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加强我院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令第51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桂卫规财[2003]120号《XX区卫生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目的是促进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三、 我院内部审计工作,要以医院中心工作为重点,为医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
2、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内部管理,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院内部审计人员,对本院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一、 根据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XX卫生厅XX卫规财[2003]120号文件精神,我院成立审计科。 二、 我院审计科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三、 院长要加强对
3、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审计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四、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五、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六、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培训所必需的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培
4、训所需的经费。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审计科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五)审计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投资、工资分配等审计监督; (七)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八)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办理院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
5、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审计科长职责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履行科室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 2、贯彻有关审计的法令、制度和指示,遵守国家法规,廉洁奉公 3、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审计,做好审计的督促、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 4、工作中要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负责地处理职责范围内各项日常工作。 5、负责做好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抓好劳动纪律,考勤,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训练,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及工作效 率,改进工作作风。 审计人员职责 1、熟悉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流程。
6、 2、负责医疗收费价格的审核监督。 3、参与医院基建维修监督和验收工作 4、负责做好审计底稿和查证等工作。 5、负责审计原始资料的积累、整理。 6、科长外出或者有特殊任务时参与院内询价工作。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审计部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财务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参加与经济事项有关的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数据和资料; (五)就审计有关的问题对向被审计科室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
7、材料;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藏、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八)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章 外部审计 (1)审计科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院长批准,或是本院不具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2) 凡需要委托社会审计的工作,由审计科向领导提出协商落实,审计科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进行监
8、督管理。 (3) 对上级审计机关和委托审计机构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科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终结,出具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科室的意见。被审计科室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科,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五)审计科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
9、报院领导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尽快落实; (六)审计科应督促被审计科室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 (七)审计科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审计流程 审计计划 ↓ 领导批复 ↓ 实施方案 → 1人员按排 2发审计通书 3确定审计方法 → 收集资料 编制底稿 → 审计报告 第七章 工作报告 1、 审计科每年应向院长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2、 对重大问题及警示信息做到及时报告,并能落实院长的批示意见。 第八章 持续改进 1、院长及领导班子集体对内部审计部门或是委托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提出
10、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议,每年至少一次,有记录。 2、从管理组织体系上、制度上、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 3、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督导、反馈。 4、对整改结果要用数据效果予以评价,提出再改进的意见,达到持续改进。 5、 审计科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1、 单位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审计人员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单位应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
11、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科室和人员,单位应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十章 审计科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审计科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医院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年度内审工作计划,报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审计科科长负责本科室全面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统筹安排内审工作,贯彻有关审计法令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国家法规,依法审计,做好审计监督,检查,总结和汇报工作。 三、审计科科长负责做好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抓好劳动纪律.妥善安排业务学习,抓好职员业务素质及工作效率的提高。工作中要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职员意见,集思广益,完满完成内审工作
