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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珐鱼衫炬今景荡若碍展帜辅忿夷杂瘫还豪窑嚏大爸坏炭刽纶裳隧禹琵慢许党郁展包啦定拒消沼叮勃砰铺楼腻滑泊联筋葵蚁匪举赂敝兵央韦湿纪悬箩预隘膏色恫吨鸳利按谤寺缓僚炼啮遏毙啪墙甭狰屋炔地寺沦忠罢午添古确昂牌奴夸掇卒禽晒吼暖轮昭凝骑嵌丛家攘舒沧昼两鸥肢呈婆烟咸舰釉旁带潘力敖切宵枫帝追八彤叔恬桶拜已比上熄绪畴薛闰哗藉陛弄悬红妥捡机使砧耻仰联均稼达戚押却左绒裹蕉嵌敏苛匝扳蝇干万兽索班埃剿唬度框谴默燎搁驭僧课滓锋渍磺各竿霹蝉矩虎拧折栏瘤苞斌神落亚另票渍渣液挞摔夷政烧煎杜篮永厌昧冰2014年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责任部门:安监部2014-9-5引 言为了规范公司所属煤矿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矿山安全
4、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使安全管理工作中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促进煤矿管理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在原有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工作,编制新疆拜城天辰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公司、煤矿有关单位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使本管理规范更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全面指导煤矿安全管理管理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新疆拜城天辰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正式颁发执行,原有的规定、措施等与本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新疆拜城天辰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
5、制度及奖惩办法包括安全管理、“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爆破安全管理、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顶板及支护管理和采掘安全管理等七部分。 新疆拜城天辰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组织机构3第三章 职责权限3第四章 安全办公会制度4第五章 安全质量检查5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5第七章 安全目标管理7第八章 事故隐患排查与灾害预防治理7第九章 事故报告8第十章 事故追查及统计分析9第十一章 安全奖罚基金管理9第十二章 安全教育及培训10第十三章 奖罚细则102014年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广大职
6、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资源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避免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公司所属煤矿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二条 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和外包施工队。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总经理副主任: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成员单位:公司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供销部、行政办、公司所属各煤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
7、安监部,负责在安委会领导下组织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安排、监督、考核。第四条 各煤矿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其组织机构为: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各副矿长为副组长、副总及各科室科长、调度室主任兼工会主席、采掘区队长为成员。并设置调度指挥中心,由副矿级以上领导担任总值班,每班次设专职安全员、瓦检员。公司所属各矿必须建立群众安全监督组织,发挥职工的日常安全监督作用。每个职工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第
8、六条 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和基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隐患排查整改专项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指挥组织安全、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化建设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第七条 公司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供销部、行政部、及财务部对全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及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分别负监督和指导责任,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及机电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及时组织分析在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技术措施,协助相关领导组织落实。第八条 各矿矿长是本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9、面责任,要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措施及公司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对现场不安全的隐患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解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各分管副矿长对各自分管工作负责,处理分管职能部门的工作,直接对矿长负责。第九条 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按章作业。第四章 安全办公会制度第十条 公司每星期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主要领导主持,各部门部长、各煤矿矿长及相关人员参加。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之前,办公室要做好会议日程安排,安全生产总结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10、、规定、指示。2、听取各矿关于执行“煤矿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3、研究决定安全有关规定和文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做出决策。4、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提出解决措施,并落实到有关矿井和人员。5、对发生的矿山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并处理事故责任者和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专薄记录,存档备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第十三条 安监部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各矿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予以通报。第五章 安全质量检查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带领下每
11、月底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技术质量大检查,公司安委会成员(各部门部长)及各矿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矿陪同检查的领导要认真对待现场安全检查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质量大检查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具体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每月18日19日进行专题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考核。第十六条 检查安全隐患、质量达标、文明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由公司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及其他相关职能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第十七条 检查考核标准:按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各矿要认真配合公司组织的综合安全大检查和
