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代码:10254密 级:论文编号:上海海事大学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 硕士学位论文 MASTER DISSERTATION 论文题目: 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 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作 者 签 名: 日
2、期: 指导教师签名: 日期: 使用授权说明本人完全了解 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作者签名: 日 期: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
3、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作者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指导教师评阅书指导教师评价:一、撰写(设计)过程1、学生在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治学态度、工作精神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技
4、能的扎实程度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3、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4、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技术线路的可行性;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5、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出勤情况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二、论文(设计)质量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三、论文(设计)水平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5、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建议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指导教师: (签名) 单位: (盖章)年 月 日评阅教师评阅书评阅教师评价:一、论文(设计)质量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二、论文(设计)水平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
6、格建议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评阅教师: (签名) 单位: (盖章)年 月 日教研室(或答辩小组)及教学系意见教研室(或答辩小组)评价:一、答辩过程1、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点和见解的叙述情况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对答辩问题的反应、理解、表达情况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3、学生答辩过程中的精神状态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二、论文(设计)质量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三、论文(设计)水平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
7、题的指导意义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评定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教研室主任(或答辩小组组长): (签名)年 月 日教学系意见:系主任: (签名)年 月 日摘 要现代金融业本身的脆弱性正在金融危机爆发中显现出来,如何在价值创造与安全稳定中实现最优的安排体现在金融监管与贷款担保两方面。船舶融资领域中的船舶抵押是保证船舶融资业务正常开展的主要担保形式,对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航运业,金融业皆有裨益。本文研究范围是由特殊抵
8、押物船舶形成的担保法律关系下的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包括船舶抵押权的基本理论以及船舶抵押权的设立、效力、实现。综合考量海商法下船舶关系与船舶抵押权关系的特殊性,运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学理论对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客观合理的剖析,结合案例,对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最后提出对应的建议。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逻辑分析法、文义分析法等。以船舶抵押权从设立到实现的整个逻辑过程为主线,提出见解,以法律的社会与经济效果为宗旨融会贯通地分析问题,从法律原则到法学基本理论再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立法建议,形成一个完整的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框架。除
9、了引言和结论之外,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 主要通过比较分析法与历史分析法以及文义分析法深刻剖析了船舶抵押权的性质、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关系、船舶抵押权的实现问题、船舶抵押权的标的,在最后一个部分探讨了英国法下的船舶抵押权制度以及值得借鉴的方面。第二章 以船舶抵押权设立的过程为主线,探讨了船舶抵押权设立中的基本问题,并提出自己见解,其中第二节船舶原始登记中提出了我国船舶国籍登记以及船舶所有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对我国船舶抵押权的效力进行了分析,包括船舶抵押权登记理论以及实务中的存在的问题以及船舶抵押权的法律效力等法律问题。本章具体涉及船舶抵押权登记的价值内涵与功能,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模式选择,并
10、结合我国与英美法下的登记制度作对比分析,提出我国船舶抵押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应的建议。 第四章对船舶抵押权的实现问题进行分析,分别阐述了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光船租赁权对船舶抵押权实现的影响,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与立法建议。关键词:船舶抵押,抵押登记,抵押权的效力ABSTRACT Modern financial industrys fragility had been manifest by the financial crisis. How to realize the best arrangement under the principle of value creation and
