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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

1、 地毯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根据 “管理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的要求,利用经济杠杆调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厂长、生产经理、后勤各主要职能处室负责人、安全科长。 各车间主任、部门主管、生产组长,专、兼职安全员、一线全体员工。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制定总公司考核人员的

2、考核标准。 3.2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考核人员的考核标准。 3.3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小组由以下部门组成:安全科、保卫消防处、行政部等部门。 4、程序及要求 4.1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坚持“一岗双责”和“自主管理”的原则。 4.2考核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表及有关规定。 4.3考核时间:公司每月七日前进行上月的考核。被考核人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须提前向安全科说明,以便另行安排,否则视为无故不参加考核。 4.4考核实行每月考核,当月兑现。 4.5公司考核结果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查签字后通报公布,并呈报总经理; 4.6 考核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凡被考核人员如对

3、考核存有质疑,经考核小组解释仍不能理解者可向安委会反映(电话:0537- 3769898 )。 4.7奖 惩 4.7.1奖惩规定: a) 月考核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给予被考核人安全风险金标准0.5倍的奖励; b) 月考核成绩在90—95分之间,给予被考核人安全风险金标准0.3倍的奖励; c) 月考核成绩在80-90(含90分)分之间,被考核人不奖不罚; d) 月考核成绩在80(含80分)分以下者,扣除被考核人相应安全风险金标准数额; e) 普通员工只设立安全奖金,当月遵章守纪,较好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给予每人奖励100元; f) 凡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的车间

4、部门),将扣除其车间(部门)所有人员的本月安全奖金,由所在分公司负责落实;凡发生轻微伤事故的班组,将扣除本班组所有人员的本月安全奖金,由所在分公司负责落实。 4.8本办法自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4.9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地谈地毯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职工保险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的全体员工。 3、职责 3.1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由人力资源处统筹管理。 3.2 人力资源处负责办理以上

5、五险的新增参保、基数申报、增加减少、迁移、月度缴纳、法定退休、保险清单、保险手册、保险卡、保险证等相关工作。 3.3 安全科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申请、工伤待遇拨付、工伤事故赔偿管理等相关工作。 3.4安全科负责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保费交纳、意外伤害的申报、赔付等相关工作。 3.5财务处负责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的预支和结算等相关的工作。 4、程序 4.1职工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职工生育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六类。 4.2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

6、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3 职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作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4.4职工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7、 4.5职工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6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4.7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

8、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5、工伤认定范畴: 5.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4患职业病的; 5.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资料的准备: 6.1事故安全科和

9、当事人整理相关所需资料,上交安全科; 6.2安全科审查合格报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6.3工伤认定通知书下发后,安全科到工伤保险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赔付手续。 安全文件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职能科室、车间、班组。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对上级安全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有

10、关文档进行档案管理。 3.2分公司、部(处)室、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档案的建档管理。安全科负责监督本部门的安全档案的管理情况。 4、管理要求 4.1 公司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有关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4.2 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 4.3 资料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4.4 资料管理人员有义务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4.5 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 5、管理方法

11、 5.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5.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 6、档案管理内容 6.1本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档案。 6.2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6.3本部门自定的具体考核条例及考核结果存底。 6.4本部门阶段性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6.5大型活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总结等。 6.6安全例会签到表,会议记录,上级来文及下发备份。 6.7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6.7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各类依据。 6.8对员工的个人档案、教

12、育培训、预案演练记录等。 6.9劳保用品的发放记录。 6.10创建国家三级标准化企业的有关落实文件、记录等。 承包承租及外协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承包、承租及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安装、维修、运输、售后服务等承包、承租及外协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为外协单位)。 3、职责 3.1保卫处负责人员临时出入证件的办理、人员出入检查,施工过程的防火、防盗、安全检

13、查。 3.2安全科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许可、安全检查。 3.3公司基建科负责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督。 4、程序 4.1外协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4.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1.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4.1.5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6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7及时如

