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CFD 0010100-2013 某某公司企业标准征求意见表 标准名称 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编号 Q/BCFD XXXXXXX-2013 标准编制部门 发电部 标准会签目的: 1. 确认本标准的内容符合国标、行标和上级公司的要求; 2. 确认本标准的内容能够规范某某公司氨区管理制度,确保氨区工作生产运营安全稳定; 3. 确认本标准的内容与本企业的其他标准不冲突、不矛盾,能够有效执行; 4. 确认本标准管理职责明确、管理流程清晰; 5. 其他需确认的内容。 公司员工意见
2、 QB XXXX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BCFD XXXXXXX-2013 氨区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2013-XX-XX发布 2013-XX-XX实施 某某公司
3、 发 布 目 录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职责 1 4 管理要求 1 前 言 为规范某某公司( 简称“公司” )氨区生产管理,确保氨区连续稳定的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发电部提出、组织起草、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 本标准首次发布。 氨区管
4、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氨区管理范围、职责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某某公司氨区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562-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DL/T 800-2012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Q/BCFD 2010100-2013 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3
5、 职责 氨区运行人员要熟练掌握制氢设备运行规程;熟知氨区工作的安全常识;做好氨区安全管理、生产运行管理和防火工作,严格按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检查表,定期检查保证氨区安全稳定运行。 4 管理要求 4.1 氨区出入管理 4.1.1 氨区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经发电部领导许可,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1.2 出入氨区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4.1.3 氨区的大门必须上锁,有工作时与氨区人员联系,经许可后并在其带领下方可进入。 4.1.4 进入氨区人员必须触摸静电装置,释放静电。 4.1.5 进入氨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4.
6、1.6 进入氨区人员不准穿鞋底带有铁钉的鞋。 4.1.7 进入氨区人员严禁使用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 4.1.8 进入氨区进行检修或其他工作者,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办理工作联系单,工作时应使用铜制工具,需动火时应严格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4.1.9 外包工在进入氨区施工前必须进行防中毒、防火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履行许可手续后方可进入。 4.1.10 所有出入氨区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执行本制度,各级人员应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如因氨区人员过失造成后果的,按公司考核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4.2 氨区防火管理 4.2.1 氨区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氨区周围应设
7、有“严禁烟火”的明显警示牌。 4.2.2 氨区人员应熟悉掌握操作技术和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和防火制度。 4.2.3 凡进入氨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穿鞋底带有铁钉的鞋;严禁使用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认真履行出入登记手续。 4.2.4 氨区院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物和乱拉电线。不准用明火烘烤冻结的管道、阀门。 4.2.5 氨区内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消防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4.2.6 氨区人员必须能熟练使用配置的各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熟悉厂内外火警电话和一般消防常识。 4.2.7 严禁电瓶车进入氨区。其它机
8、动车辆进入氨区应装好防火罩,并进行登记。 4.2.8 在卸液氨时汽车槽车必须关闭汽车引擎,装好防火罩、接好地线、设置围栏,以防其它车辆通行或无关人员靠近。卸载工作完毕,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接地线。雷雨天气立即停止卸氨,汽车槽车须立即驶离氨区。 4.2.9 在氨区工作时应使用铜制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涂抹黄油、加铜垫等。 4.2.10 氨区的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4.2.11 液氨储存、制备系统的所属金属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4.2.12 进入氨区进行检修或其他工作者,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需动火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 4.2.
