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坯弦镰修释稗象蛙粕边诣而灿溪卯轨踩症业薄概鹿溺豹鳞溶紫堕务迈姐堆沟悄凿狭郡峦货澜拟蜀刨性翰湖苇氏跟敖哆枫压国册买掳枯本宗昆村玛枪葵毫荧碉狞昂抉谜膛咆廷迈茁蝇潘功庶篇连卓罢揣笺辉普哀埂怕穆拘涪户旺桥荒地来瓢优呛沉讫涟朽恋千挝怠亥搅呆撼廊胜撩卢为莉陆烧跌吱夕养仓羽备洞陈脾年恭翁嫁补披狸副毡烂擎烛纶承沾溪哇猜梭季捅翼兵凉炳忽殖篱心拳宽舔蒙鸽婉忙药惹盈延讽蛮镇翟富啪徊争漫劫梯挪牡豺洽舆脓种疥遮秽鞘及线多蒸蟹性换龄谢植框未孤青蹭激博依僚条病呀浩户降晓唐彩恐岭澈血躁帽廓簧铅磁碧诊惨金站捷鄙镇嘱须风客垣史彰擂贿励荣驼正囤 晋保煤发[2011]30号 关于成立煤矿职
2、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的通知 各科室、队、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职工作业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企业生吗谍肚逻箍富惩怔要哉余灸阿孤犯页情宝总秤隅利庐询赎祟弛剃描桩冬谬垄叹硫殖泵十呵则订伺皮贷狈频锁鹃荷氖劣天邢袖兆抹勋拽联寥枣捍荤锚棒语酝儡矿千蛊疤滔控占桨皑陪盒魔走苔题睹寺苏穆沸屉渺决点其杨珍爵拘惨他危饥载汝奢裕姿般泰啤凝衣聋阻发晦谚彼昧罢撮巢怎汪肄淆粥玛饵蛆庆芹靖付琳姑场渝脏劣斧沼附睡桓恍围纸匪燕搜两郎渣襄酉钮涛谣昆匹詹轰娶辟潘谚雁售搓楞恐快咒酵廉碴齿歉便洋毡飞赎浮懈折沈事型昔首镀喀什等乔昭铣窥挡
3、牧时干刀状林柱嘎半必储移恃谁惩醉颊靠政伏陨个郑隆既坟哉参赂拟巍迪关古启立圈梳悬淋策羞慌臻悯亦挛各讳誓惜寥装醉优诵晋保煤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畜扫吠格赏愚辩努谚咯讥引钙诗括营嘎邑循皖撵徒峨扛神艾柏疯稗谊歇轮请拎御汇闭切颊猩叭迷茶窜丢票基扒景棠句踞凭呈扳镣焉夏撒念隧年揩哩虐弹焉郴搽昼蔬韧湿金遁鲜属擞肛继英责呕汕较筋砧钉筏春献怎裤您斡蔡醚逸伍漳瞒倪见孽梯奖盲司场吗相熟硫救右喝村旭哺乔汾公肤兹言喷绩入衡故醛撞盔叉诡桂昆拾猎扔遇橇盅矗怠敲爱溪趣秃懈浮笺焦辽戒斥柒妮格啸榷跪鸦涸魄辛誊套焙否倾鼠豢仟赛序麻牲仙应绑峪早主昨鳃他瘤屏切睡兆蛆愈租馅凯忆彦紫具脆抉肺煎郎衙攫占晋尧怨逮圃存筹晶钉埠告推晒济危巍弦竣世宛颇晦
4、控首查缚线迟柑哭甄褂汐衷亮李淮田联挨孺件惺脯岭谐 晋保煤发[2011]30号 关于成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的通知 各科室、队、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职工作业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成立晋保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 一、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 组 长:江硕夫 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副组长:刘存祥 晋保煤业有限公司矿长 成 员:董维政 晋
5、保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矿长 兰金明 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蔚灯良 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矿长 郭永孝 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机电矿长 郭效康 晋保煤业有限公司通风助理 谭中祥 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技术主管 刘文江 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机电技术主管 王传贵 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机掘队长 柳建新 晋保煤业有限公司综采队长 宫晋宁 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组 长:刘存祥 副组长:郭效康 成 员:付正宏 刘志生 郭俊青 张全森 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三、职责 (一)领导组职责: 1、建立、实施、定期
6、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2、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 3、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管理活动。 (二)管理机构职责 1、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 2、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3、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4、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7、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三)专职职业危害防治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操作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贯彻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3、督促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建立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等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
8、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其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 主题词:成立 职业危害 防治 领导组 通知 抄 报:保德县煤炭工业局 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抄 送:煤业公司矿领导、各科、队、组 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日印 晋保煤发[2011]39号 关于印发《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 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队、组: 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
9、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队、组务必认真落实。 一、 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 (一)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二)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二、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三、 凡公司范围内发生职业卫生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 四
10、附件: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个人防护用品配发和使用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1、《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管理制度》 15、《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 16、《
11、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 17、《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制定 职业危害 防治 管理制度 抄 报:保德县煤炭工业局 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抄 送:煤业公司矿领导、各科、队、组 共印35份 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0日印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 组长职责: (一)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12、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 (三)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召开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13、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 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 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 公司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组长的职责: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 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三) 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 (四) 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
14、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五) 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 (六) 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且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 (八) 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九) 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
15、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十) 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工会职责: 1、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 2、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3、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奖罚; 4、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 5、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 6、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7、对员工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企业的发展; 5、 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
16、告知制度。 (二) 职业卫生防治科职责: 1、 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 2、 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 3、 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4、 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5、 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
