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2009版 1、2、6、7章 2009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 ( 1、2、6、7章) 第一章 总则 National Technical Measures for Design of Civil Construction Electri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Depart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 Safety Supervision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P.R.C
2、hina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CHINAINSTITUTEOF-BUILOINESTANOAROOESIGN&RESEARCH 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的通知建质[2009]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和提高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版)作了第一次修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包括《规划·建筑·景观》、《结
3、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建筑产品选用技术》和《防空地下室》分册,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前言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一套大型的、以指导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为主的技术文件,是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版)的首次修编。在此,特向“2003年版技术措施”的编写组和审查组全体成员以及参编单位致以真挚的敬意, 并由衷感谢他们作为“2009年版技术措施”的顾问组成员对本次修编工作所给予的积极支持。
4、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共有《规划·建筑·景观》、《结构体系》、《地基与基础》、《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建筑产品选用技术》及《防空地下室》十一个分册。编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供全国各设计单位参照使用,也可供有关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教学、科研、施工、监理等人员参考。 《电气》分册的内容包括总则、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应急电源、低压配电、线路敷设、常用电气设备配电、电气
5、照明、建筑物防雷、接地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广播系统、扩声系统、会议系统、公共信息显示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机房工程、公共建筑电气设计等二十四章,为便于使用,附录中增加了《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目录》。 本分册的修编,继续秉承2003年版《电气》分册的宗旨,全面、具体、深人地介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程序、方法、内容、常用技术参数、规程规范的规定及其含义,设计注意事项;系统介绍智能化系统及系统集成的功能要求、设计方法、系统配置、设备选型、网络接口、通信协议等新技术、新设备;突出介绍了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系统
6、的应用,增加了体育场馆、博物馆、会展中心、综合医院等公共建筑电气设计的内容,供参考应用。 希望本分册的修编进一步起到如下作用: 1.通过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全过程的演绎,对规程、规范规定的细化和深化,对新技术应用的延伸和扩展,为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电气设计人员提供一本内容充实、得心应手的工具书。 2.通过实践与理论的结合,规定与概念的联系,以期本册既为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标尺,又是指向的路标,为刚刚涉足电气设计的年轻人提供一本入门指南,一个可依赖的技术支持。 3.在全面汇编建筑电气各系统设计的基础上,重点陈述了体育场馆等功能多样、技术复杂的公共建筑的电气设计,力图提示相关工程中共性与个性,通
7、用性与特殊性的设计要点,供没计人员、工程筹建人员、运行管理人员参考。 4.通过对成熟的、新兴的前卫技术与系统设备应用模式的介绍,为新技术、新产品的正确使用和发展提供一个展示平台。 本分册的修编,不仅得到原编写人员和审查人员的大力支持,同时得到新参与的编写人员和审查人员的通力合作,特别是本次修编吸纳了全国各地读者的意见和建议,修编工作凝聚了民用建筑电气专业各个领域老、中、青专家的辛勤劳动、编入的内容是业内有关人士多年共同研究、创造的成果,是共有的技术结晶和财富。在此,特向各有关单位专家致以真挚的谢意。本分册编写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1章总则 李雪佩 第2章供配电系统 庞传贵 第3章配变电
8、所 王振声 第4章应急电源 王振声 第5章低压配电 王振声 第6章线路敷设 陈红 徐玲献 第7章常用电气设备配电 李炳华 胥正祥 第8章电气照明 陈琪 王苏阳 张青虎 第9章建筑物防雷 孙成群 方磊 第10章接地安全 孙成群 洪元颐 第11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张青 熊江 张晓利 第12章安全防范系统 孙兰 李立晓 汪浩 第13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王东林 李刚 第14章综合布线系统 郭玉欣 李雪佩 第15章通信系统 赵济安 第16章有线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 和庆堂 王健 徐玲献 第17章广播系统 朱立彤 第18章扩声系统 杨德才 第19章会议系统 段震寰 第20章
9、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胥正祥 刘银玲 第21章信息网络系统 张文才 陈建飚 第22章智能化集成系统 赵济安 苗占胜 邹志刚 第23章机房工程 钟景华 孙兰 杨德才 第24章公共建筑电气设计 体育场馆电气设计 李炳华 李志涛 胥正祥 博物馆电气设计 孙成群 李俊民 会展中心电气设计 白京华 张青 综合医院电气设计 李立晓 刘银玲 由于本分册内容广,工作量大,加之时间仓促,一定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敬请批评指正,以便不断修正和更新。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邮编:100048 联系电话:010—68799100 联系人:李雪佩孙兰徐玲献 E
10、mail:lixp@chinabuilding, ;[email=sunl@chinabuilding,]sunl@chinabuilding,[/email];xulx@chinabuilding,;www.chinabuilding,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网《电气》分册编写组 二oo九年六月 目录 1总则(1) 2供配电系统(2) 2.1一般规定(2) 2.2负荷分级(2) 2.3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3) 2.4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4) 2.5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5) 2.6负荷计算(8) 2.7附录(10) 3配变电所(16
11、) 3.1一般规定(16) 3.2配变电系统(17) 3.3配变电所的布置(18) 3.4配电变压器(21) 3.5配电装置(24) 3.6继电保护装置·一(25) 3.7自动装置及操作电源(28) 3.8电工测量(29) 3.9配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31) 3.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36) 3.11附录(37) 4应急电源·(46) 4.1一般规定(46) 4.2柴油发电机组(48) 4.3EPS电源装置(54) 4.4UPS不间断电源装置(56) 4.5太阳能光伏电源装置(56) 4.6附录(61) 5低压配电(75) 5.1一般规定(75) 5.