11、financial stability reflected in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loan guarantees. Ship mortgage in the field of ship financing is the main form of security to ensure normal development of ship financing business,the study of the legal problems of ship mortgage is profitable to the shipping industry an
12、d financial industry in China.The research scope of this study is the legal problems of ship mortgage under the Security Law formed by the special collateral vessel, including the basic theory of ship mortgage, the establish of ship mortgage, the effects of ship mortgage and the realization of ship
13、mortgage.By the applying of the legal theory of Civil Law and Common Law and cases after comprehensive consideration of the specificity of ships relation and ship mortgage under Maritime Law this thesis had given a proper and objective analyse of the legal problems of ship mortgage from the point of
14、 Chinese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in the end this thesis propose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The main methods used are: comparative analysis, historical analysis, logical analysis, literal analysis. The establishment of ship mortgage from the whole logical process to achieve the main line, p
15、ut forward ideas to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effects of the law for the purpose of digest analysis, from the basic theory of legal principles to legal problems and then to practice,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legislation proposal to form a complet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to the framework to solve the p
16、roblem. Chapter 1 had dissect the nature of ship mortgage,the legal relation of ship mortgage, the realization of ship mortgage,the object of ship mortgage,in the final part of this chapter had given an exploration on ship mortgage under Common Law and the worth drawing aspect of the system of ship
17、mortgage under Common Law.Chapter 2 take the establishment of ship mortgage as the principle line,probe into the basic problem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ship mortgage and propose the personal opinion about these problems.Section Two mainly refers to original ship registration,proposed the problems exi
18、sted in Chinese ship nationality registration and ownership registration.Chapter 3 analyzed the effectiveness of ship mortgage, including the legal problems on the theory of the registration and the legal effectiveness of ship mortgage and practice.This chapter specifically refers to the connotation
19、 and value of ship mortgage,the function of ship mortgage,the choice of the registration mode of ship mortgage.And further given an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Chinese ship mortgage and American ship mortgage.Finally this chapter put forward the problems existed in Chinese ship mortg
20、age registration and propose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 Chapter 4 discussed the realization of ship mortgage, including maritime liens, possessory liens, bareboat charters impact on ship mortgage, and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legislative proposals. Chen Ruojia (International Law) Directed
21、 by Prof.Jiang ZhenxiongKEYWORDS: mortgage of ship, registration of mortgage, effects of ship mortgage目 录引 言1第一章 船舶抵押权基本理论分析2第一节 船舶抵押权的本质2一、担保物权下的比较研究2二、船舶抵押权的历史渊源4三、船舶抵押权的内涵与机理4四、船舶抵押权的性质5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客体分析6一、船舶抵押权法律关系分析6二、船舶抵押权标的物分析7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本体分析8一、船舶抵押权人实现担保利益的问题分析8二、我国关于船舶抵押权的法律规定10三、英国法下的船舶抵押权分析11第二