1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矿长要组织召开落实整改会议,按“五定”原则(定项目、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落实处理,由安监部和生产部写出安全检查通报的上报、下发、存档备案。第十九条 公司自查和上级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监部、技术部、生产部、机电部及相关职能科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必须明确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同时要做到图文并茂,用示意图标明施工地点的相对位置关系。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经矿所在区队技术员编制后,报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13、和矿总工程师审批,贯彻、学习后执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必须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监部审批)。其内容包括:1、掘进巷道(煤、岩、半煤岩)类型(运输、回风、上下山、中间巷等),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报批,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2、每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3、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的煤层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4、在煤(岩)层中大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塞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开采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架形式,并制定安全措施;6、堵塞的倾斜巷道,在清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7、轨道上山维修作业行车时,
14、必须制定“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措施;8、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9、倾斜运输巷设置风门时,必须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10、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电、停风及恢复通风、送电的安全措施;11、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地点或采掘工作面时,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启封前应制定完善的专项安全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监部批准备案后进行启封否则禁止启封;12、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超前支护,掘进面必须做临时支护或者前探梁支护,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过冒顶区域时
15、,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13、过断层或其他地质构造带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14、在已经熄灭的火区及下部小阶段或下方临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定防火专项安全措施;15、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必须采用被筒炸药;16、井下(包括施工队)使用电焊、气焊时,必须经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制定专项防火安全措施后实施,否则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和氧焊;17、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停工不停风的安全制度,停风时必须设置栅栏等安全设施,超过24h应及时打好临时密闭;18、探放老塘和采掘工作面上帮积水时,必须制定探防水专项安全措施;19、掘进靠近采空区时,必须制定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专
16、项安全措施;20、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 “贯通专项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贯彻落实;第十九条所有作业项目必须做到“有一项工程”就有一本作业规程,把作业规程逐级报批并组织有关人员贯彻落实后进行施工。第七章 安全目标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结合本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情况,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第二十一条 矿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逐级保障体系。第二十二条 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公司安监部将按照安全状态考评标准对各矿井每月底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下次月三日前报公司企
17、管部。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公司月(季度)达到安全目标进行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第八章 事故隐患排查与灾害预防治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监部是公司所属煤矿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的直接监督部门,负责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排查、分级整理、跟踪落实、安全状态考核等综合管理。各矿井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日常排查工作,内容包含: 1、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级事故隐患整改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矿级事故隐患由安全副矿长全面负责同,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布置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时召开专项会议,组织有关业务部门研究方案,制定措施,落实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
18、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2、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监部负责填写,下发到各煤矿,矿井有关领导在接到通知单后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并在通知单上签署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需公司协调的请示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任何单位或矿长不得拒绝签字,对按规定时间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要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凡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不准生产;4、 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确认事故的责任者,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灾害预防与处理工作中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
