某于2016年10月9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X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了某房屋。2016年11月21日与江岸区人民法院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该

2、确认书约定,对拍卖标的过户、所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017年2月28日,张某代理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9922元,税务机关出具了完税证明。后张某认为税务机关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适用1%的税率,而不应当适用3%的税率,税务机关对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的政策理解适用有误,向市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区地税局撤销个税征税行为,并对国税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争议焦点及各方观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对于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屋与纳税义务人主动送拍房屋,在无法提供房屋原值等相关凭证的情况下,是否应统一适用3%的核定征收率? 张某认为:《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和《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并未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强制拍卖程序而实施的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如何适用税率,应当按照1%的税率进行核定征收。 法院认为:上述两份文件并未对纳税义务人主动送拍和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等不同情况进行区分,统一按照核定征收率3%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无不当。 三、华税分析 (一)个人转让房屋所涉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梳理 1、个税缴纳的一般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

4、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即个人转让住房的,应当按照收入额减除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税。 2、无法提供原值凭证时的核定 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房屋转让时房屋原值的证明如何提供,不同方式取得房屋时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如何确定。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5、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第五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房屋拍卖收入的特殊规定 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将房产拍卖,根据国税〔2007〕38号文第四条的专门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7]114

6、5号对此进一步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案《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约定张某代房屋所有人承担税费的条款有效 在许多情形下,纳税义务主体并不一定是最终的税款承担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应缴纳税款由非纳税义务主体方承担。与纳税义务主体的法定性不同,税款承担主体可以通过合同条款进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应的司法判例中也明确该观点。如《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虽然我国税收

7、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是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者第三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纳税义务人以外的人承担转让土地使用权税费的,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因此,本案原告张某通过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拍涉案房屋,并根据约定承担涉案房屋的税费,不违反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受理其税费缴纳。 (三)本案依法应当按照3%的税率进行核定 本案中,张某无法提供房屋原值等相关凭证,且该房屋原所有人名下有其他房产,不符合“满五唯一”免征个税的范围,国税[2

8、007]38号文及国税函[2007]1145号文未对主动送拍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等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因此地税局按照核定征收率3%征收个税并无不当。 小结:本案之所以会引发争议,笔者认为,关键原因在于国税函[2007]1145号文对房屋拍卖收入直接规定了按照3%的核定征收率,但对于一般的个人房屋转让,根据国税〔2007〕38号文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综合考虑地段、价格等因素在1%-3%的幅度内进行确定,例如本案中张某所在武汉市,根据武汉市《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关于我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6]169号)规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暂定为l%。通过拍卖或个人交易,性质均是转让,在核定征收率上却存在较大差别,特别是本案中张某认为司法拍卖应区别于1145号文及38号文中所规定拍卖,是本案出现争议的关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