12、2低压配电系统(76) 5.3低压配电线路保护(78) 5.4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84) 5.5低压电器选择(87) 5.6导体选择(98) 5.7附录(106) 6线路敷设(122) 6.1一般规定(122) 6.2直敷布线(122) 6.3金属导管布线(122) 6.4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123) 6.5金属线槽布线(123) 6.6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124) 6.7电缆桥架布线(125) 6.8电气竖井内布线(125) 6.9封闭式母线布线(126) 6.10电力电缆布线(126) 6.11预制分支电缆布线(128) 6.12矿物绝缘电缆布
13、线(129) 6.13电缆布线的防火、防腐措施(129) 7常用电气设备配电(131) 7.1一般规定(131) 7.2电动机(131) 7.3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36) 7.4自动门(138) 7.5日用电器(139) 7.6舞台用电设备(140) 7.7升降类停车设备(144) 7.8附录(146) 8电气照明(156) 8.1一般规定(156) 8.2照明质量(156) 8.3照明方式与种类(158) 8.4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158) 8.5照明计算(159) 8.6照明设计(160) 8.7照明供电(161) 8.8照明控制(162)
14、 8.9功能建筑的照明设计要求(163) 8.10建筑景观照明(166) 8.11电气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168) 9建筑物防雷(171) 9.1一般规定(171) 9.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与防雷措施(171) 9.3接闪器(171) 9.4避雷引下线(177) 9.5接地装置(178) 9.6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179) 9.7浪涌保护器(186) 9.8其他防雷保护措施(190) 9.9附录(191) 10接地安全.(194) 10.1一般规定(194) 10.2电气装置保护接地范围(194) 10.3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195) 10.4接地装置(19
15、6) 10.5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200) 10.6电子设备、计算机房接地(201) lO.7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203) 10.8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205) 10.9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 (209)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11) 1t.1一般规定(211) 11.2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器区域的划分(211) 11.3系统设计(213) 11.4消防联动控制(213) 11.5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216) 11.6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222) 11.7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装置(223) 11.8消防专用电话(223) 11.9火灾应急
16、照明·一(224) 11.10系统供电(227) 11.11导线选择及敷设(229) 11.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31) 11.13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231) 11.14系统接地的设置(232) 12安全防范系统(233、 12.1一般规定(233) 12.2入侵报警系统(233) 12.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238) 12.4出入口控制系统(245) 12.5访客对讲系统(250) 12.6电子巡查系统(251) 12.7停车场(库)管理系统(251) 12.8系统集成(254) 12.9线路敷设(255) 12.10电源与接地(255) 12.11
17、安防监控中心(255) 1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256、 13.1一般规定(256) 13.2系统构成(256) 13.3系统功能(259) 13.4系统设计(264) 13.5控制机房(265) 13.6缆线选择与敷设(265) 13.7电源与接地(266) 13.8附录(267) 14综合布线系统.(279、 14.1一般规定(279) 14.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设计配置(279) 14.3工作区设计(281) 14.4配线子系统设计(282) 14.5干线子系统设计(282) 14.6电信问、设备问、进线间设计(283) 14.7管理的设计(283)
18、14.8建筑群子系统设计(283) 14.9安装工艺要求(283) 14.10线路敷设(284) 14.11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286) 14.12各类建筑综合布线工程的系统设计示例(287) 15通信系统.(292) 15.1一般规定(292) 15.2通信接入网系统(292) 15.3程控用户电话(调度通信)交换机系统(293) 15.4无线通信系统(299) 15.5通信配线与管道(301) 16有线电视和卫星接收系统..(305) 16.1一般规定(305) 16.2设计原则(306) 16.3前端 (308) 16.4放大器选择(313) 16.5光
19、纤传输系统(314) 16.6用户分配网络(316) 16.7用户数字电视终端(DVB—C机顶盒)(318) 16.8机房工程(318) 16.9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318) 16.10供电、防雷与接地(319) 16.11附录(320) 17广播系统.(327) 17.1一般规定(327) 17.2广播系统的组成及设置原则(327) 17.3广播网 (328) 17.4设备的选型与设置(330) 17.5控制室(332) 17.6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332) 17.7供电、防雷与接地(333) 18扩声系统.(335) 18.1一般规定(335) 18.2扩
20、声系统的技术指标(335) 18.3扩声系统的组成(337) 18.4厅堂扩声系统的计算(338) 18.5声道选择(339) 18.6传声器的布置与反馈抑制(340) 18.7室内扬声器的布置方式与要求(340) 18.8厅堂扩声设备的选择(342) 18.9控制室(344) 18.10扩声系统馈线设计(345) 18.11供电、防雷与接地(347) 19会议系统(348) 19.1一般规定(348) 19.2会议系统的分类与功能(348) 19.3会议电视系统(351) 19.4IP视讯会议系统(354) 19.5会议电话系统(357) 19.6会议讨论系统