22、章 船舶抵押权的设立15第一节 船舶抵押权的设立概述15一、船舶抵押权设立过程15二、船舶抵押合意形式要求的比较分析15第二节 船舶原始登记17一、船舶原始登记概述17二、船舶原始登记对船舶抵押权实现的影响18三、案例分析与问题19四、船舶国籍登记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法律法规与完善23第三章 船舶抵押权的效力26第一节 船舶抵押权登记26一、船舶抵押权登记问题的提出26二、船舶抵押权登记的价值内涵及功能27三、船舶抵押权登记模式选择28四、英美法下的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及启示29五、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问题分析31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效力33一、船舶抵押权效力概述33二、我国船舶抵押权效力法律法规的完
23、善33第四章 船舶抵押权实现问题分析35第一节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实现的竞合35一、船舶优先权的起源35二、船舶优先权的性质35三、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实现中的冲突38四、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冲突的解决方法39五、构建我国优先性船舶抵押权制度39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实现的竞合40一、船舶留置权性质40二、船舶留置权对船舶抵押权实现的影响40三、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实现冲突的解决41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与光船租赁权之间的冲突及解决41一、船舶抵押权与光船租赁权之间的冲突41二、船舶抵押权与光船租赁权实现冲突的解决42结 论43参考文献44致 谢467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引
24、 言理论研究重在为社会实践服务,选择船舶抵押权作为研究课题基于以下几点:第一,上海正在建设航运中心与金融中心,航运业的发展离不开船舶融资,船舶抵押作为船舶融资中重要的担保方式影响着船舶融资业务的开展,研究与船舶抵押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对我国航运金融服务软环境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二,金融危机爆发,西方融资来源枯竭使得中资银行发展船舶融资业面临契机与挑战并存的局面。挑战一则来源于信贷安全的保证,另一则源于对业务能力的把握。进行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对银行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有着重要作用。第三,中资银行业务量的增多以及金融环境的复杂化意味着在未来,有我国当事人参与以及由我国海事法院解决的船舶抵
25、押纠纷案件会涉及到一些更加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使得对船舶抵押法律制度的研究有了必要。第四,现时虽然航运景气度有所回升,但许多船东和造船企业仍然面临着船舶融资困难的问题。船舶抵押权担保债权实现的信度是银行评估贷款风险,决定放贷与否的先决条件。合理完善的船舶抵押担保制度能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船东资金融通的障碍。我国学者对船舶抵押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船舶抵押权的法律渊源与历史,船舶抵押权的性质、特点及种类,船舶抵押权设定与效力相关问题,船舶抵押权登记及船舶抵押权实现的问题,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船舶抵押下船东的权利与责任,船舶抵押下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保险,船公司或担保人破
26、产倒闭与船舶抵押,建造中船舶抵押法律问题这几个方面,研究成果涉及到理论层面,实务层面,司法层面。在案例分析与法理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围绕船舶抵押担保制度以及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良好时代背景下为我国中资银行开展船舶融资业务、发展我国航运业添砖加瓦。1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第一章 船舶抵押权基本理论分析 船舶造价不菲,即使是一艘较小型的船舶,船东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现今船舶结构越来越复杂,对于船东来说买入一艘船舶通常需要进行融资,而船舶抵押这一担保方式由于成本低的特点被广泛地应用于船舶融资中。航运业和造船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两大产业。航运业和造船业的发展离不开
27、金融产业的融资支持。 高翔:“船舶抵押担保之法律性质”,中国海事2008年第11期,第42页船舶抵押制度是基于19世纪晚期的土地抵押与传统的海商实践发展而来的。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抵押物,船舶是一种对于贷款人有巨大风险的移动的动产。因船舶需要离开船籍港航行于各地,司法裁判权与港口不同的法律体系导致的问题会超出船东和贷款人的预期,贷款人的利益也时刻伴随着风险。贷款人更加担心的是各种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对船舶资产的先占,而对此,贷款人并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抵制。在此种情况下船舶抵押权的担保利益的实现就更加有赖于严格的担保合同的制定,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以及船舶抵押权的登记和船舶各种性能的保证。船舶抵押
28、权人实现船舶抵押权的问题是本文研究的核心。本章将就实现船舶抵押权的问题进行法理分析与比较研究,基于大陆法系理论与英美法系理论进行船舶抵押权的性质、船舶抵押权法律关系,船舶抵押权标的物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研究剖析对两大法系对船舶抵押权权利属性上的认识。第一节 船舶抵押权的本质建设一个好的法律制度,需要对一个法律制度内涵有本质的理解,而船舶抵押制度内涵的核心即是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从本质上首先是一种物权。 张爱武:“船舶抵押登记实务的法律问题探讨”,中国水运2009年9月第9期,第131页通过对船舶抵押权性质的理解有助于从法理上对船舶抵押权权利范围,权利行使规则,权利的救济,权利的竞合进