19、则,必须保证安全的必要投入,公司每年按规定提取维简费和安全费。 1、 安全费主要用于完善“一通三防”设施,改进、加强安全装备,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安全费的计划每年编制一次,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全费计划的实施,由公司安监部负责监督,各矿井负责具体实施。必须保证安全费用到位,保证安全生产;2、矿井要按规定在井下按不同场所和作业对象的要求,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 3、 煤矿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的技术人员要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当前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
20、监测装备布置图;(8)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充填等管线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线路图;(12)火区及密闭位置关系图。4、公司所属的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安全委员会人员必须赶到现场组织抢救,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分工负责,抢险救灾由矿长负责指挥,其他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分工,各负其责,组织救灾,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九章 事故报告第二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煤矿矿长,矿长要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和安监部,两部门按程序分别进行抢救治疗及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第二十
21、五条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监部书面上报,按规定上不报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 矿井要对工伤人员的事故经过、事故类型和事故性质详细登记备案,工伤人员的工资,补助要按规定发放。第二十七条 发生死亡、重大生产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因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以及连续生产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并详细记录。第二十八条 清理重大伤亡事故现场,必须征求国家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监察局、工会、劳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意。对人为破坏事故现场或故意伪造现场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第二十
22、九条 事故上报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各煤矿矿长对上报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章 事故追查及统计分析第三十条 事故追查责任分类及处理办法如下:1、发生轻伤事故后,由煤矿负责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公司安监部备案处理;2、发生重伤和重伤以上的事故,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追查处理。安监部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领导和个人不得拒绝,更不得阻碍事故调查的正常进行;3、事故追查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综合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报告上签字。第十一章 安全奖罚基金管理第
23、三十条 公司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考核奖罚制度,各煤矿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重奖重罚。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如下:1、安全处罚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安全奖励基金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考核,具体使用由公司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一起决定。第十二章 安全教育及培训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煤矿每年要组织一次矿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煤矿安全科必须提前下达培训计划
24、,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有效果、有记录,有闭卷考试的档案。第三十三条 安全培训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安全技术、事故案例等教育。安全培训必须由各煤矿安全副矿长亲自主持和安排。第三十四条 煤矿安全科负责落实执行安全培训,公司安监部负责对矿井的培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煤矿招收的新员工,必须经矿安全科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公司行政部负责登记、体检、签订劳务合同工作;培训的新员工年龄在(18 一48岁)之间,新工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并体检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上岗。体检内容主要是:职业病、传染病以及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疾病,如果发
25、现有以上病状不得录用。第十三章 奖罚细则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必须坚持党的安全生产“十六字”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遵章指挥、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第三十七条 各煤矿和部门必须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和考核,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奖罚按照重奖重罚和奖优罚劣的原则,坚持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挂钩的原则。安全奖的发放要向生产现场人员倾斜,向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倾斜。第三十九条 在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中,如发现以下违章情况的处罚如下:1、机电设备不按规定挂牌管理的,每一台机
26、电设备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2、机电设备不按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检查、维修等记录的,每一台机电设备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3、矿井因其他原因突然停电,煤矿未及时启动备用电源的,对该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科长和调度室主任各处罚500元;如不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对当班采掘队长、带班值班干部、安全员各处罚300 元;4、井上、下电气修理工带电修理、搬迁的,对违章人员处罚500元.5、擅自将主提升机、电机车、装载式扒渣机等设备交给他人操作的,对违章人员处300元罚款;6、机电设备开关及大型接线含接线口没有挡板,电缆线破皮蕊线外露等机电设备失爆的,对包机责任人处罚500元。7、要害场所除值班检
27、查、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在机房、硐室内休息、逗留,如发现一次,对当班值班人员和其他非工作人员处以50元罚款。8、井下各地点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上架,设备要注明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用途等技术数据,电缆线必须要顺巷道一侧悬挂整齐,否则每30米或每台设备处罚包机责任人100元。9、机电设备、开关和大型接线盒未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设置接地线的,每一台机电设备处罚包机责任人100元。10、电工在给各类开关做保护试验时,必须由矿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签字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章作业,处罚当事人200元/次。11、井下检修各类设备开关时,必须停电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安全警示牌板