21、360) 19.7会议讨论及表决系统(361) 19.8同声传译系统(361) 19.9会议管理系统(364) 19.10设计要点(365) 19.11会议系统建筑及环境要求(366) 19.12线路设计(368) 19.13电源与防雷接地(369) 20公共信息显示系统r370) 20.1一般规定(370) 20.2信息显示系统(370) 20.3医院呼应信号系统(379) 20.4宾馆(酒店)、旅馆呼应信号系统(382) 20.5时钟系统(382) 20.6附录(384) 21信息网络系统(389) 21.1一般规定(389) 21.2网络及其设计原则(
22、389) 21.3网络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393) 21.4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394) 21.5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396) 21.6广域网连接(397) 21.7网络应用(397) 22智能化集成系统(398) 22.1一般规定(398) 22.2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内容(398) 22.3智能化集成系统软件(398) 22.4住宅建筑(小区)的智能化集成系统(401) 22.5办公、文化、商业、媒体、体育、医院、学校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402) 22.6交通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402) 23机房工程(403) 23.1一般规定(403) 23.2机房
23、一‘(403) 23.3弱电间(410) 23.4控制室(411) 24公共建筑电气设计..(413) 24.1一般规定(413) 24.2体育场馆电气设计(413) 24.3博物馆电气设计(431) 24.4会展中心电气设计(433) 24.5综合医院电气设计(436) 附录(446) 附录 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目录(446)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技术法规,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建筑设计市场的需求,规范建筑电气设计工作,提高设计效率和工程设计质量,于20
24、03年编写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随着技术的发展,相关规程、规范的制定与修订,特别是为认真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大决策,根据建设部建质技函[2007]63号文的要求,修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2003版。 1.0.2本技术措施的内容为:总结《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2003版的应用实践;汇总、提升《节能专篇》中的节能措施;深化、细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遵守、执行的技术规程、规范,特别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l6—2008中的技术原则、实施要点、注意事项;介绍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用示例;推荐建筑电气设计的方
25、法、步骤、常用数据和计赫方法,供广大建筑电气设计、施工及有关人员参照、选用。 1.0.3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楼、综合楼、公共建筑等民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 1.0.4建筑电气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建设方针和技术政策,并做到设计依据完备、可靠;设计程序严谨、合理;设计内容正确、详实;设计深度满足各阶段的需要;设计文件规范、工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0.5系统配置和设备选型,应与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要求、建筑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文习惯相适应,应适当考虑专业技术和建筑功能扩展的可能性,以延长工程寿命,节省投资,提高系统的性能价格比。 1.0.6
26、应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装方便、操作简单的标准化、节能型设备装置,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没有产品质量认证的设备装置。设计选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必须首先进行技术论证,切实掌握产品及其系统配置的技术性能、试验数据、使用条件和应用示例。 1.0.7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尽可能减少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 1.0.8电气工程设计是整个建筑工程的一部分,有着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动力多个专业和电气专业内部的配合,在各个设计阶段,都要互提资料,互有要求,要密切配合,才能节省时问,保证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 1.0.9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建筑
27、物功能要求的提高,建筑电气设计包括的系统多、产品类别多、技术参数多,在设计工作中,应逐步应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系统,依靠局域网、广域网、Internet网,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科技和经济效益。 1.0.10对于中外合资或国外独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现行规范,当有关方面要求执行严于我国规范的国外规范条款时,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 帖子 241 精华 0 威望 50 土木币 82 在线时间 25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9-30 查看详细资料 TOP hq2005 上等兵 帖子 241 精华 0 威望
