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 设备验收管理规定 二O一二年二月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单位新购、修理后、承租的设备验收行为,确保新购、修理后、承租的设备品质质量,使设备有效、完好地投入使用。 1.2 范围 公司各单位新购、修理后、承租的固定资产
2、设备和服务管理体系(CSM)《低值设备管理清单》范围内的低值设备。 2 职责 2.1 资产管理部负责制订和修订公司设备验收管理规章;指导、监督各单位的设备验收工作;参与新购、大修后的大型设备验收工作。 2.2 规划发展部负责下达公司管理支持部门新购设备投资计划;全公司自审规模投资分配计划; 各单位特种车辆、通用车辆、大型设备等投资计划。参与新购、大修后的大型设备验收工作。 2.3 财务部负责下达各国外营销机构设备投资计划;设备大修投资计划;设备日常维修资金计划(维修费用预算计划)。参与大修后的大型设备验收工作。 2.4 集中采购部根据投资计划文件负责实施集中采购的设备项目;组织设备采
3、购谈判、合同签订、运输、报关、联系检验、索赔、合同副本移交使用管理部门或项目组等。 2.5 分公司和事业管理单位职责 2.5.1分公司和事业管理单位的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下达各管辖单位的设备投资计划。 2.5.2 分公司和事业管理单位的采购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设备采购项目;组织或参与本单位新购、修理后、承租的设备验收工作。 新购、大修特种车和大型设备项目时,负责成立采购(大修)专题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 2.6 国内外营销机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设备采购项目;组织或参与本单位新购、修理后、承租的设备验收工作。 2.7 各单位设备使用部门参与本单位
4、设备采购,以及新购、修理后、承租的设备验收工作。 2.8 其他兼有采购职能的单位,按照投资计划文件负责实施集中采购的设备项目,并组织新购、承租设备的验收工作。 3 术语 3.1大型设备是指特种设备、通用车辆、模拟机等。 3.2 其它设备是指除大型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 3.3 ERP是指公司的采购和资产管理系统。 4 管理与控制要求 4.1 管理与控制框架图 4.2 新购、修理、承租依据 4.2.1 新购设备依据 4.2.1.1由公司规划发展部发布的公司“年度批次投资计划”文件;公司“零星投资计划单”;其他投资文件。 4.2.1.2 由公司财务部向各国外营销机构
5、发布的设备投资计划。 4.2.1.3 由分公司和事业管理单位的计划财务部门向所管辖单位下达的设备投资计划。 4.2.2 修理设备依据 4.2.2.1 由公司财务部向各单位下达的设备修理费用预算计划。 4.2.2.2 由分公司和事业管理单位的计划财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向所管辖单位下达的设备修理费用预算计划。 4.2.3 承租设备依据 4.2.3.1由公司财务部批准的年度租赁费用预算文件。 4.2.3.2由公司财务部批准的计划外临时租赁费用文件。 4.3 设备验收标准 4.3.1 新购验收标准 4.3.1.1 外观检验 A.检查设备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 B.检查设备
6、外表有无碰撞创伤、锈蚀、残损。 C.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与购买需求一致。 D.检查设备是否有出厂检验(质量)合格证。 E.按照装箱单检查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F.检查设备随机资料(说明书、手册、图纸等)、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4.3.1.2 质量检验 A.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要求,逐项进行检验。 B.计量专用设备或具有计量检测数据的设备,按照计量鉴定单位的鉴定标准,由计量鉴定单位检验。 4.3.1.3 数量检验 A.全部检验。 B.如一次新购数量在10台(不含)以上的计算机类、通信类设备和家具,可采取抽验的方法,但抽验数量不得少于新购设备总
7、数的30%。 4.3.1.4 验收期限 A.国产大型设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 B.进口设备在索赔期截止前30天内全部完成验收。 C.其它设备在到货后一周内完成验收或当场验收。 4.3.2 修理后验收标准 4.3.2.1外观检验 A. 检查设备表面是否清洁。 B.检查设备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4.3.2.2质量检验 A.送公司以外单位修理的设备,按照修理合同(协议)和承接(接收)单据上列明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 B.送公司内部单位修理的设备,按照承接(派工)单上列明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 4.3.2.3数量检验 全部检验。 4.3.2.4验收期