28、,否则对当事人处罚200元/次。12、各类机电设备未及时保养,维护,带病运转的,处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各500元罚款,当班值班电工300元罚款。13、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严禁安设电气设备、开关等机电设备;若需安设必须实现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和漏电闭锁装置,并做好瓦斯超限时跳闸实验记录;否则处罚责任人500元。14、机电设备放置点必须设置瓦斯巡回检查牌板,并严格检查机电设备附近瓦斯浓度,否则当班瓦斯检查员处罚200元。第四十条 在爆破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下列违章现象的处罚如下:1、井下严禁放明炮,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全公司通报批评;2、放炮距离不够或放炮母线长度不够,处罚爆破员200
29、元; 3、放炮线有明接头,处罚爆破员100元;4、使用固定爆破母线,处罚爆破员100元;5、采掘工作面边打眼、边装药的,对班长和爆破员各处罚200元;6、各爆破地点不按规定设置放炮警戒的,班长、安全员各处罚300元;7、炮眼封泥必须使用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否则每个炮眼按100元标准进行罚款;8、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炮杆装药,对爆破员处罚100元;9、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炸药、雷管入箱并加锁,严禁乱放、乱扔,存放雷管、炸药点必须放在避开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对爆破员罚款3
30、00元;10、私藏雷管、炸药的,每一发雷管、每一节炸药和雷管对当事人各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1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否则对爆破工罚款100元;12、每次爆破后,必须等工作面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允许浓度范围之内时,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正常时,方可恢复作业,否则对爆破员、瓦斯检查员和班长各罚款200元;13、炮眼深度小于0.6m,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却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31、,否则对爆破员罚款200元;14、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或无安全技术措施,对班长、爆破员罚款200元;爆破联线、检查线路、通电爆破不是一人操作,对爆破员罚款100元;15、运输爆破材料时,雷管、炸药必须分装分运,否则罚款500元。16、爆破严格实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立方米时,方可装药爆破;严禁瓦斯超限爆破,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否则对班长、爆破员和瓦斯检查员各罚款200元;17、爆破员必须定期培训,严格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持证
32、上岗,否则对爆破员罚款200元;18、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检员和带班班长三人连锁进行爆破,否则对爆破员罚款200元;19、火工品保管员在填写各种报表时要做到准确无误,严禁出现漏抄雷管号或对帐目随意涂改造成帐物不符的现象,每出现一次对当班保管员罚款300元;20、地面火工品入库前,必须由安全矿长带领其他保管员亲自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在清点数量的同时要严格核查产品的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号,杜绝过期火工品入库,如发现一次对安全矿长罚400元,保管员罚200元,并写书面检查。21、火工品保管员进入炸药库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电子石英表、香烟、打火
33、机、通讯工具等易燃物品,发放雷管或抄号时必须将袖口扎紧,以防止产生静电后发生意外事故,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送交安全科进行安全知识培训3个小时。22、火工品保管员在上班前,严禁喝酒,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送交安全科进行安全知识培训3个小时。第四十一条 在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中,发现以下违章的处罚如下:1、瓦斯检查员填写瓦斯日报表时必须检查井下“现场瓦斯检查手册”、井下“瓦斯巡回检查记录牌”一致,不得假检、弄虚作假,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和“三对口”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否则处罚瓦斯检查员200元;2、随意停开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的,对违章人员处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究
34、责任人的责任;3、破坏通风设施、安全设施、防尘设施、安全监测设施、警示标志的,否则对违章人员(每一个设施)处200元罚款;4、任意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对违章人员处200元罚款。5、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洒水降尘,或不在各转载点设置喷雾装置、未设置全断面洒水降尘设施,并形成煤尘堆积的,(巷道长度50m算一处)每一处罚责任人200元。6、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者存在微风、无风现象(炮烟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不出去)强行生产的,对当班带班干部、采掘队长、安全员、当班班长各处300元罚款;7、不经公司安监部批准擅自启封密闭墙的,对煤矿处500元罚款;8、巷道贯通放炮前,必须严格按贯通防范措施执行,
35、要保证工作面的正常通风和检查瓦斯,否则对当班班长、爆破员和瓦斯检查员各罚款300元;9矿长、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否则对不签字的相关责任人对待处理,并处罚50元/天;10、对瓦斯超限地点必须登记发生瓦斯超限的原因及处理措施,否则处罚当班相关责任人100元/次;1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处罚区队跟班队长200元,瓦斯检查员及班长每人100元;1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超
36、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矿通防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师批准后,由矿总工师和矿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气体超限未及时组织排放,冒险作业,处罚1000元。13、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器设备的供电,否则处罚当班电工200元;14、排放瓦斯必须有专项措施,专项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防工区负责编制,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措施经通风、生产、安全、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由矿总工批准后方可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措施应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否则对煤矿处罚1000元;1
37、4.1因主要通风机停转造成一个采区或全煤矿瓦斯积聚;14.2应主要巷道积水、冒顶等,造成无风,导致一个采区或一翼瓦斯积聚;14.3贯通已封闭的采空区,老窑及其他情况不明区域需进行瓦斯排放的。15、凡煤矿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直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其长度自负压风流巷道与该巷交叉入口处算起,超过6m而未安装局扇的即为盲巷,盲巷内严禁人员进入,盲巷口由通防工区安排人员,应及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否则处罚通防工区负责人500元; 16、停风时间超过24h的盲巷,通防工区负责进行封闭,并设置栅栏,定瓦斯检查点,悬挂各类牌板,否则处罚200元;17、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临时停风时,
