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协议书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1、乙方自备的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泄漏油污。对于有辐射源的施工过程,需提前告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阻隔、防护措施。2、现场运输材料不得遗洒。运输粉状材料须遮盖或装袋、或用容器,防止遗洒与飞扬。搬运货物轻拿轻放,不准抛扔。3、运输化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有保护措施和符合有关规定。4、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
2、作业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令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5、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事故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处理。在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处理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协调。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场所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施工污水排放满足环保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排放要求,无居民投诉。施工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环保责任事故(含投诉),由乙方全面负责处理,并负全部责任。7、乙方须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违约责任:1、工程未经过验收交付,甲方提前动用相关设施引发事故时,由甲方承担责任。2、由于乙方原因引发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定执行,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施工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甲方(盖章):年 月 日乙方(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