28、50 土木币 82 在线时间 25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9-30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2#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0-2-20 00:03 只看该作者 2供配电系统 2.1一般规定 2.1.1本章主要适用于民用建筑的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也可供一般工业建筑相应工程设计参考。 2.1.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用户的重要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建设规划、当地电源条件和电网发展规划,考虑远、近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市政电源条件”,确定用户
29、的外部电源、自备(应急)电源,及其供电系统的设计方案。 2.1.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应保证供电质量,减少运行过程中的电能损失,满足节能要求。 2.1.4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使系统简单、配电级数和保护级数合理,分级明确;低压配电线路短,便于管理和维护,节约设备、材料和建设投资。 2.1.5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符合本措施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相关规定。 2.2负荷分级 民用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用户的重要性或其用电设备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将造成的人身伤害、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程度,并考虑电力系统的管
30、理及供电措施,将用户和用电设备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或三级负荷。 2.2.1一级(含特别重要)负荷用户和设备 1一级负荷用户和设备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及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用户)和用电设备。 2特别重要负荷用户和设备 1)特别重要负荷用户 重要的通信、交通枢纽;重要的经济信息中心;特、甲级体育建筑、国宾馆、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国家级会堂、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 2)特别重要负荷设备 ①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的用电设备。 ②中断供电将造成中毒、爆炸、火灾等的用电设备。 ③特
31、别重要负荷用户中的重要的计算机网络及实时处理的计算机等重要设备。 ④特殊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设备。 2.2.2二级负荷用户和设备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 2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 2.2.3三级负荷 不属于特别重要和一、二级负荷者为三级负荷。 2.2.4民用建筑中的用户及用电设备负荷分级,可参考本章附录2.7表2.7.1及表2.7.2。 2.3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用户)的供电系统,均与市政(外部)电源条件有关,而市政电源条件一般取决于(由工程筹建单位提供的)当地供
32、电部门确定的“供电方案”。 如果工程筹建单位和当地供电部门未提供“供电方案”,工程设计者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结合本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负荷等级、用电量、供电距离等因素,依据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本工程的外部电源、自备电源及用户内各类用电设备的供配电系统。 2.3.1一级(含特别重要)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电源和供电系统 1一级负荷用户和设备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并要求当两个电源中的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个电源不致同时受到损坏(或检修)。 2特别重要负荷用户的供电电源,应考虑为其供电的一个电源故障或检修的同时,
33、另-电源又发生故障的可能,因此,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政电源外,尚应增设自备(应急)电源。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户,应设置自备(应急)电源: 1)特别重要负荷用户; 2)外电源不能满足一、二级负荷需要的用户; 3)设置自备(应急)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的用户; 4)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主电源或备用电源,经济合理者; 5)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气可供发电,技术经济合理者。 4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2)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3)蓄电池、UPS或EPS装置
34、 5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自备(应急)电源: 1)要求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仅为毫秒级的负荷,应选用不间断电源装置(UPS),有同样要求的照明负荷可选用应急电源装置(EPS); 2)双电源自动转换装置的动作时问(ATSE切换时问一般小于0.15s,接触器类自动转换装置切换时间一般小于0.5s)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要求者,可选用带自动转换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回路; 3)当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30s者,可选用快速自动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当柴油发电机组启动时间不能满足负荷对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时,可增设其他应急电源(如UPS或EPS)与柴油
