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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县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1、水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4-23 17:36:29 索 引 号:530630-000409-20080423-0007 名 称:水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 通     知 水政办发〔2005〕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局、办:    《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      二五年九月一日 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水富县辖区内以财政性资金或部分财政性资金投资,并由县级组织实施的房屋建筑(园林工程)及附属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绿化、灯光工程)、道路及土

3、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招标投标行为,执行本办法。交通、水利等其他基本建设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且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和投资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扶贫单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30万元以下的土建工程、20万元以下的扶贫单项工程由业主自行组织议标,并报县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3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改扩建和办公场地绿化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县政府或上级政府确认的保密、人防、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以及技术含量低,经县招标投标领导组同意采取其它方式竞标的工程除外。   第

4、四条  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立和管理标底及拦标价编制人才库和评委专家库(供编制标底和开标时随机抽取),并做好培训工作。评委专家库应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  县发展计划局是县内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以下简称“预防办”)、建环、工商等部门为监督机构。各部门的职责分别为:   (一)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申请、备案、投标人资格审查;主持开标会,随机抽取确定编制标底人员和评委;协助招标单位制作招标书和审查招标文件;   (二)纪

5、检监察机关:负责牵头召集财政、审计、“预防办”等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三)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标底编制所使用的定额、技术经济指标、材料价格信息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四)“预防办”: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编制标底过程、随机抽取确定编制标底人员和评委等实行全过程监督;   (五)建环、工商部门:负责对投标人的建设资质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监督;   (六)招标单位:负责派代表参与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做好服务联络工作;   (七)公证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公证。   第六条  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单位须向“预防办”报送分阶段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

6、事后廉洁自律执行报告。 第二章  建设工程招标   第七条  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一)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发计部门已下达年度建设投资计划);   (二)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已完成建设用地预审;   (四)业务主管部门已出具设计审查意见(包括设计合理意见、施工图纸会审通过意见、施工图包含的建设内容等);   (五)已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表》。   第八条  招标单位报审招标文件时,须向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进入招标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须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7、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即: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招标投标领导组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

8、十条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在县以上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须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3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少于3家时,应重新组织招标。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投标人资质审查   由县发展计划局主持,组织监察、公证、工商、建环、“预防办”、财政、审计等单位和招标

9、人,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确定有效竞标人。经审查后的有效竞标人由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发给《投标许可证》。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须经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审查。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报原审查机关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标人。   第十三条  招标预备会   招标预备会由县发展计划局牵头,招标单位主持,县监察、财政、审计、建环、工商、公证、“预防办”、有效竞标人以及设计单位参加。招标预备会的主要内容是先进行现场踏勘、再进行图纸答疑和发售招标文件等。   第十四条  答疑材料作为编制标底和投标书的补充依据,招标

10、单位负责向标底编制人和投标人提供答疑材料。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根据工程特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招标顺序排列和招标时间   (一)招标顺序

11、排列: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投标人资质审查、发售招标书、现场踏勘和答疑(即预备会)、标书编制、开标。   (二)招标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结束的时间不超出20天。   第十七条  中标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肢解转让。 第三章  标底的编制   第十八条  招标标底编制与投标标书编制同时进行。招标标底编制在纪检监察、公证、财政、审计、“预防办”等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封闭式编制。标底编制应在现场踏勘、招标单位向标底编制人提交答疑材料后进行。   第十九条  标底编制由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临时工程标底编制组,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杜绝编制组人员与外界联系。编制组监督人

12、员应认真负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条  标底编制人的确定由县招标投标主管部门主持, 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预防办”、公证监督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在标底编制人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标底编制人员,随即进行封闭式标底编制。标底编制人不得与投标人见面或者通告。   第二十一条  标底的编制应当认真全面、精确涵盖该工程所有工程量和工序,结合同期地方材料价格,合理地套用招标书中注明的定额种类或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人员应对标底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一个单位工程项目或一个标段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二条  采用“纯标底法”招标时,使用云南省《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

13、定额云南省预算基价》(1998年版)编制标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时,使用《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编制拦标价,或使用招标书中指明的定额种类。 第四章  建设工程投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且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须满足招标书或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第二十四条  符合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须到县发计局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单位介绍信;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本

14、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人签字盖章的授权证明书,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委派的项目经理,一个项目经理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工程(或一个标段),不得冒名顶报。项目经理的现场施工出勤率应达到80%以上。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须交付一定数额的资料成本费和2000元图纸押金,开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凭收据和图纸退回押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编制人员串通编标,不得串通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有上述3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和已中标资格,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导致重