14、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外协单位应当按照承包费或工程款2%的比例向公司财务处交纳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抵押金或根据施工人数交纳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抵押金(10人以下交3千元、10-30人交1万元、30人以上交2万元,100人以上交5万元),特殊情况应报请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4.3外协单位应当保证安全施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外协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体投资的经营者予以保证,对于因安全投入不足或未投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外协单位应当按照承包费或工程款2%的比例提取、使用劳动保护技

15、术措施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公司联合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进行督促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给予经济处罚。(安全投入资金的审查验证以实物、发票、凭证为依据)。 4.4外协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开工前应将《开工报告》、《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资质证书》等相关的材料报安全科审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与协调,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5外协单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后,应凭《安全施工许可证》、《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到保卫消防处签订《消防安全协议》,并办

16、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出厂区。 4.6外协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专业技术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 4.7外协单位应当教育、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并如实告知施工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8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协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相互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与协调。 4.9外协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建筑施工人员缴

17、纳保险费。 4.10外协单位在厂区内从事登高、带电、危险区动火、压力容器焊接、清池、打桩、挖掘等危险性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票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业票审批部门: 4.10.1施工用电由公司电气运行处审批,临时用电由其所在厂区安全部门审批; 4.10.2一级动火(指易燃易爆区域、油罐区、料场、化学品储存区等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由公司保卫消防处审批; 4.10.3二级动火(指存在相对危险性的动火)及三级动火(指一般性动火)由其所在厂区安全部门审批; 4.10.4挖掘、打桩等特殊性作业,由公司基建科审批,电气运行处、

18、保卫消防处审查同意并派专人到现场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11外协单位的罚款,应有公司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填写罚款通知单行政部审批盖章后执行,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外协单位、安全科、财务处各一份。 4.13外协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24小时内将罚款交公司财务处。不按时缴纳的,待工程竣工或撤离作业现场时从其所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双倍扣除。外协单位每年度年终结算,罚款超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总额其超岀金额从其工程款或承包费中双倍扣除。 4.14公司的职能监督管理部门对外协单位管理行使以下职责: 4.14.1有权进入外协单位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查阅有关资料、记录,向

19、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4.14.2发现“三违”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符合经济处罚的,依照本规定做出经济处罚决定; 4.14.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改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责令施工人员撤离危险作业场所或责令暂时停产、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4.14.4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应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在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4.15单位对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外协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1、目

20、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够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是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主要负责人; 3.2安全科负责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监督考核其费用实施情况; 3.3财务处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根据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4、管理要求 4.1安全生产费用的组成: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的费用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的费用两部分组成。 财务处每年年末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取资金,作为下一年度专项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列入税前支出,并负责设

21、置安全费用专用台帐。 4.2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年初由总经理根据安全科提报公司财务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金额。如提取金额不能满足需求,由安全科制定费用的补充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3.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4.3.2 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4.3.3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及年度安

22、全费用报告。 4.3.4财务处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或挪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进行记录。 4.3.5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4.3.6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范围有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保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渗漏等设备、设施;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23、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6)、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9)、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4.3.7公司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5、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6、附则 本制度地谈地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杜绝危险化学物品的伤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3、程序及要求 3.1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我公司重点是液氨、强酸、强碱、强腐蚀剂、杀菌剂、乙炔、氧气瓶等物质。 3.2生产、经营、储存、

25、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保卫消防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

26、理工作。技术研发处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保节能处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3.4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5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并正确佩戴。盛装危险化学物品的装置,应当密闭,并设有必要的防爆、防腐蚀、减压设施。 3.6应当根据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27、性能,在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防晒、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报警、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并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3.7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和专用储存室(柜)内,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3.7.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3.7.2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7.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

28、放。 3.7.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7.5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3.7.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7.7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大小,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必须的消防器材。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仓库确需进行检修动火时,必须书面向安全科、保卫消防处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执行作业票制度,经批准后撤离库内和附近的物品,方准动火。动火时应该派专人监护