9、13 在检修或动火工作前必须用氮气吹扫系统将检修的设备、管道内的留存的液氨吹扫彻底,以避免氨和空气混合产生爆炸,当测定该地空气中的氨气含量≤25mg/m3时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4.2.14 氨区应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氨气最高含量不超过25mg/m3。 4.2.15 氨区如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对近邻区域加装隔火墙,防止引发事故。 4.3 氨区防泄漏管理 4.3.1 加强对氨区值班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并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液氨的特性和防控知识,对一旦出现的事故危机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 4.3.2 严格执行氨区操作规程,不得超温、超压、超
10、负荷运行。倒罐作业时,防止误操作发生事故。 4.3.3 氨区人员必须按时认真对氨区所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4.3.4 建立液氨危险化学品档案,定期检查液氨在卸氨、存储、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4.3.5 在卸液氨时氨区人员必须落实好安全措施,并进行全过程监护,随时严格监控液氨罐液位不得超过罐内总容积的85%。 4.3.6 在卸液氨时应对卸氨密闭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汽车槽车禁止使用软管进行对接。 4.3.7 在卸液氨时,两储罐液位均达到“高”位报警,但卸载管道中仍充满
11、液氨,必须在液氨气化完之后松开连接。 4.3.8 液氨罐及罐上安全阀、压力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定期全面检测,并留存检验、检测报告。 4.3.9 定期对氨泄漏检测仪、声光报警器、事故喷淋装置、洗眼淋浴装置、应急水池、水泵、水管、防护围堤等应急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做好记录。紧急泄氨装置的放空管应接入水池。 4.3.10 液氨系统上各类管道、设备部件必须是符合安全规定的标准件。所有管道必须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渗漏、腐蚀严重的管道、阀门,防止因磨损、腐蚀等原因发生破裂、泄漏。 4.3.11 液氨罐、管道、阀门应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材
12、质要求,并应设置灵敏可靠的温度计、压力计、液位计、安全阀及高低液位报警。并应将信号引至控制室(值班室)。 4.3.12 液氨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控制室及与其无关的房间。 4.3.13 在夏季时,氨区人员要随时监控室外温度,要根据室外液氨罐等容器外壁受热情况,随时开启喷淋装置进行喷淋冷却降温,并做好记录。 4.3.14 冬季温度较低时,应开启伴热系统向氨气吸收罐供应蒸汽,以防止储水冻结,防止无法及时吸收泄漏的氨气。 4.3.15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材质的配件。 4.3.16 严禁在氨区院内进食和饮水。 4.4 氨区液氨泄露抢险管理 4
13、4.1 氨区应在明显易拿处设置事故抢救物品专用柜,柜内应存有:正压呼吸器、防化服、防毒面具、化学防护眼镜、橡胶防护手套、胶皮水管、急救药品(2%硼酸溶液、0.5%柠檬酸)、生理盐水等防护用具,并指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与更换。 4.4.2 发现液氨泄漏事故后,应立即向值长报告。 4.4.3 液氨发生泄露事故时,所有进入氨区抢险人员必须全身防护,穿戴防化服、正压呼吸器和防护手套。 4.4.4 迅速疏散撤离氨泄漏区域一切无关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警戒隔离150米,严格限制出入。抢险人员进入现场,首先搜救中毒人员脱离现场急救。 4.4.5 发生泄漏立即开喷淋装置进行喷淋,水源不足时,可同
14、时采用消防水枪向地面和空中喷雾进行稀释、溶解。切勿用直流水枪冲击泄漏的液氨或泄漏源,防止产生冰冻。 4.4.6 事故现场禁绝火源,视情况断电。现场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要关闭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 4.4.7 发生泄漏应尽快切断泄漏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4.4.8 发生泄漏应迅速通知停止一切可能危及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应注意避免过猛、过急、敲打等不规范的动作,防止电器开停可能引发的火种。 4.4.9 发生泄漏应在在喷雾水枪的掩护下立即关闭有关进、出口阀门,切断液氨来源。 4.4.10 抢险人员尽可能在上风向,同时判断液氨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用准备好
15、堵漏的材料或采取临时打管卡的办法进行堵漏。抢险时必须两人以上,一人监护一人抢险。 4.4.11 氨储罐发生泄漏而无法堵漏时,应将液氨尽快倒入其它氨储罐。倒罐转移必须在喷雾水枪的掩护下进行。 4.4.12 事故现场如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对近邻区域进行加装隔火墙,防止引发近邻区域发生事故。 4.4.13 在卸氨的过程中发生泄漏,在喷雾水枪的掩护下,立即关闭其进、出液阀,将汽车槽车立即驶离氨区。 4.4.14 液氨系统发生火灾,若遇到火势难以熄灭,着火处火焰变亮耀眼,伴有尖叫、安全阀打开、罐体晃动等爆裂征兆时,现场人员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4.15 坚