35、发电机组相配合。 6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满足负荷对其工作时问或恢复正常电源所需时间的要求。与自动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配合使用的UPS或EPS应急电源,其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0min。 7为保证应急电源的独立性,防止正常电源故障时影响或拖垮应急电源,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联运行的措施。 8一级负荷用户变配电室内的高、低压配电系统,均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方式,各段母线间宜设联络断路器,可手动或自动(高压宜为手动,低压宜为自动)分、合闸。两电源平时应分列运行,故障时互为备用。 9特别重要负荷用户变配电室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应急母线段,为特别重要负荷设备
36、供电。 为特别重要负荷设备供电的回路中,严禁接人其他级别的负荷设备。 10一级(含特别重要)负荷用户的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断路器保护方式。 1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从本建筑的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采用消防专用回路供电,避免因发生火灾切断非消防电源时,也同时切断了消防电源。 12为一级负荷设备供电的两个电源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或控制)装置处自动切换。切换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对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必要时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照明负荷可采用两个电源各带-半负荷的供电方式,当一个电源故障时,仍能维持工作场所50%的照度。 13分散的小容量一级负荷(如应急照明),可采用设备自
37、带蓄电池(干电池)或集中供电型电源装置(EPS)作为应急电源。 2.3.2二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电源和供电系统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满足当电力变压器或线路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供电的要求。可根据当地电网的条件,用电设备的性质、安装位置的分布情况等,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1由同-座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分别引来的两个回路在适当位置自动或手动切换供电; 2由两个电源供电,其第二电源可引自邻近单位或自备发电机组; 3当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由-路6kV及以上专用架空线供电,或采用两根电缆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担全部二级负荷; 4当变配电系统的高压侧为两路供电,且低压侧
38、为单母线分段(设有母联开关)时,对大容量设备(例如:属二级负荷的冷水机组),可由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采用单路放射式供电; 5对二类建筑内工作性质相同,容量较小的多台消防设备(例如:多台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排污泵控制箱或多台应急照明配电箱等)可采用两路消防专用供电回路树干式配电到控制(或配电)箱,自动切换供电,自动切换箱链接的台数不宜超过5台; 6经双电源切换箱自动切换后,自动切换箱配出至用电设备的线路,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7分散的小容量应急照明负荷,可采用-路消防电源与设备自带的蓄(干)电池(组)自动切换供电。当本工程无消防电源时可采用-路正常电源与设备自带的蓄(干)电池(
39、组)自动切换供电。 2.3.3三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 1三级负荷均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但应尽量减少配电级数,使配电系统简单,便于管理维护,节能、节材。 2小容量三级负荷用户的高压系统,宜采用负荷开关加熔断器保护方式。 3当三级负荷用户中,有少量一、二级负荷设备时,宜在适当部位设置仅满足一、二级负荷需要的自备(应急)电源。 2.4电压等级选择与供电系统设计 2.4.1电压等级选择 1各级用户的供电电压,应根据其计算容量、供电距离、用电设备特性、电源回路数量、远景规划及当地公共电网的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城镇的高
40、压配电电压应采用10kV(特殊情况下,可采用6kV),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 3 10(6)kV电源应深入负荷中心,以缩短低压配电线路的长度。 4当用电设备功率在250kW及以上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上者,宜采用10kV供电。 对于大型公用建筑的电制冷冷水机组,应根据机组的容量及地区供电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并与负责冷水机组选型者(空调专业设计人及业主)协商,合理选择机组的额定电压和用户的供配电电压。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采用10kV(或6kV)冷水机组,以利于节能。 当采用220/380V冷水机组时,宜将为其供电的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与制冷机组的
41、机房组合在-起或相邻布置,并依据冷水机组电动机启动方式等因素选择变压器容量。 2.4.2供配电系统设计 1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容量及分布,使变压器深入负荷中心,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降低电能损耗,节约有色金属,减少电压损失,满足供电质量要求。 2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尽量减少配电级数,且分级明确。同-用户内,高压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一、二级负荷不宜多于三级;三级负荷不宜多于四级。 (配电级数不超过三级,不应理解为保护级数不超过三级,配电级数与保护级数不同,不按保护开关的上下级个数(保护级数)作为配电级数,而是按一个回路通过配电装置分配为几个回路的一次分配称作一级配电。对
42、于一个配电装置而言,进线总开关与馈出分开关合起来称为一级配电,不因它的进线开关采用断路器或采用隔离开关而改变它的配电级数。) 3保护级数不宜过多,配电系统的保护电器,应根据配电系统的可靠性和管理维护的要求设置,各级保护电器之问的选择性配合,应满足供电系统可靠性的要求。 4供电系统的设计,除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设计。 5需要两回及以上线路供电的用户,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取不同电压供电。 6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电源线路中,某-电源线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及二