15、新组织招标的,应承担重新招标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标函;   (二)  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三)  投标报价;   (四)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九条  在启封投标书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无效:   (一)未密封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者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三)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

16、三十条  开标时间、地点在招标书中载明,招标标底和投标标书直接送达开标会议现场进行开标,投标标书必须按规定时间送达,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第三十一条  开标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   (二)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委和技术组成员;   (三)宣读会场纪律及相关事项;   (四)招标单位介绍该工程概况;   (五)宣布评委和技术组成员;   (六)由工商、建环等部门有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对《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原件进行验证),公证员现场监督;   (七)请公证员检查标底和投标书密封情况;

17、   (八)由公证员启封投标标书并唱标;   (九)由公证员启封标底;   (十)由评委评标;   (十一)主持人宣布中标结果;   (十二)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十三)请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参会人员在开标记录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  定标   (一)纯标底法评标定标的原则是中标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若出现得分最高分并列时,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二)工程量清单评标定标的原则是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得分最高分并列时,

18、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3人内,并按得分高低的顺序排列。  第六章  招标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造价监管:施工合同应以中标价签订。中标价即为该工程的全包价,包干该工程施工图纸涵盖的所有内容和工程量及工序。中标价以外的增量工程应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收方和结算,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杜绝暗箱操作。   第三十四条  质量监管:通过招标投标的工程必须申报县建环局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县质监站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第三十五条  合同监管:经招标的工程必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

19、《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同时按工程合同价的5—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工程合同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工程的招标监督组应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以确保招标条款的连续性和时效性,促使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第七章   责  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进行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规避招标或肢解招标、明招暗定、串通招标或暗箱操作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三十八条  标底编制人员和监督人员在封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携带通讯工具,不得擅离职

20、守,不得泄漏标底内容。否则,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全封闭编制的标底为有效标底,至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单独对标底进行拆封。私自拆封造成泄密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中标人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县内工程项目招标资格,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双合同”规定,发给未

21、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依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云监〔1999〕11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发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原《水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试行)》(水政办发〔2004〕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纯标底法评标办法细则    2.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细则    3.商务评分计算公式 附件1 纯标底法评标办法细则   一 、招标会议在公证、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预防办”等单位的监督下,当众开标,公布投

22、标单位的报价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最后公布标底。   二、工程投标报价在标底价格上浮3%、下浮8%之间,视为合理报价。如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上下限浮动范围时,应复审标底,若标底有误,调整标底。采取举牌竞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   (一)投标报价均高于复审标底价,按复审标底价下浮8%为基价进行举牌,每一次举牌必须比起始最低价至少下降2万元,第三次举牌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其举牌价为中标价。                   (二)投标人报价均低于复审标底价,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价为基价进行举牌,每一次举牌必须比起始最低价至少下降2万元,第三次举牌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其举牌价为中

23、标价。   三、为了公正和便于监督,评委必须认真评审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采取逐项先评议、再打分、评委现场亮分的方式,在计算单项总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为该项最后得分。   四、工程评标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打分标准为:   (一)建设工程投标报价             42分   (二)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25分   (三)“三大材料”报量              18分   (四)投标企业综合信誉             15分(详见评分标准) 纯标底法评分标准   一、建设工程投标报价(42分)   (

24、一)高于标底价1%的   1.1%(含1%)                得26分   2.1—2%(含2%)             得24分   3.2—3%(含3%)             得22分   (二)低于标底价1%的   1.1%(含0和1%)            得 28分   2.1—2%(含2%)            得 30分   3.2—3%(含3%)            得 32分   4.3—4%(含4%)            得 34分   5.4—5%(含5%)            得 36分   6.5—6%(含6%)  

25、          得 38分   7.6—7%(含7%)            得 40分   8.7—8%(含8%)            得 42分   (三)报价价额在标底上浮3%、下浮8%以外者(不含+3%、-8%),视为脱标。   二、现场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及安全措施(25分)   (一)质量保证措施(10分)   1.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周密,具体有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满足该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不扣分。   2.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一般,基本满足项目技术要求,得5—7分。   3.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不能满足项目要求,不得分。   (二)施工机械设备配备(5分)

26、  1.满足项目对施工机械设备要求,不扣分;   2.满足项目要求,但机具配备不够合理,得2—3分;   3.配备不合理又不满足项目对施工机械要求,不得分。   (三)安全生产措施(10分)   1.针对该项目的实际,所制定的安全生产措施实用、有效,符合规范,得5分;基本满足要求,但个别地方不详细,得3—4分。   2.有施工现场布置平面图且布置得当,得5分;有布置图但布置不太恰当,得2分。   3.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或不符合规范,不得分。   三、“三大材料”报量(共18分,每单项材料满分为6分)   (一)每单项材料报量在标底材料量±1%以内(含±1%),不扣分;   (二

