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后勤管理人员出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总所后勤管理人员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员工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 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 其他人员出差,报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审批;
(3) 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
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三条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
根据出差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以利用火车
2、汽车、飞机为原则。
第五条 使用事务所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六条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
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七条 出差人员订购机票、火车票等,统一由北京公司行政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订购及管理。
第八条 订购票务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北京总所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以便查
询相关票务信息。
第九条 北京公司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将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费用的原则根据
出差时间及地点查询相关票务信息,经与订票人确认信息无误后。通知订票中心订购并出票。
第十条 出票后出差人员需及时到北京总所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登记《北京
3、总
所后勤管理部门订票登记表》并领票。
第十一条 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办理。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1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门报账。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发票粘贴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予以报销。
第十三条 其他业务招待费报销等,审批程序同上。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事务所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
出差审批单
申请人
所在部门
出差地点
出差时间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出差人数
交通工具
出差事由
所需费用及构成
合计
部门负责人审批
总经理审批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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