29、备足灭火器材。动火结束后,应检查现场,熄灭一切火种。 3.8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8.1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拖拉和倾倒。 3.8.2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8.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3.9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不许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不得客货混装。禁止他人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30、3.10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的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经常进行反事故演练。 3.11危险品的使用、储存地点必须要有醒目的标识和有关危化品的相关知识,且必须上墙。 消防工作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快速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1.2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单位和各部门、岗位

31、的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由其负责该单位和辖区的消防管理工作。 1.3 公司所辖 、各部门所属的原料场、油库、煤粉仓、仓库、车间油站(储油点)、等列为公司的重点要害防火部位。 1.4 本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违章违纪类型及处罚规定,依照类推的原则或参照相应的管理条文执行,或经公司主管部门(消防保卫、安全等部门)研究后作处理决定。 第二章 动火管理 第一节 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程序 2.1.1 动火级别划分及审批权限 一级动火:指动火区域存在较大程度的危险、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煤粉仓等易燃易爆及危险程度较大的动火场所。上述地点动火需开取一级专用动火证,按

32、专用动火证的程序执行,由保卫消防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动火:指动火区域存在一定程度的危险,如仓库。上述地点所用动火证,分公司安全科签字后,由保卫消防处及消防员等签发。 三级动火:指在车间内外、危险程度较小的地点动火。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分公司车间负责人、车间当班班长、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科签发,签发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动火:特殊部位或特殊情况下的动火审批,由公司消防、安全及动火作业的部门共同商议后进行审批作业。 2.1.2 动火要求 (一)厂区内私自动用明火、擅自使用火源或不开取动火证动火作业的罚相关人员250元。 (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审批程序及动火证的要求

33、执行,否则将按动火证上要求及相关规定处罚。不按动火要求作业(无防范措施、无监护人等),造成起火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的,将按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一、二级动火要求:1、清除动火现场易燃易爆物品。2、检查消火栓压力,连接好水带、水枪。3、准备好干粉等灭火器材。4、必须在风力小于三级。5、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6、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相距5米以上,环境温度高时应进行遮阳或降温。7、禁止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材料搭接作为地线使用。8、作业完毕后彻底清理现场,无残留火种。9、临时接线拆除,器材放置原位。有关人员如违

34、反以上任一规定,罚款100元。 (四)三级动火要求:1、清除动火现场易燃等物品。2、准备好干粉灭火器材(或提水进行防护)。3、必须在风力小于四级。4、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5、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相距5米以上,环境温度高时应进行遮阳或降温。6、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使用防滑梯,传递物件使用绳索。7、作业完毕后彻底清理现场,无残留火种。有关人员如违反以上任一规定,罚款100元。 (五)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检查动火现场的下水道内、地沟内及其它坑、槽、池、洞内是否存有临时流淌的油类、溶剂等易燃易爆物。应尽量避开上述场所作业。如不能避开时,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防范,

35、防止火花(星)溅落在上述部位引发起火。作业完毕后必须对上述部位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对过往的装有易燃物品的车辆等要及时停止作业进行避让,并防止所用线路被碾压。违反以上每项对动火作业及监护人员各罚200元。 (六)动火接、撤线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动火区域的电气人员负责,按临时接线要求进行。 2.1.3 登高焊割作业 焊工在离地面(或离坠落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即为登高作业 。登高焊割作业点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工作过程中需要专人监护,可铺设接火盘接火。焊割结束后,必须检查是否留下火种,确认合格后才能离开现场。违反每项罚动火负责人、操

36、作工及有关人员各100元。 2.1.4 特殊部位的电焊作业 (一)各类池、槽、坑内由于易产生一些有毒易燃气体,在维修或进入时,必须先通风换气,经检查安全合格后,才可进入内部进行动火作业 。违反每项罚动火负责人、操作工及有关人员各200元。 (二)对油管道、设备,带压设备进行电焊作业时,应进行作业前会商,并采取特种防护措施后才可作业。违反每项罚动火负责人、操作工及有关人员各200元。 (三)对包装或带有易燃物的管道气割或焊接时,气割或焊接点周围包装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保持两米以上安全距离,管道内的易燃物品应有隔离措施,违反罚款100元。作业完毕应彻底清理现场余火,防止余火引燃管道包装