27、报量在标底材料量±1%以外,每±1%扣1分;   (三)每单项材料报量超出标底量±6%,不得分;   (四)“三大材料”缺项,不得分。   四、投标企业综合信誉分(15分)   (一)“双合同”履行情况(5分)   1.企业前3年连续获得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誉”先进单位得3分;连续两年得2.5分;只获一年得1.5分。   2.企业前3年连续获得县级工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誉”先进单位得1分;连续两年得0.5分,仅一年不得分。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得1分;凡有举报核查属实扣1分。   4.“双合同”履行情况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

28、者,相应部分不得分。   5.对新组建的企业,第一、二项不作为评分依据。   (二)工程质量情况(5分)   1.项目经理前3年承担的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得3分;合格率80%得2分;合格率80%以下不得分。   2.项目经理前3年承担的工程项目未出现质量事故得2分;虽出现过但经返工达到合格的得1分。   3.以上工程质量情况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者,相应部分不得分。   (三)安全生产情况(5分)   1.企业前3年的工程项目未出现“四级”以上工伤事故得5分(含四级);出现其它安全事故,未造成伤亡得3分。并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者,相应部分不得分

29、   2.企业或项目经理前3年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质量或安全两次以上责令整改扣15分,受到一次扣8分。        附件2 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细则   根据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建建〔2004〕396号)精神,结合水富县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拟定本工程量清单评标细则。   一、评标委员会至少由7人组成,其中相关经济专业方面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二、 评标活动以及当事人应接受各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的监

30、督管理。   三、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上限拦标价的确定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然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审计、监察、“预防办”、发计、公证、招标单位以及县招投标办等单位对拦标价的合理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核,并形成最终的拦标价上限值(在招标书中公布)。   五、投标报价超过上限拦标价为废标。   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三个阶段评审。第一阶段技术部分评审为通过性评审;第二阶段为商务部分评审评分;第三阶段扣分处理。得分最高者即为第一中标人,若得分最高分并列时,报价低的投

31、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按得分高低排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一阶段:技术部分的通过性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的工程,技术部分为通过性审查,该部分分值不计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得分分值超过65分(含65分)即为合格,并通过评审。投标人只有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审,通不过即为废标(即65分以下)。同时,通过性评审所得分值不带入第二阶段商务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的通过性评审满分为100分,其中,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评分满分25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25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25分,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25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32、  1.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评分(满分25分)   (1)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的,得25分。   (2)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的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全面的,得18分。   (3)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8分。   (4)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明显错误或无施工方案的,得0分。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25分)   (1)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且针对

33、性强的,得25分。   (2)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得18分。   (3)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明显缺乏针对性的,得8分。   (4)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无质量承诺和保证措施的,得0分。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25分)   (1)上年度投标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持有安全生产许可

34、证书;投标书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并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的,得25分。   (2)上年度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合格或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书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且合理,但针对性一般,并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的,得18分。   (3)上年度投标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以上或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书中有基本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的,得8分。   (4)上年度投标人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持有安全生

35、产许可证书;投标书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但不具体、存在明显错漏;安全资格证书未装订在投标书中,或虽已装订在投标书中但原件未携带到开标现场核对的;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得0分。   4.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25分)   (1)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25分。   (2)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8分。   (3)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8分。   (4)无工期承诺或工期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   

36、第二阶段: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满分100分)。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检查评分(满分5分),投标总报价评审评分(满分25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评审评分(满分45分),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评审评分(满分10分),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审查评分(满分5),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评分(满分1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检查评分。评标委员会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进行检查,没有出现算术错误的得满分;若存在算术错误的,每存在一项扣0.5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由于对单项的算术修正而影响到其他价格的调整时,只按单项调整数量扣分。   2.投标总报价评审评分。投标总报价按照下列原则评分:一

37、是投标总报价为最低报价的得满分25分;二是其他投标总报价与最低报价相比每浮动1%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扣减分值的中间值为:不足1%按1%算,不足2%按2%算,依此类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评审评分。   (1)评委首先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资料,分析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影响造价较大或今后工程量有可能增减变更的内容,列出相关数据。依据列出的相关数据对每一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进行仔细审查、比较。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总价评分(满分15)。用不设拦标价时的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公式中a值取0.2)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8、计价表总价的评标指标价后进行考核评分。评分原则为:投标人的该项报价等于评标指标价时得满分15分;该项报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每向上、下浮动1%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扣减分值的中间值为:不足1%按1%算,不足2%按2%算,依此类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审核评分(满分30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由评委根据项目情况和第一步审查、比较的情况,抽出不少于3种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分项评审、评分,每一评审项目的评分分值等于满分分值除以抽出评审项目的数量。评分时用不设拦标价时的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公式中a值取0.2)计算出每一评审项目的评标指标价进行考核评分。评分原则为