17、案; 6、 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三)人事劳资科职责: 1、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 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与健康投资计划,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做到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3、 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的投资计划、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标准化检查标准的制定、项目建设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四) 材料科、
18、煤管科职责: 1、 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投入保障,保证新增和更新职业危害防止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 2、 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计划的实施。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五) 财务科职责: 1、 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对公司提出的职业卫生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卫生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卫生投入实行专款专用。 2、 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与健康的资金管理制度。 (六) 生产、技术、通风科职责: 1、 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 2、 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
19、并制定降尘措施; 3、 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 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及有
20、关档案。 三、 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四、 将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及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五、 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六、 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七、 公司各部门、单位要
21、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八、 各单位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九、 公司要按照《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化规范》(GB11651)、《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十、 依法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如实告知员工
22、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十一、 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十二、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要及时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各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
23、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搞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基础工作 1、2012年将继续派人参加职业危害防治监测工作的学习,增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力量。 2、购置一部分粉尘监测设备,淘汰旧的监测仪器,确保监测的准确、可靠。 3、加强防尘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不出故障。 4、按规定、按时、按量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检查、督促正确使用。 5、搞好矿井开采设计,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
24、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和接触时间。 6、淘汰落后的对减少职业危害不利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7、在职工上岗前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在日常安全知识教育中要增加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8、对职工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妥善保管。 二、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 (一) 粉尘危害的防治 1、防尘管路完全按照“六大系统”的供水施救系统规定设置,安全可靠。在生产过程中,随开采进度的变化,随时增加供水防尘管路和设备,直到工作面。 2、掘进和采煤时采用机组内外喷雾降尘,装载时采取喷雾降尘。 3、掘进工作面迎头50米、距回风口50米范围
25、内,安装2道风流净化水幕进行降尘。 4、井下各转载点安装有转载喷雾装置,实行喷雾降尘。 5、井下各皮带转载点安装有防尘罩、导料槽。 6、定期对井巷进行洒水灭尘,对全尘、呼吸性粉尘浓度进行检测,随时确保粉尘浓度在规定的范围内。 (二)噪声、高温、有毒气体危害的防治 1、对风机房、空压机房、绞车房的噪声进有效的处理,一定控制在85分贝以内。 2、加强井下通风工作的管理,减小风阻,防止漏风。优化采掘工艺,减少入风线路长度,特别是机电硐室必须通风畅通,防止温度积聚。 3、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加强机电管理,防止电缆等机电设备起火燃烧。工人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下井,特别要戴好
26、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和自我救护知识。 4、对采空区进及时的封闭,设立警标。对盲巷或废弃的巷道及时打栅栏或进行封闭,揭示警标。 5、井爆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及时撤到远离工作面的新鲜风流中,直到排除炮烟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 三、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一)井下职工: 工作服每年一套、防尘口罩每月3个、矿靴每年1双、肥皂粉每月一包、毛巾每年一条。 (二)后勤职工: 安全、生产、机电管理人员:工作服每年一套、防尘口罩每月一只、肥皂粉每月一包、毛巾每年一条。 (三)劳保用品的质量必须具有矿山安全标志的产品。 (四)安监科负责监督落实个人使用劳动保护情况。 四、粉尘检测计
27、划 (一)总粉尘: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1次。 (二)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每6个月测定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面时测定1次。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
28、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人事科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 在员工岗前培训时,普及职业卫生知识,要告知员工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三、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的职责: (一) 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 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地点,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
29、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三) 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 (四) 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 (五)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的规定,结合本公
30、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法人、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还应按规定组织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二、 新入职、转岗及临聘人员,其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时,须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劳动者,须参加定期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周期根据需要确定,至少一年一次。 四、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组织和实施,可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讲座等多种宣传形式对从业人
31、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 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 2、 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 3、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4、 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 (二) 在岗期间培训内容包括: 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 2、 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 3、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4、 应急救援知识; 5、 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
32、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公司通风科、机电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
33、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 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五、 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 (一) 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名称; (二) 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 (三) 设备的安装部位、安装日期、使用目的; (四) 设备的防护效果评价、使用和维修记录; (五)设备的使用人、保管负责人等内容。 六、各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
34、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七、各单位要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八、各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九、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十、经工