29、行把握。一、担保物权下的比较研究 罗马法将担保物权分为信托质、质权和抵押权。英美法上的担保物权与大陆法系有很大区别,主要有Mortgage和 Lien 两种形式。一般而言,担保物权分为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留置性担保物权和优先性受偿性担保物权,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和权利担保物权,占有担保物权和非占有担保物权,定限性担保物权和权利转移性担保物权。这些担保物权类型的划分对研究抵押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在同一个担保物上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之间存在关系与冲突。法定担保物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例如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等。意定担保物权是通过
30、当事人的约定,并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而设定的担保物权,例如船舶抵押权与质权等。意定担保物权是担保物权的主要形态,具有较强的担保功能和融资功能,为商业社会所必不可少。而法定担保物权多是基于社会公共政策的价值考量而设立。如法律规定留置权根本原因在于通过保护债权人保值增值行为来实现公平正义,并鼓励社会创造财富。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是依据担保物权的效力而划分的。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而给债务人造成心理压力,迫使其清偿债务为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此以船舶留置权为典型;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是通过对担保物或权利行使变价权优先受偿,从而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利,以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为代表。质权则兼具留
31、置性担保物权和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的双重属性。非占有担保物权是指不以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为成立和存续要件,作为担保标的物之所有人或权利的享有人可以继续对其使用、收益的担保物权,此以抵押权为典型。定限性担保物权和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系以权利的构造模式为标准所做的区分。定限性担保物权是指以在标的物上设定具有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为构造模式的担保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等;后者系指以将标的物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移转于担保物权人为构造模式的担保物权,比如让与担保。船舶抵押权相对于法定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是意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以当事人合意为前提,法定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但
32、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都以债权保全为目的。船舶抵押权的意义在于为船舶所有人提供融资服务,在信用交易方面发挥其机能。 高圣平: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研究,中国工商出版社2007年2月第1版,第18页而船舶物权中的其他两种权利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属于船舶被动承担所有权人过错与债务的特定债权关系范畴。船舶抵押权创造积极层面效用价值,而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是船舶被动履行所有权人义务发挥补偿价值的权利。同时存在这三种船舶物权可以说给船舶融资中的贷款方造成了不小的困惑,在求偿价值的确定上,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在司法实践适用准据法的过程中。研究这些问题的目的就在于能够更好的发挥船舶的融资作用。二、
33、船舶抵押权的历史渊源船舶抵押权始于“押船冒险贷款”,是一种广泛用来筹措航运资金的方法。布莱克法律词典中对押船贷款是这样定义的:“Bottomry Bond: A contract for the loan of money on a ship, usually at extraordinary interest, for maritime risks encountered during a certain period or for a certain voyage. The loan can be enforced only if the vessel survives the voyag
34、e.”从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押船贷款的定义中我们得知,早期的押船贷款即“Bottomry”这种船舶冒险投资借贷借款人需要负担极高的利息,因为贷款人承担了早期海上运输负有的巨大风险,一旦船舶灭失贷款人付出的贷款也将无法收回。押船贷款极高的利息一部分原因是贷款人承担了今天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根据对价原则,风险与利息是成正比的。今天船舶抵押通常是以伦敦银行间拆放利率为标准,再收取0.5%至2%的利差。所以,可以说是因为海上运输风险的降低以及各种担保方式对银行船舶抵押融资的强力保障加上双方可以通过专门的船舶抵押保险保障船舶抵押权人的利益,船舶抵押融资贷款的利息处于一个正常范围的。从历史的发展也可以得出这样一
35、个道理,那就是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在船舶抵押融资法律关系中,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是使得船舶融资人降低贷款成本的关键。也就是说船舶抵押权负担的成本取决于抵押物船舶的内在价值与实现抵押权的风险和船东的谈判实力。船舶抵押权随着物权价值化发展的理念而演进的。物权的发展从所有权中所有权人对物的自由使用,发展到所有权人让渡财产价值设定财产负担,出现了一种用实物资产交换流动资金的担保方式。船舶抵押权就是船舶所有人用船舶换取流动资金创造社会价值的担保物权。在这种不转移占有标的物的担保方式下,体现了现代契约发挥信用担保的作用,在实务中表现为英国法中的“保证契约”或我国海商法中的船舶抵
36、押合同。三、船舶抵押权的内涵与机理虽然船舶抵押权为海商法所调整但其本质与机理是无法脱离传统物权理论的。探讨船舶抵押权需要对其本质进行深刻剖析,利用船舶抵押权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保障权利的实现。船舶抵押权制度的构建包括权利范围,权利行使规则,权利救济措施这三个主要部分。这种制度构建的理念以效益价值、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为核心。 船舶抵押权体现了一种期待信用,船舶是承担信用的载体。抵押人在抵押物上设定抵押,向抵押权人表明未来可以通过支配该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实现其债权。所以说,抵押是作为强有力的还款保证而存在的。这是一种信用的担保,是一种默示内涵的契约,也是罗马法下对信贷关系中的贷款人保护的传统。抵押