43、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7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宜分散设置配电变压器: 1)单体建筑面积大或场地大,用电负荷分散; 2)大型建筑群或住宅小区; 3)超高层建筑,除在地下层或首层设置主变配电室外,宜根据负荷分布情况,在顶层或中间层设置分变配电室,此分变配电室的单台变压器容量,宜为500kVA及以下,以便运输和安装。具体要求见本措施第3.4节(配电变压器)。 8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负荷等级、容量、分布及线路走廊等情况,也可采用树干式或环网式。 9每条线路、每个配变电所都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不宜交错重叠。 10住宅(小区)的10(6)kV供电系统,宜采用
44、环网方式。 11高层住宅宜在底层或地下-层设置10(6)/0.4kV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以便缩短低压供电半径。 12多层住宅小区、别墅群,宜分区设置10(6)/0.4kV预装式变电站,其单台变压器容量,宜不大于800kVA。 2.5供电质量与谐波治理、功率因数补偿 2.5.1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2325-2003中规定,用电单位(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的偏差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 2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10%: 3对供电电压允
45、许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单位,应与供电企业协议确定。 2.5.2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16—2008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等标准中规定,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正常运行情况下,宜小于下列限值的要求: 1照明:室内场所为±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应急照明、景观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为+5%、-10%; 2一般电动机为±5%; 3电梯电动机为±7%; 4其它用电设备,当元特殊规定时为±5%。 2.5.3为减少电压偏差,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46、应满足下列要求: 1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比、电压分接头和阻抗电压; 2降低配电系统阻抗; 3采用(恰当的方式、在适当的地点、用适当的容量进行)无功功率补偿; 4应将单相负荷尽量均匀地分配到三相电源的各相上。 2.5.410(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型,但在当地10(6)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 求,且用户有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也可采用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 2.5.5为减小电压波动和闪变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对波动性、冲击性低压负荷宜采取下列措施: 1宜采用专线供电; 2与其它负荷共用配电线
47、路时,宜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3较大功率的波动性、冲击性负荷或波动性、冲击性负荷群,宜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由不同变压器供电; 4有条件时由短路容量较大的回路供电。 2。5。6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平衡、不对称度,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1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应尽可能使三相负荷平衡; 2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不大于40A时,允许采用220V单相供电;否则,宜采用220/380V三相供电。 2.5.7供电公司向用户提供的公共电网电压波形应符合国标《电能质量公共电网谐波》
48、GB/T14549的要求,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见本章附录2.7表2.7.3。 2.5.8公共连接点的全部用户向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值)限值,见本章附录2.7表2.7.4注入公共连接点谐波电流允许值。 2.5.9当非线性负荷容量较大时,对非线性用电设备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有条件时进行计算或实测),必要时采取如下抑制措施: 1在3n次谐波电流含量较大的供配电系统中,应选用D,ynll变压器,如果谐波严重,又未得到有效治理,需考虑谐波电流对变压器负载能力的影响,必要时,适当降低变压器的负载率。 2省级及以上政府机关、银行总行及同等金融机构的办公大楼、三级甲等医院
49、医技楼、大型计算机中心等建筑物,以及有大容量调光等谐波源设备的公共建筑,宜在易产生谐波和对谐波骚扰敏感的医疗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附近或其专用干线末端(或首端)设置滤波或隔离谐波的装置。当采用无源滤波装置时,应注意选择滤波装置的参数,避免电网发生局部谐振。 3当配电系统中具有相对集中的长期稳定运行的大容量(如200kVA或以上)非线性谐波源负载,且谐波电流超标或设备电磁兼容水平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选用无源滤波器;当用无源滤波器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选用有源滤波器或有源无源组合型滤波器或设置隔离变压器等其他抑制谐波措施。 4大容量的谐波源设备,应要求其产品自带滤波设备,将谐波电流含量限制在允许范围内,大容量非线件仍荷除讲行必要的谐波治理外,尚应尽量将其接入配电系统的上游,使其尽量靠近变配电室布置,并以专用回路供电。 5对谐波严重又未进行治理的回路,其中性线截面选择,应考虑谐波电流的影响。 6当配电系统中的谐波源设备已设有适当的滤波装置时,相应回路的中性线宜与相线等截面。 7由晶闸管控制的负载宜采用对称控制,以减小中性线中的电流。当中性线中的电流大于相线电流时,可按本措施第5章,表5.6.3选择中性线截面。 8当三相UPS、EPS电源输出端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时,其输出端中性线应就近直接接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