37、物等。 2.1.5 动火证的样本由公司消防主管部门依据动火级别进行分别制定,三级动火有公司自行制定,各单位按样本使用。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3.1 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 、部、处、室及后勤部门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情况。各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3.2 对总公司下达的消防隐患整改通知,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部门负责人(责任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整改。不得拒绝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隐患,该部门应向总公司下达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有防范措施及延期整改期限。违反每项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200元。对拒不整

38、改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消防有关规定、法规进行处罚。 3.3 各单位每月对各自所属区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并存有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违反对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200元。 3.4 对责任区不明或管辖区域不明地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处罚按共同承担责任处理。 3.5 由于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违章作业、检查不到位、不按规程操作等原因造成起火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火灾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作开除厂籍,或经研究后作出处理。 第四章 仓库管理 4.1 仓库内要安装配备灭火器材及灭火设施,物品存放时不得遮挡消防设

39、施的正常使用。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应对灭火器材进行常规维护保养,具体见器材管理。 4.2 可燃物料与热源应保持一定距离。灯具镇流器安装时应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物体上。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电流必须相匹配。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或责任人)100元。 4.3 仓库负责人应与片区电工负责人(或责任人)每月共同对仓库内使用的电气线路、设备、照明灯具等用电器具检查一次,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部门安全科,纳入当月考核,无检查记录或存有隐患对仓储部门及电仪管理部门从当月考核中各扣除0.5分(对隐患进行累积加分),并对仓库负责人与片区电工负责人(或责任人)各罚款50元。

40、4.4 仓库内易燃物品、溶剂物料等应加盖密封,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 4.5 仓库内存放汽油、柴油、润滑油等应单独存放,易燃液体的废旧容器应集中处理不可随处乱扔。存放处应配备干粉、水源、沙池等防火设施,应设有明显标识。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 4.6 存有易燃易挥发物品的场所及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以利及时排出挥发性蒸汽 。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 4.7 库区范围内、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无油棉、油抹布以及沾有油污的其他杂物等,如有以上物品应及时清除,地面油污应全面清除,以避免其自燃,引发仓库起火。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 4.8 油漆和

41、稀料应隔离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和其它易燃物品混放。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 4.9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药品或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荫凉通风地点存放。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 4.10 储存自燃物质和危险物品的场所的库房其内部温度不得高于30度。 4.11 仓库内采用水暖或气暖防冻时,其散热器、供热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应不小于0.5米。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 4.12 仓库内防火通道要畅通。库区的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 4.13 仓库内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42、如临时停放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违反罚车辆驾驶员100元,仓库管理人员20元。 4.14 搬运、装卸各类易燃物品,操作时要防止撞击、震动、磨擦、倒置。做到小心轻放,轻装轻卸。对于装卸搬运中的野蛮行为者给予100元罚款。 4.15 库房内不准直接进行任何动火作业,特殊情况下,要全面做好防护措施,清除周围易燃物,开取专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毕后,应全面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违反罚动火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每人200元。仓库负责人员应对动火工作进行监管,负连带责任。如防范措施不到位,仓库人员应拒绝在其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章 电气防火管理 第一节 电气线路的防火措施 5.1.1

43、 架空线路的防火措施 (一)合理选择导线 架空线路的导线严禁使用单股铝线、解股线,铁丝导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导线允许载流量必须大于线路负荷量。 (二)注意安全距离 架空线与各种设施之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三)安装防雷设备 架空线路,必须安装避雷器,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定期校验。 (四)加强巡回检查 架空线路要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应立即组织抢修。违反罚线路主管人员200元。 5.1.2 室内、外布线的防火措施 (一)合理设计 在

44、室内、外布线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原则。布线时要正确选择线路路径,避免曲折迂回,减少交叉跨越。正确选用导线的类型,应考虑到防湿、防潮、防热、防腐等因素,防止发生火灾事故。违反罚布线人员每人100元。 (二)严格施工 在安装室内、外线路时,固定件的埋设,导线的连接和敷设,都要按规定严格施工。导线穿墙,必须经过穿墙套管。违反罚布线人员每人100元。 (三)布线要符合要求 在布线时,线间,导线固定点间以及线路与管道、地面之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防止短路造成火灾。违反罚相关责任人员200元。 (四)导线连接要牢固 导线连接要牢固,