37、权人可以通过对担保物的控制实现对自身债权权益的保障。这种抵押权一部分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实现,一部分需要抵押权人通过合同约定实现。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交换价值的准确评估,以及该抵押权在所在法域下的排他性程度与该抵押物的本身价值的稳定性决定了该抵押权在未来能保障债权的效果。可以说,抵押权人对未来实现抵押权障碍的估量以及抵押权在特定法域下受保障的程度是在特定制度法律背景下抵押权人能否得到预期利益的两个主要方面。对于法律制定者来说,之所以要提供合理的法律来保障担保物权的实现,在于担保物权创造了信用价值。它保障了金融业对特定产业的支持,而这些特定产业也需要金融业的支持。这种信贷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因素,特别
38、是对于巨额的信贷资金,正如船舶买卖所需的资金,贷款人更是需要全面考虑,谨慎估量,在合同上下足功夫,在法律选择上考虑到位。合理的法律制度使当事人之间的预期利益能够公平的实现。四、船舶抵押权的性质对船舶抵押权的研究离不开对船舶抵押权担保物权性质的分析。一项权利的性质及其属性决定了其将发挥的作用,以及在社会活动中存在的目的,同时也决定了立法上需要对其确立的各种规则。船舶抵押权的本质是担保物权,在大陆法系是用物权法理论调整的,在英美法系中被财产法所调整规范。英美法有一套复杂的制度利用动产抵押担保,大陆法系有一套严谨的逻辑体系规范调整动产担保。船舶抵押权是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
39、物或权力之上设定的定限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予以支配的权利,起支配的是物之交换价值。 贺绍奇:国际金融担保法律理论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122页 船舶抵押权所具有的定限性,是指这种权利一旦设定到特定的担保物上,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将受到限制。史尚宽先生认为:“权利以有形或无形之社会利益为其内容或目的,例如物权以直接排他的支配一定之物为其内容或目的,债权以要求特定人之一定行为为其内容或目的,为此内容或目的之成立所必要之一定对象,为权利之客体。即物权之客体为一定之物,债权之客体为特定之人。人格权客体为人之本身,亲属权之客体为立于一定亲属关系之他人,无体财产权之客体为精神
40、之产物。故权利之客体,依各种之权利而有不同。此外,通说认为船舶抵押权还具有价值性,物上代位性与从属性。 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4-205页有观点认为,船舶抵押权体现的是一种换价权,这为大多数德国学者所接受。还有学者认为,船舶抵押权同时也是一种价值权。笔者认为,这些权利体现在担保物的财产属性上,因为担保物作为有价值的财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兑换成现金,而担保人恰恰需要现金,在船舶抵押的情况下抵押人通过继续占有船舶,受让船舶的未来价值给抵押权人作为本金和利息的担保,来取得相对应的资金的使用权,保留船舶的经营权,那么抵押权人享有的自然就是在约定时间届满时取得利息与本金的
41、权利,或者在贷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变现船舶价值的权利。抵押财产是处于备用状态的救济手段发挥作用的标的物。这种基于公平的交易,可以说抵押物是交易核心所在,因为贷款人毫无疑问是需要提供资金才能得到期待利益的,而这种贷款提供前提条件是船舶,结果实现也是通过船舶。船舶是信赖利益保障源泉,在交易之前作为信用存在,在交易开始后作为救济标的物而存在。在交易过程的一系列的权利,比如变卖权,处分权,笔者认为这些都是对权利天平两端平衡动作的一个表现的代表性称谓。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客体分析一、船舶抵押权法律关系分析船舶抵押权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以债权为原因,以实现债权利益为目的。抵押担保合意与借贷合意是这
42、一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双方合意的本质是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受益。实现这种合意的互信基础建立在抵押人的担保物上,担保物,即抵押权的客体,抵押船舶,是存在这一互信的基础。船舶抵押权这一权能的实现以抵押权有效设立为前提。在船舶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权人是主要的风险承担方。研究船舶抵押权制度主要在于研究与船舶抵押权人的利益保障有关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船舶抵押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船舶的融资价值才得以体现。二、船舶抵押权标的物分析船舶抵押权的标的,即担保船舶抵押权权利实现的物船舶,包括船体、船机、设备以及属具等一切附属于船舶的财产。 徐琐婕:“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的比较研究”,20
43、07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9页船舶抵押中船舶依据海商法规定是指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性装置,但是用于军事、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即20总吨以下的船舶不是海商法意义下的船舶,也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船舶登记条例第20条限定20总吨以上的船舶上设立抵押权需要登记公示。作为船舶抵押权标的物的船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作为承担债权受偿的主体,船舶是以人格化的形式存在的。第二,虽然为动产,但在法律上常常将其作为不动产处理。第三,船舶是不可分物,但可将船体,船机或船舶属具分别保险。船舶抵押权的标的物船舶作为一种动产,区别于不动产有两点:第一,以土地为典型代表的不动产具有物理价
44、值稳定不易被减损的特点,而船舶在使用中其价值会随着物理损耗而减少,具有不定值的特点;第二,船舶是一种会自动负担船舶优先权与海事留置权债权的动产,不受抵押权人与所有权人的控制。因为相对于船舶抵押权这种意定担保物权,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都是法定的。而在土地这种不动产上设定负担多半是需要经过约定的。船舶作为一种动产在法律上拟制为不动产,在权利公示方面却与不动产有着相似之处,不动产的权利的取得需要登记公示,船舶上权利的取得也需要登记公示。这是因为船舶抵押权作为一种设定在动产上的担保物权却不能以转移占有为权利的外表表征,无从让第三人了解到实际权属的信息。在船舶抵押权中船舶是担保权益指向的对象,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方的贷款时抵押权人便具有就船舶价值受偿债权的权利,我们注意到的是船舶不仅仅是船舶抵押权权益的载体同时也是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权益的载体。商法的价值本位是效益,民法的价值本位是公平,经济法的价值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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