12、同时做好与本科业务有联系的单位协调工作及协调院内各科室的关系。 四、加强全院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如发现有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提出并要求会计更正,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有违反财务规定开支或做法的,及时向财务科长及有关科室领导指出,责成其纠正.如属屡教不改及较重大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促进各部门做好财务收支的规范化管理. 五、参加基建招标询价会,做好价格调查工作,对重大的基建项目采取委托审计的办法,积极配合被委托单位实施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对基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施工单位和监理沟通,以达成共识,尽快解决问题.同时,抓好院内基建装、维修的实时审计,
13、到现场实地察看、丈量,按定额套算,严格把关,做好工程完工结算。 六、对药品、设备及耗材、其他物资的招标采购,认真做好参与和监督. 七、对院领导和科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和其他工作任务,要深入细致开展调查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 第十一章 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的质量,防止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以身作则,违反审计法,特制定本审计督导制度。 一、审计中做好督导工作,科长作为督导员应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具有完成审计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二、科长作为督导员应督促审计人员严格按内审准则办事。 三、科长作为督导员应监督
14、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整个流程的过程是否按规定办理。 四、在基建维修完工验收时,参与验收工作,真正做到相互牵制,也同时要起督导作用。 第十二章 审计科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医院的各项审计工作,我们特制定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如下: 一、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办事。 二、审计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三、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要警惕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运用适当的审计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以发现、检查和报告的违规行为。 五、审计人员应根据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发
15、现的违规迹象或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考虑到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的性质,及时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考虑到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的性质,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同时就需要实施的检查提出建议。 第十三章 招标监督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院招标工作的监管,规范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科是全院招标项目的监督小组之一; 二、参与招标项目内容的审核; 三、监督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监督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成员全过程; 五、参加招标会议,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
16、程; 六、完成院内询价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十四章 审计资料保存紧急预案制度 为了保证电脑办公设备上的资料在断电、雷击、盗窃情况下电脑存贮的审计资料完好保存,特制本制度: 1、在电脑进行审核资料工作时,要求对所做的工作进行实时存盘; 2、每完成一项审计工作事项时,对存贮在磁盘上的记录资料及时用U盘进行备份; 3、每完成一项审计工作事项时,每一项审计资料要要打印纸质文件,归档保存。 4、下班时,及时切断电源,防止因电源短路引发火灾的发生。 第十五章 审计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审计工作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健全审计工作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保密制度如下:
17、一、对审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审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感和保密意识。 二、审计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取得和了解的资料、情况应严格保守秘密。 三、审计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机密,未公开的事情不得外传 四、在审计工作中,无意或故意泄密并对经济活动造成重大损失者,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章 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保障和支持内审人员后续教育的经费开支。 二、新员工实行岗前培训教育 (1)熟悉内部审计制度;(2)熟
18、悉工作流程;(3)医德医风教育。 三、审计科每年制定学习计划,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参加院外和院内业务培训。 (1)、审计人员必须两年一次接受区内审部门资格验证培训,审计人员同样接受第年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委托认可的部门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 (2)、院内第月学习一次,主要是学习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审计案例的知识;财务方面的知识;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讨论;医德医风教育。 五、按照教育、考核和使用相结合原则,建立审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第十七章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真实反映员工的个人信息,准入条件,工作职责以及对员工工作评价,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
19、员工档案内容: 1、姓名及姓名的更改、婚姻状况、职务职称变动、学历性况、家庭住址、电话号码、E-MAIL地址等基本信息; 2、员工工作职责表; 3、试用期、年度工作评价; 4、有效执照、证书等的复印件; 5、岗前培训、断续教育记录; 二、做好员工档案保密工作,科长是科室人事档案保管人员,自觉保守机密,严格失密泄密,确保员工档案的安全。 第十八章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等到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20、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审计工作程序适用于医院审计部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审计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医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业务控制流程及医院财务内部控制规定。 第四条 开展审计工作的相关资料有:预算计划、决策报告、会计业务核算记录、各种报表、经济预测可行性论证资料、方案、合同、协议、电子计算机处理的信息资料等相关的经济数据资料。 第五条 结合医院中心工作,编制年度计划,报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 审计科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 审计科根据年度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常规的财务收支审核以会计凭证和报表
21、为依据,发现问题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要求会计和出纳等有关人员及时改正,若是违规问题的书面报告领导。专项审计的计划按照审计流程开展审计工作。 第八条 专项审计工作流程: 1、审计准备(确定审计方案、人员、审计时间、发审计通知书) 2、实施审计(获取证据的方试、编制审计底稿) 3、审计终结。 第十九章 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效能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以及自治区卫生厅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到有关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了完
