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6.50KB ,
资源ID:2109457      下载积分:3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10945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会计实务:委托加工未必节税.doc)为本站上传会员【w****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未必节税.doc

1、委托加工未必节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很多税收筹划文章据此认为,纳税人的应税消费品由自行加工改为委托加工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委托加工真的可以节税吗?我们来看一下此类筹划文章经常举的两个例子(不考虑城建税等附加): 例1.某卷烟厂购入一批价值150万元的烟叶。拟生产400标准箱甲类卷烟,销售价格1000万元。有两种加工方式:1.自行加工。先由一车间加工成烟丝,加工费120万元,再

2、由二车间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用100万元。自行加工应缴消费税:100050%+40015010000=506万元; 税后利润:(1000150120100506)(133%)=83.08万元。2.委托加工。购买烟叶后委托甲公司加工成烟丝,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加工费120万元,收回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用100万元。 支付甲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150+120)(130%)30%=115.71万元; 该厂销售卷烟应缴消费税:100050%+40015010000115.71=390.29万元; 税后利润:(1000150120100390.29)(133%)=160.61万元。 该

3、方案得出的结论为:委托加工比自行加工降低消费税506390.29=115.71万元,增加税后利润160.6183.08=77.53万元。 但是,如果我们稍作分析,就会发现上述结论其实是错误的: 在委托加工方式下,卷烟厂支付甲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作会计分录: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15.71,贷记银行存款115.71;销售后计提消费税会计分录: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06,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506。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90.29,贷记银行存款390.29。 可见,在委托加工方式下,卷烟厂负担的消费税并没有减少,只是负担的时间不同而已,如果从资金时间价值看,委托加工

4、方式下的税负甚至还增加了。 而委托加工下的税后利润,筹划方案中的计算实际上是错误的,两种加工方式下的税后利润是一样的,都是83.08万元。而如果像方案所说的,只将企业销售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在税前扣除的话,实际上使企业多缴了所得税。 所以,该方案实际上是筹划者没有经过认真仔细的核算、分析而得出的错误结论。 如果应税消费品是酒类产品,情况又会怎样呢? 例2.某酒厂承接一笔产量10万公斤、价格1000万元的白酒加工业务。生产该批白酒需粮食等原料250万元。有两种加工方式: 方案1.将原料交付乙公司加工成散装酒,加工费100万元,收回散装酒后继续加工成成品酒,加工费150万元。散装酒收回时应支付乙公司

5、代收代缴消费税:(250+100)(125%)25%+1020.5=126.67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文第五条规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外购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或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不得抵扣。所以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散装酒的成本中。则委托加工下该批白酒的成本为:250+100+126.67+150=626.67万元。 方案2.该批酒由酒厂自己完成加工,设加工费用与委托加工方式下相同,为100+150=250万元。由于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纳税,所以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应缴消费税,只是

6、在产品生产完成并销售后才缴消费税。此时白酒的生产成本为:250+100+150=500万元,正好比委托加工方式下少了支付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两种方式下最后在销售完成时应缴的消费税都是一样的,即:100025%+1020.5=260万元。 可见,酒类产品的委托加工也不会降低消费税税负,相反还会增加产品的成本。 通过以上两例说明,认为委托加工可以比自行加工降低税负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两个例子中,如果委托加工是加工成成品,由于收回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而委托加工的消费税计税基数要低于企业对外销售的价格,因而此时的消费税税负要低于自行加工时的税负。但这样的筹划必须建立在企业生产任务充足的前提下。否则,仅考虑降低税负而使企业劳动力、生产资料不能得以充分利用,就难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不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这种损失恐怕不是所节约的那点消费税所能弥补的。 (赵新贵)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