45、防止发生接触面的松动、氧化。在接头处包缠的绝缘材料的绝缘强度要与原导线相同。违反罚布线人员(或使用人员)每人50元。 (五)定期检查 在检查线路的工作中,要根据线路是否能够承受现有的总用电量,正确合理安排电气设备的使用时间。检查线路的接头是否有松动打火现象,对导线陈旧,老化等要重新加固或更换。违反罚电工片区负责人200元。 第二节 电气设备的管理 5.2.1 变压器的防火措施 (一)变压器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内温度不应超过45度。如果室温过高,可采用机械通风。 (二)变压器室内不充许堆放其他物品,并应保持清洁,地面无油污和积水等。违反罚片

46、区责任人100元。 5.2.2 配电盘防火措施 (一)配电盘的金属构架、铁盘面及盘面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良好接地,按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配电盘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地线应满足接地短路电流的要求,并应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现象;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当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在有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场所安装配电盘时,应采用铁皮密封配电箱;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配电盘;配电盘内外要保持清洁,禁止堆放衣服、手套等物品,禁止存有杂草、废纸、纸屑等可燃物。配电盘(线槽)内及四围严禁堆放任何易燃物品。应定期清理盘内的尘土、尘毛等易燃物。违反以上规定罚片区电工负责

47、人(责任人)、违章存放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100元。 (二)重点部位的配电盘、电气设备、照明等各片区电工负责人应责任到具体电工负责,应将责任电工人名、联系方法贴在设备明显处,便于出现紧急情况时联络。违反罚片区电工责任人50元。没有具体责任人的对片区电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三)配电室的门窗应有防雨雪、防水、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四)配电室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5.2.3 电动机的防火措施 (一)电动机的使用必须正确选择电动机型号和容量,一般电动机容量要大于所带机械的功率10%左右;根据电动机的型号和用途正确地安装,使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质必须

48、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并且要安装在非燃烧的基座上;电动机所配用的电源线靠近电动机的一段,必须用金属软管或塑料套管保护。另一端与电动机进线盒连接处,应作良好固定。电动机及电源线管均应接地,接地线应牢固地固定在电动机螺栓上。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50元。 (二)根据电动机的型号和容量,选择采用合适的保护装置。加强电动机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及时加注润滑油;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或易燃物,启动部分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以免影响操作。严格控制电动机运行温度,运行时温度一般不得超过55℃;严格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电动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

49、负责人各50元。 (三)应定期清除电动机机壳内外及附近的易燃物及可燃粉尘,防止因电动机高速运转磨擦引燃起火。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及相关设备使用人各100元。 6.2.4 照明设备的防火措施 (一)根据灯具使用场所、环境的火灾危险性,选择不同类型的照明灯具,如在室外应选用防水型灯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型灯具,并应符合现场防爆要求。白炽灯、高压汞灯、卤钨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cm。卤钨灯管附近所用的导线,应采用以玻璃丝、石棉、瓷管等为绝缘的耐热线,而不应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的绝缘导线,以免灯管的高温破坏绝缘层引起短路。严禁用纸、布或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可燃物资仓库

50、内一般宜采用自然采光,如确需照明时,灯泡应安装在走道上方,应采用有玻璃护罩的灯具。镇流器安装时应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台、展览橱窗内;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匹配。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100元,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二)对存放有易燃物品的场所、部位(如仓库、制浆选料、上料、切木片等),应安装带有灯罩的能防灯泡炸裂后溅落的照明灯具,如高棚顶灯、射灯等。油库、储油点、稀油装置处等含有油气蒸发易产生爆炸的场所,电厂煤粉传输处,储存乙炔、氧气、氯气、双氧水等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规范安装防爆照明灯具或使用防爆电器等。违反将对安装人员或使用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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