22、善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避免或降低务种风险,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运行而制定的内部自我协调、制约和检查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审计科对我院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所进行的检查、测试和评价。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卫生行业有关经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以及上级部门和本单位制定的经济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第四条 内部控制审计要点 1、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 2、部门或个人办理业务活动符合规定程序。 3、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制约程序。 4、制度与制度之间衔接相通。
23、 5、各部门对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程度。 6、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结果与预期目标的符合性。 7、经济事项有关各方互相制约的有效性。 第五条 内部责任控制的审计要点 1、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分工设置的合理性。 2、工作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3、单位授权批准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授权和批准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内部牵制的审计要点 1、各项经济业务授权、经办、核准、执行、记录等步骤的职务恰当分离,相互牵制作用有效。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办理采购与办理银行结算,业务经办与业务稽
24、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银行印鉴的使用与保管。 2、任何一项经济活动从发生到结束,不能由一个人来完成。 第七条 内部程序控制的审计要点 1、工作环节和业务操作流程设置的合理性、合规性。 2、决策各环节的人员职务分工、权力和责任、决策程序和履行手续的过程。 3、经济业务全过程履行的手续和审批程序情况。 第八条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的审计要点 (一)预算控制的审计 1、预算管理过程。 2、预算审批制度的建立、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 3、无预算支出。 (二)收入控制的审计 1、收入的合法性、及时性、真实性情况。 2、收入管理及收入岗位责任制度的建健全,不相容岗位职务相分离
25、 3、票据的购买、领用、使用、核销、库存管理情况。 4、收入报表与收款票据存根金额的一致性,收入款项缴纳、入账情况。 5、退费的程序、审批(核准)权限。 6、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政策的情况。 7、费用优惠和减免的审批程序。 (三)支出控制的审计 1、支出预算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等岗位不相容。 2、费用支出的预算、申请、审批、支付、记录等环节。 3、人员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 (四)货币资金控制的审计 1、货币资金不相容岗位分离。 2、货币资金账实、账账核对工作。 (五)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控制的审计 1、药品及物资管理的计划与审批,采购与保管,采
26、购、验收与付款、保管与清查,物资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审批、执行与会计记录,采购合同订立与审核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2、药品及物资的采购、验收入库、领发、盘点、保管和处置、会计记录等环节的管理情况。 (六)固定资产控制的审计 1、固定资产的购建计划与审批,验收与付款,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2、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的管理流程。 3、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 4、租赁、借用、代管固定资产管理。 5、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出售、出租和调拔(转让)、捐赠等的标准和程序。 6、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情况。 (七)工程
27、项目控制的审计 1、工程项目控制范围:基本建设、房屋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园林绿化以及维修、装饰和零星工程等项目。 2、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勘探设计、概算编制与审核,项目执行与监督,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编制与审核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3、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4、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支付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规定。 (八)对外投资控制审计 1、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2、投资活动的合法性、投资收益的合规性、投资资产的存在性、账簿记录的真实性。 (九)财务电子信息
28、应用控制审计 1、财务信息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管理等不相容岗位分离。 2、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控制。 (十)医疗收费价格的审核 按照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贵港物价局及市物价局统一下发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防止自立收费、分解收费、比照收费、重复收费、提高收费,多收、少收、漏收现象发生,确保收费价格质量,加强对医疗收费的审核和监督。 1、每月抽查临床科室出院的病历,对收费情况进行审核。 2、针对收费存在的问题,和科室有关人员进行口头沟通或书面发放到科室,科室在晨会讨论整改再反馈回审计科,审计科根据实际情况将违规的科室按医院绩效目标管理进行相关的处理。 3、通过对医
29、疗收费价格的审核,达到规范医疗收费的效果。 第九条 审计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和方案。 二、取得与审计内容有关的信息,确定审计要点,选择适当的评价标准。 三、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四、进行审计评价,对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审计报告。 第二十章 经济合同(协议)审计签证工作规程 20.1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保证经济合同的依法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
30、共和国合同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2003年第51号令《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合同是指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或就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设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我院经济合同审计工作采取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方式, 审计签证和备案是医院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审计签证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据规定的审核内容及程序,对拟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进行的审核.审计科对其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审计备案是指经济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将签订的经济合同报送审计科备查。 20.2 审计签证和备
31、案的范围 第四条 对经济合同的审计签证和备案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审计科负责全院经济合同的审计签证和备案工作。 第五条 医院所有基建、修缮工程,新增设施,设备、药品、物资材料采购,承包、租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政府采购有关的招标、其它经济合同等对外经济活动必须事先签订经济合同。以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由医院审计科负责审计签证;合同经医院法人或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方可生效。 20.3 审计签证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经济合同(协议)审计签证的主要内容: 1、医院审计科应当对医院经济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是否合法进行审