8、限 A. 送公司以外单位修理的设备,到货后一周内完成验收。 B. 送公司内部单位修理的设备,接收当日完成验收。 4.3.3 承租验收标准 4.3.3.1 新设备:按照新购验收标准。 4.3.3.2 旧设备:按照新购质量检验和修理后数量检验标准。 4.3.3.3验收期限 A.合同或协议有相应条款的,按照文件规定时限完成。 B.合同或协议无相应条款的,到货后一周内完成。 4.4 设备验收实施 4.4.1 新购验收实施 4.4.1.1新购大型设备验收 A.新购大型设备的需求单位,在接到规划发展部的投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后,两周之内成立项目组。 项目组由需求单位
9、设备使用部门领导牵头,资产管理部门人员(二级设备管理部门)、设备投资部门人员和操作人员等组成。 B.项目组负责编制(确定)设备的技术参数;参与设备采购谈判;组织设备验收。 C.集中、自行新购大型设备由项目组通知规划发展部、资产管理部人员(一级设备管理部门),并酌情派人参加由项目组组织的设备使用前的最终验收。 D.对于进口设备,按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有外商或代理商人员在场时共同开箱、验收。 E.大型设备在生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可依据合同进行阶段验收。 F.民航局组织的大型设备验收,按其规定执行。 4.4.1.2 新购其它设备验收 各单位集中、自行
10、实施的其它设备采购,由设备使用部门人员牵头,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和采购实施单位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4.4.2 修理后验收实施 4.4.2.1设备经过公司内部的维修单位修理后,由设备的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人员共同进行设备验收。 4.4.2.2设备外送修理后,由使用单位设备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人员共同进行设备验收。 4.4.2.3 大型设备外送修理后,由所属单位设备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领导和操作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同时通知公司资产管理部设备管理部门。 4.4.2.4 公司资产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将视情派人员参与大型设备修理后的验收。 4.4.3 承租验收实施 4.4.3.
11、1 由承租单位设备使用部门人员牵头,会同设备资产管理部门、承租执行单位和出租单位人员共同进行设备验收。 4.4.3.2如一次承租数量在10台(不含)以上的计算机类、通信类、机上餐车类设备,可采取抽验的方法,但抽验数量不得少于承租设备总数的60%。 4.4.3.3 出租的设备回收时,由设备使用部门人员牵头,会同设备资产管理部门人员按新购验收标准相关条款共同进行验收。 4.5 设备验收记录 4.5.1 验收单 4.5.1.1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填写“验收单”。“验收单”内容包括:采购实施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采购依据(合同/协议号、文件号等)、设备名称、数量、验收内容、供应单位名称、交付人
12、验收单位名称、验收人和验收日期。 4.5.1.2 验收中如发现设备不能符合验收标准时,应采取退货、更换、修理、索赔等相应措施。并将具体情况和“不合格”记录在“验收单”上,待以后重新验收。 设备通过验收后验收人需在“验收单”填写 “合格”。 4.5.1.3 “验收单”的形式公司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设计编制。 4.5.1.4“验收单”作为验收的凭据,由设备采购部门执行负责保存。保存期至设备报废、转让完成时止。 4.5.2 ERP中操作 4.5.2.1新购固定资产设备、低值设备和承租设备必须在完成所有验收工作后,凭据“验收单”才允许在ERP系统中点击“验收”通过键。 4.5.2.2 承租设备还需在“所有权状况”栏填入相应状况。 4.5.2.3设备修理后须凭据“验收单”操作“设备-维修登记审批”,并将该设备的修理情况,如实填入ERP系统中的“设备维修登记”栏。 5 表单汇总 无 6 相关文件 《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暂行)》 《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采购管理分册》 《设备管理分册》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精品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