39、投标人的评审项目综合单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相等时得满分;每向上、下浮动1%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扣减分值的中间值为:不足1%按1%算,不足2%按2%算,依此类推)。   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评审评分。评委首先应对每一通过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进行仔细审查、比较。审查、比较的方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图纸资料,根据工程实际,参照拦标价进行分析、比较,列出相关数据。若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了施工保证措施,但在投标书中没有明确阐述和承诺的,该投标人此项评审不得分。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总价用平均价公式计算出该项总价的平均价作为考核指标,按下列原则评分

40、一是当投标人报价等于平均价时得5分;二是投标人报价与平均价相比每向上浮动1%扣0.5分,直至分数扣完(扣减分值的中间值为:不足1%按1%算,不足2%按2%算,依此类推);三是投标人报价与平均价相比每向下浮动1%加0.5分,分数加到10分为止(扣减分值的中间值为:不足1%按1%算,不足2%按2%算,依此类推),若向下浮动值大于10%的得7分。   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审查评分。评委首先应对每一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进行仔细审查、比较,并将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不可竞争的相关费用扣出。审查、比较的方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及图纸资料,根据工程实际,参照拦标价进行分析、比较,列出相关

41、数据。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总价按照报价从低到高进行评分,最低投标价的得满分5分,其他投标人按照该项目总报价从低到高分档扣分,每一档次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6.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评分。对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情况抽出不少于3种影响造价较大的材料进行评审。对抽出材料合价(指抽出材料的材料单价相加之和,简称“材料合价”)用不设拦标价时的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公式中a值取0.2)计算出评标指标价进行考核,并按下列原则分档次评分,如只满足每个档次中一项要求的应降低一个档次评分。   (1)抽出材料合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在±5%以内(含±5%)的,得10分。   (2)抽

42、出材料合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在±10%以内(含±10%)的,得7分。   (3)抽出材料合价与评标指标价相比在±10%以外的,得5分。   第三阶段: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最后得分中扣分,扣分后的分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分值。   1.投标人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4分;   2.投标人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受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   3.投标人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受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

43、标扣3分;   4.投标人有其他建筑市场不良记录的,从每次不良记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3分,按次数累计扣分;   5.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所承建工程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   6.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所承建工程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受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在通报或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   7.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受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包括:通报、经济处罚、停工整顿)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每次投标扣3分;   8.投标人拟定项目经理有其他建筑市场行

44、为不良记录,从每次不良记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每次投标扣2分,按次数累计扣分。    附件3 商务评分计算公式   评标相关计算公式用于商务部分评审中评标指标价或平均价的计算。   (一)评标指标价计算公式: F=a×Pt+(1-a)×T 其中:   1.F为评标指标价;   2.Pt为:   (1)当招标人设有栏标价时: Pt为用平均价计算公式计算出的低于上限栏标价的投标报价的平均价;   (2)当招标人不设栏标价时: Pt为用平均价计算公式计算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价。   3.a为权重系数,其取值按评标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4.T为低于Pt的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价

45、 公式: T= 其中:   (1)t1 、t2 、…、tn指低于Pt的所有投标报价;   (2)n指低于Pt的所有投标报价个数。   (二)平均价计算公式: 公式一:(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7时) P= 其中:   1.P为平均价;   2.t为投标报价;t 指投标报价中第二高值;t 指投标报价中第二低值;t1、t2、…、tn-4指分别去掉一个第一、第二高值和一个第一、第二低值后的投标报价;   3.n指投标报价个数。 公式二:(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7>n≥5范围时) P= 其中:t1、t2、…、tn-2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投标报价;

46、公式三:(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5>n≥3范围时) P= 其中:t1、t2、…、tn指投标报价;   (三)说明:   1.公式中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个数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个数;   2.公式中的投标报价是指在商务部分评标时所需计算的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总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总价、材料合价等有关投标所报价格;   3.上述所有公式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主题词: 经济管理  招标  投标  办法  通

47、知 抄报: 市政府办。 抄送: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水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2日印 校对:郑朝喜              (共印100份) (注:相关信息是按本文主题词在本站进行关联搜索)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48、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

49、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

50、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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