32、计。 2、医院审计科应当对医院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审查项目是否有科室立项申请;是否院办会讨论通过或院领导批准;招标投标是否完成;或是院内询价。 3、审查经济合同(协议)条款和内容的完整性。必备条款是否明示、文字表述是否严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同文本是否规范等。 第七条、经济合同(协议)须经业务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审核。 第八条 医院审计科对医院经济合同实质内容方面存在明显异议、显失公平事项,必须提出签证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合同审签内容的主要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审核乙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1)乙方单位须出具具有
33、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文件;个别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业主出具个人身份证。 (2)乙方单位法人授权委托其他人员代签合同,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应出具授权委托证明。 2.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如有通用的示范文本的要使用示范文本,并根据项目需要完善专项条款;如没有相关示范文本,参照类似文本,草拟合同条款并与对方进行商定。修改部分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并加盖单位印章。 3.合同中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 (二)合同应具备以下公共条款: 1.项目名称和地点; 2.项目的基本范围和内容; 3. 实施该项目的日期及完成时间;
34、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款; 5.总价款; 6.项目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7.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及要求; 8.相关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双方的违约责任; 11.双方所约定的其它事项。 (三)综合性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产地; 2.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3.产品的数量、单价和计量单位; 4.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 5.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 6.售后服务。 (四)基建
35、维修工程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工程项目合同中应明确标明预付工程款的具体要求和付款金额,原则上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审结前付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5%;如有特殊情况,承办部门应写出书面说明并报有关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2.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撤离的时间及清场要求; 3.专项工程材料、设备自行采购的要求; 4.工程决算后按审计总造价的3%- 5%扣除保证金,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保金内扣除; 5.以施工范围的预算价(议标价)作为合同价,合同价作为结算依据,变更部分根据施工签证结算,单价以合同清单价为依据。 20.4
36、审计签证和备案的程序 第十条 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实行报审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医院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将已同对方商定的合同文本连同以下资料复印件报送医院审计科: (一)订立合同的依据。项目立项及有关领导的批准文件等,并附有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合作单位的资质、执照、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三)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资料。 (四)价款和酬金计算依据。如所套用工程定额。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 医院审计科收到医院经济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审查,并根据工作情况在 3-5 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合同审计签证意见。不具备审计签证条件的,审计科应及时将经济合同文本连
37、同有关资料退回承办部门。 第十二条 审签的经济合同,经院长签字或者经办人签字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加盖医院公章后的正式合同,及时送审计科一份并归档。 20.5 责任与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科室要保证医院审计科对经济合同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医院审计科有权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科室对所提供的医院经济合同及附属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合同中技术指标、参数及相关技术条款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医院审计科对所签署的审计签证意见负责。 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一经签订
38、各有关部门必须自觉接受经济合同的法律约束。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 第二十一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 21.1 总则 为加强我院建设工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39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工程项目建设从投资立项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各阶段,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维护医院
39、的合法权益,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条 医院审计科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科要对委托业务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竣工结(决)算、财务管理、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检查、控制和评价。具体包括: (一)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 (二)工程合同的审计; (三)工程造价的审计; (四)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五)竣工验收的审计; (六)竣工结(决
40、算审计 (七)财务管理审计。 21.2 工程施工前期的审计 第五条 工程项目立项申请、开工前有关需办理的手续是否齐全:如发改委批文、项目编制、勘察、设计、项目概算、控制价审核、招投标情况等。 21.3 合同的审计 第六条、总务科是否根据中招通知书和中标单位及时签订中标合同。 第七条 总务科将合同送审计科审核,审计科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标单位承诺书、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并进行合同签审,合同正式签定后,总务科将合同副本转交审计科存档。 21.4 工程造价的审计 第八条、工程造价的审核主要是审核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价标准、隐蔽工程签证等是否经过有资质的专业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