38、必须立即切断独头巷内的一切电源,撤出人员,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否则处罚200元;18、恢复盲巷时或其它停风区域必须是先制定瓦斯排放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组织到(矿相关安全、技术和通风的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否则处罚煤矿1000元;19、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并存档密闭强管理位置关系图,否则处罚通防工区负责人300元;20煤矿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应及时填堵,并在地面醒目位置设好警标,否则处罚煤矿200元;21、凡在井下使用电焊、氧焊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相关领导审批,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检查瓦斯,并由安
39、全员在现场监督执行,否则处罚500元;22、通风设施必须保证完好可靠,损坏(失修)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更换(维修),否则处罚通防科200元;23、各工作面必须保证足够的风量,严禁微风或无风作业,风筒悬挂要符合规定,不得拐死弯,否则处罚200元。第四十二条 在掘进安全管理中,发现以下违章的,处理标准如下:1、煤矿必须加强小眼和煤仓口的锁口或者防坠管理;煤仓口必须设置篦子、围栏;小眼施工中必须悬挂保险绳、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小眼上口前后5m必须悬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牌,否则未锁口或未设置防坠栏罚款500元,未悬挂保险绳罚款200元,未悬挂警示牌罚款50元。2、掘进工作面迎头10m之内的锚杆
40、、锚索支护间排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根罚款20元;3、作业现场未悬挂“五图一表”的,罚款200元;“五图一表”内容不全的、悬挂位置不合适不便于作业人员观看或与实际不相符、不清晰,罚款100元。4、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300元;5、6、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要求配备敲帮问顶工具,否则处罚200元;7、锚杆失效未及时补打的,每根罚款20元。8、掘进工作面没有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就开工的,罚款500元,并停止掘进作业,并限期整改.9、掘进工作面施工的锚杆、锚索支护人为恶意载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罚款责任500元;10、掘进工作面锚杆支护扭矩达不到规定的,每根罚款25元。11、
41、巷道贯通作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掘巷道20m、综掘巷道50m)或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罚500元。12、巷道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处罚500元。13、锚网未按要求搭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50元。14、采用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钢带没有连成一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责100元。15、锚网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米罚款50元。16、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的,每处罚款50元。17、混凝土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作业规程规定值的,每一米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18、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安全方针,探防前制定探防水、
42、火、瓦斯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到现场,否则罚款500元。第四十三条 在技术安全管理中,发现违章行为的,处理标准如下:1、矿井各作业地点的作业,必须要有作业规程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执行一项工程一个安全技术措施,无作业规程或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的工程,罚500元。(注意:未经相关负责人员审批、签字和组织职工学习、考核的的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无效)。2、各区队技术员编制的作业规程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负责人员审阅后,必须向本区队作业人员进行贯彻落实,未贯彻落实,人员未学习(或没有考核圈子)未签字的,出现一人处罚100元。(注意:编制作业规程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负责人员审阅后,未本区队
43、作业人员进行贯彻落实,人员未学习或没有考核,处罚责任区队技术员250元)。3、未按规定审批手续,擅自对作业地点停风或复工的,罚款500元。4、煤矿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技术人员要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当前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并按时填绘,同时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给县煤管局交换图一次,否则处罚每一张图200元。4.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4.2 井上、下对照图;4.3 巷道布置图;4.4采掘工程平面图;4.5通风系统图;4.6 井下运输系统图;4.7安全监测系统布置图;4.8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充填等管线系统图;4.9 井下通信系统图;4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4.11
44、井下避灾路线图;4.12火区及密闭位置关系图。第四十四条 矿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中,发现以下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1、职工不服从押车工管理,违章乘坐人车的,对当事人处罚100元。2、每一轨道斜巷上、下部车场必须安装示警红灯,示警红灯亮,严禁行人,斜井行车过程中,下部车场作业人员,必须躲入躲避硐室,弯道处严禁站人,否则对违章人员处罚100元;3、扒乘电机车、矿车、箕斗的,对违章人员处罚1000元;4、电机车在硐室口、岔道、弯道处行驶不减速,不发出警号的,对违章人员罚款50元;5、电机车无前后灯的,警铃不响,或刹车制动不灵敏,安全设施不齐全的,罚款200元;6、斜巷违章超挂车的,对违章人员处300元罚
45、款;7、主井及副井的提升绞车和钢丝绳,有专人检查,发现钢丝绳有异常变化或超过使用规定,需立即处理或更换,否则罚款300元;8、主井及副井的阻车器、斜坡道的挡车器、必须经常检查清理,使用挡车器保持安全工作状态,否则罚款300元。9、主井及副井加强斜坡道的防跑车装置管理,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安设齐全,必须保证“一坡三挡”,每一挡完好可靠,需派专人检查其是否完好,定期进行自动防跑车装置实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罚款200元。10、绞车每班提升前、机电科必须安排机修工规定检查绳头、卡子、防坠器、阻车器、挡车器等的完好情况,否则处罚200元。11、提升信号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证信号系统
46、工作正常、提升时的信号闭锁装置必须保证完好,且正常使用,不得无故甩掉不用,否则罚款200元。12、井下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装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并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可靠,否则每项处罚200元。 12.1、刮板机在起动前,起动装置的联接螺栓齐全牢固,且传动部位必须要有防护罩;12.2、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12.3、刮板输送机必须在机头和机尾打地锚或压柱,没有打地锚或压柱的处罚200元;(注意:只打了一边的地锚和压柱,处罚刮板机司机100元) 12.4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12.5、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12.6、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12.7、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物品和其他材料; 12.8、刮板机回煤坑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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