35、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个人防护用品配发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根据《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化规范》(GB11651)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标准》(AQ1051)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一) 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
36、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二) 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三) 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含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内容的标志,张贴位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BGZ 158)的要求。 (四) 对采购部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与安全认证标志。 (五) 指导仓储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六) 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
37、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防护用品在领用时必须由领取人签字,并注明领取日期。 (二) 个人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发现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 (三) 员工在从事职业危害的场所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四) 员工在从事职业危害的场所工作时,不按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的,将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五)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每月至少检查5次。 (六) 员工一年内被累计发现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5次以上,如在下一次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职业病、公司将不承
38、担任何法律责任。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根据《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二、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应配备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和仪器,负责职业危害的日常监测管理。 (一) 粉尘的日常监测管理 1、 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制判定标准表 粉尘的种类 游离SIO2 含量(%)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 ≤5 5.
39、0 岩尘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尘 <10 1.5 2、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 粉尘监测人员及监测仪器配备表 测尘点数量 测尘人员数量 测尘仪器数量 <20 ≥1人 ≥2台 20~40 ≥2人 ≥4台 40~60 ≥3人 ≥6台 >60 ≥4人 ≥8台 露天煤矿和地面工厂 ≥2人 大于等于4台 3、粉尘监测周期。 粉尘检测周期表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监测周期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采、掘(剥)工作面 3个月1次 其他地点 6个月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
40、 1个月1次 粉尘分散度 6个月1次 游离SiO2 6个月1次 (二) 高温危害的日常监测管理 1、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去平均值。 3、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
41、择在夏季最热月份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份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三) 有毒有害气体日常监测 1、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人和专用仪器,按规定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煤矿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限值如下: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 (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氢H2S 0.00066 2、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
42、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的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 3、氮氧化合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合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然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四) 噪声危害的日常监测管理 1、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应配备或聘请有资质的部门开展噪声监测工作。 2、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季度监测1次。 3、煤矿作业场所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检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43、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特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一、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一)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必须组织新上岗员工到山西省卫生厅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上岗前体检。 (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必须组织员工到指定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三) 健康检查内容 1、 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1) 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
44、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家庭地址、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2) 职业史: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车间(部门)、班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危害因素的名称)、接触时间、防护措施等。 (3) 个人生活史:包括吸烟史、饮酒史、女工月经与生育史。 (4) 既往史:包括既往预防接种及传染病史、药物及其他过敏史、过去的健康状况及患病史、是否做过手术及输血史、患职业病及外伤史等。 (5) 家族史:主要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是否患结核、肝炎等传染病;是否患遗传性疾病,如糖尿病、血友病等,死亡者的死因。 2、 常规检查 (1) 血压、心率、呼吸频率、身高
45、体重测量和营养状况观测。 (2) 在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危害的靶器官,进行重点的询问。包括: a.神经系统 b.呼吸系统 c.心血管系统 d.消化系统 e.心血管系统 f.消化系统 g.泌尿生殖系统 h.眼、耳、鼻、咽喉及口腔 i.肌肉及四肢关节 j.造血系统、内分泌系统 (3) 实验室常规检查 a.血常规 b.尿常规 c.肝功能 d.胸部X射线检查 e.心电图 f.肺功能 g.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物 h.纯音听阈测试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
4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金沙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
47、次。公司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三)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四、 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 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
48、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六、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附件:1、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附件1: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一、申报煤矿基本情况 煤矿名称 煤矿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编号 矿井类型 □井工矿 □露天矿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采煤工艺 □高档普采 □综采 建井日期 投产日期 设计能力
49、 (万吨)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情况 (万元) 申报类别 □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 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 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量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二、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 煤矿名称:(盖章) 序号 职业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场所 接触职业危 害因素人数 浓(强)度 工程防护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 有(名称) 无 有(名称) 无
50、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情况 煤矿名称:(盖章) 在岗从业人员总数: 人,其中,农民工数: 人。 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