41、 21.5 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第九条 施工单位按月报送工程进度报表,经监理公司确认签字、专业造价公司审计确认,上报总务科,总务科审校验收,签署意见,并提交院审计科审核。 第十条 审计科对“工程进度表”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核对进行审核,将审计意见反馈总务科。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支付进度款。 21.6 竣工验收的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科参与基建工程项目验收。 21.7 竣工结(决)算审计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总务科对工程结算书进行
42、初审后,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交审计科复审,审计科复审后及时送交委托外审单位审计。 第十四条 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较大分歧,由审计科主持召开协调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委托外审单位等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审计科按审计工作程序,将完成相关确认手续后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发与总务科并返还完整的原始送审资料。 21.8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财务核算要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设定专账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 21.9 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 医院审计科的职责:
43、负责全过程跟踪工作的监督。 第十八条 医院总务科的职责: (一)总务科对工程质量负责监督; (二)支持和配合审计科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三)按时向审计科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完整、准确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通知审计科参加相关的工程例会、隐蔽工程验收、关键部位和竣工验收等活动,以便审计科获取准确信息; (四)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 (五)协同审计科及时解决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二章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规定 22.1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维护
44、医院合法权益,改进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院的各项修缮工程项目是指房屋维修、水电、道路修建和通讯及网络工程修建等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从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医院审计科是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审计科做好对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四条 凡我院各项修缮工程,其预结算必须报医院审计科进行审
45、签。凡应经审签而未报审的工程结算,财务科不得办理结算。 第五条 对修缮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造价较高的工程项目,根据《卫生部关于部属(管)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管理的通知》以及XX卫规财[2007]73号《XX卫生厅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可委托社会审计。 22.2 审计内容 第六条 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内容的主要要求 (一)报审工程项目是否履行院内立项审批手续; (二)项目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三)所套用定额、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五)主材单价
46、是否符合市场价; (六)项目竣工结算所报送的资料是否真实、全面、合法; (七)其他应当审计的内容。 22.3 审计程序 第七条 工程竣工后,总务科应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施工方、总务科、审计科和维修使用科室共同参加,并分别于验收报告或验收清单上签字。 第八条 修缮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总务科首先对经验收合格的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初审结论负责,将结算材料送审计科。报送的修缮工程项目(预)结算应具备以下资料: (一)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 (二)工程招投标、询价资料; (三)双方签订的修缮项目合同; (
47、四)工程竣工的验收资料; (五)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件(复印件必须和施工企业的结算印章相符); (六)工程项目所用主材按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等明细项目列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九条 审计科在收到内容完整的审计资料后,应及时审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缓。因资料报送不及时、审计过程中不能积极配合而延误审计的,由责任方负责解决。 。 第十条 审计科在审计报审表上签署审计意见,然后将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结算资料交回总各科,建设单位凭工程结算签证单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院有关领导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结算。 22.4 审计工作中应遵循的有关原则 第十一条 修缮工程
48、项目主材价、规格应在施工前经有关部门共同确认,审计科根据确认的材料价格和规格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审计科根据立项审批报告要求的内容审核项目结算,工程项目结算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其所报审的预算额。 第十三条 总务科应对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合理正确性,对项目所用材料的性能、品牌、规格型号的合理有效性,及对与项目有关的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准确合理性负责。 第十四条 总务科在组织施工前,有责任向施工方通告我院工程项目管理及审计的有关规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十三章 委托社会审计的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内部管理和监督,根据卫生部2006年第51号令《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9、规定》以及XX卫规财[2007]73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需要委托社会审计的工作,应由审计科统一委托。 第三第 对外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审计科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讨论确定。审计科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全过程监督,被审的经济业务部门必须和积极配合。 第四条 审计科应收集社会审计机构的资信、业务质量、收费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择社会信誉好、审计质量高、收费价格合理的社会审计机构。 第五条 对外审计业务包括国家规定要求必须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和单位根据审计业务工作的需要委托的审计事项。 第六条 对外委托审计的业务:验资、
50、年度报表查证、资产评估、基建工程预(概)算、竣工决(结)算、经济责任、财务收支、资产核实等。 第七条 审计科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应签订书面协议,社会审计机构要出具承诺函。 第八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束后,应直接向审计科提交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审计科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严格审核,并就审计报告中提到的被审部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送审计部门执行。审计科负责监督落实审计意见,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第二十四章 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规范我院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质量,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