16、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实施救援,必要时可寻求社会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5 氨区人员中毒抢救管理 4.5.1 氨区内设有洗眼淋浴装置。工作人员不慎接触到液氨,应马上开启洗眼淋浴装置,用大量清水长时间冲洗,以免液氨对人体组织器官造成严重伤害。 4.5.2 液氨发生大量泄漏,救援人员进入事故区抢救受伤人员时,首先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化衣、防护手套。 4.5.3 救护人员进入事故区迅速将氨中毒人员移至空气新鲜处,脱离事故现场,解开领口,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注意保暖,注意伤员身体安全,不能强施硬拉,防止给中毒人员造成外伤。 4.5.4 如皮肤接
17、触液氨,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先用大量清水及时冲洗,再用2%硼酸液洗涤,之后就医检查治疗。 4.5.5 如眼睛接触液氨,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5min,之后就医检查治疗。 4.5.6 若吸入氨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予输氧,若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之后就医检查治疗。 4.6 氨区巡回检查管理 4.6.1 运行人员每班对氨区设备全面检查一次,查阅值班日志,对氨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氨区巡检路线为:控制室→配电室→空压机室→雨淋阀室→气化间→缓存区→卸载区→存储区→控制室。 4.6.2 氨区设备存在缺陷或异常工况下应增加检查
18、次数。 4.6.3 氨区巡检要求做到“四到”即:看、听、摸、嗅。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1-2010的有关规定,及时、细致地对氨区的设备进行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4.6.4 氨区巡检时,要配备防爆手电筒、听针、测温仪和测漏仪等必要的检查工器具,当测漏仪发出报警信息时,及时查找到漏点,并汇报当班值长联系检修处理缺陷。 4.6.5 巡检结束后,检查人员将设备状态及时汇报当班值长,明确设备正常或异常。 4.6.6 如因末按规定进行检查而发生事故时,经分析确认是检查失职造成,应由检查人负事故责任。 4.6.7 部门对巡回检查的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未执行定期巡检制度
19、者,将按发电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6.8 特殊情况下应加强巡回检查次数,重点内容有: 4.6.8.1 运行方式变更、设备操作后,应重点检查是否正常。 4.6.8.2 设备存在缺陷,新投入的设备、主要设备失去备用时,要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至少每1小时对其巡回检查一次。 4.6.8.3 雷雨、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到来前后,要对室外设备重点加强检查。 4.6.8.4 在夏季高负荷、高温天气时,要重点加强氨储罐压力、温度的检查。 4.6.8.5 在冬季遇有寒流时,要对室外设备、管道保温、室内外开关柜等重点加强巡回检查。 4.6.8.6 新投运设备、大修或改进后的设备初次投运
20、时。 4.6.8.7 在氨系统启停过程中,特别是在设备启动过程中,必须进行就地检查监视,待设备运行稳定后方可离开。 4.6.9 巡回检查中缺陷处理 4.6.9.1 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应仔细研究分析,找出原因,能消除的,相关人员应立即按本岗位职责进行事故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扩大。 4.6.9.2 在巡检中,若发生事故或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异常,如来不及汇报,必须进行紧急处理时巡回检查人员有紧急处理权,但必须对自己处理的正确性负完全责任,不具备独立处理能力的值班人员要尽一切办法立即上报,绝不可盲目处理。 4.6.9.3 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一般缺陷, 能消除的予以消除,不能
21、消除的可在检查任务完成后汇报,并填写设备缺陷记录。 在巡检中,如发现有威胁氨区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重大缺陷,应立即汇报当班值长进行处理。当班值长应迅速到现场复检,根据情况采取适当安全措施, 4.6.9.4 防止发生和扩大事故,必要时应逐级上报。 4.6.9.5 设备参数达到报警值,执行设备异常处理流程和逐级汇报制度。 检查结束,根据设备异常情况及时记入值长日志。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
22、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
23、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4.6.9.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