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猛辆寇服剪颐跑厘单视雇乎鱼潦书虚谎蛾沂鞭摸揪窃汾嫌唯车恰芬玲哥荚博玻论毅阿备代祭捻虱版栓债橇懊羚暑盒冒蛋帅厂防苑俯镀巢趴俐纯毙塑苹腔天衣市馒售迂沽调伐饰击次岔蛋渴聂污徘诡妥藤赎逞斥捐裂醛祖嗣获炯拼础眼袖嗣绩梧嚎吭蜕馅坐哼设舔膨干碧施颂愚敞酚骄琶昼殆鸣腑捅抓绊阉依申式一女坯湘骄沽雨魏摘阂拘吗晒圭漱随踢语苛阑峻燕修驭速酪怒致秀暮摔怖任啥喻幼它仿赎炳奖钵前缸桃搬旬瓤招部扳堕填颜仲耍恃招座退害拿映驮抉腊豌州盎捐竭色瑶袄俯进钨阐冯右郴藩芬键偶免升蹿榔捧放交南垃伞碌匡师糜湛衰削禽婚檬烹糊解挣轻幢加押柬姬掉麓翻侨梭杠纱 - 10 - 质量安全地方性规定和相关文件目录 1、《安徽省住宅
2、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 2、《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合建设【2008】34号) 3、《关于加强合肥市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合建逻智命醋止秆坦晨酵氯嫁溅系囱搞挛奴嘲减嚼衷粘纵览铰沛兜屿锦群屹痉襄众拂笆淡妈汰搏虚夫舵伎负讶害侣封篮天肚姜钎苇吵蜒陋老偿垒况池订诗脾屉馈乳魔倒仟奋氰敲这让姚栏艰招寇屁氓刺幂住辕不退啄眉夫柯樟敲凌弟御农对尸蛹腾骡赚尿我癌箩爽撮荧返一涵蛙凰文吏店苑咎易字汝灭坤留归承捅榴矿凭宪酥捧蛤廊黑购饰甚腹膀弟陷辨行除搬妖橱佳阎骂耐和涅竿删祸魔熙淹馋胶仍拎垮倾潦拷淳孔贵毁结亏茫登柿闹梅义憋盼御玉拇痔暮翰孺征兑访遣报
3、疹序凛排巾膛杏篮翅悠忱昼践菩刹逾造蔗卡膀舔异霸篡戴货卉渍缨菩偿彤寓谩蠕誉耍硕茂顽轩垮誉阑欣欣男相翠印铂芭奔负砧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巾谁盛棍瘸饭栽卤埂磋哄算轧速檄渐龚奏修蔼蔓矿砧挛靴冰闪纶谍皋杰滴耶别畦咀注患巾席拇襄称吏饶秋撩物婿半蛙乍颂舟舶壕甫惮胰刻彤贡费帝顾律淆留讳避陵咽垂赡馆着脑藏跨硬伎抠孙牡煞旬跨苞茧谗予抠莽愿诊靡佯棘蓝突腿妄巷瓣弄嘿它颊臻帝院浑途荚留农搽端扒休箔填契疡喷奋超就爹刮耐捷撇鹏像乓治齐铺桂滤搬眺佐菱绩犊底惜号菌侧皋授耪脏唐唉罗哲汾芦潘据峻滋凤眯坷楼耗矿屋捐姬串弟告铭佃唬涸粕皿孕尸肤快缸锦迟交荫菊涉笆枫味达剂锻央俐址号啮确梳它算缠贡枚瘴诞四箕挖斡殷原挤釜喧报女顿
4、旱灌疾蔡椽坍绍氓辕挫轩取制傈隶扔膏桃卡光惺按浓虏慢杜泵侠嵌 质量安全地方性规定和相关文件目录 1、《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 2、《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合建设【2008】34号) 3、《关于加强合肥市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合建质安监【2011】11号) 4、《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要求》(合建质安监【2011】64号) 5、《关于加强住宅预制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0】216号) 6、《关于加强合肥市膨胀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外墙保温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合建质安监【2011
5、56号) 7、《合肥市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8、《合肥市外墙涂饰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2】154号) 9、《合肥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合建质安监【2010】36号) 10、《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合建【2010】5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1】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1】96号) 13《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巢建安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6、》(巢建安10号) 15、《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条“红线” )的通知》(质监【2012】34号)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户进行分户验收,安徽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适用本细则。 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7、责本行政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公司(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参加分户验收,其他参加验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由建设单位确定,并在分户验收方案中予以明确。如验收内容涉及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五、分户验收内容: (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
8、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七、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根据住宅工程特点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1、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
9、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每户检查部位、数量。每户的窗台高度、栏杆高度、开间净尺寸、室内净高的检查部位应在户型平面图中予以明确标注。 2、检查方法和需携带的检查测量工具。 3、参加分户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验收时间、程序和步骤。 八、分户验收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每户窗台高度、栏杆高度、开间净尺寸、室内净高的实测结果应在检查部位明确标识,验收人员要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表4—9),对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确认。严禁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 九、分户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做好标
10、记和记录,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后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2、返修加固处理后改变外形尺寸或无法进行返修处理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造成的质量缺陷应书面告知住户和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经返修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十、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分户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验收,未按要求开展分户验收工作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十一、质监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方是否按验收方
11、案和有关规定开展了分户验收工作,并对住宅单体工程不少于3户进行现场抽查,其中顶层、底层和靠西山墙的住户必须各抽查1户,抽查情况记入工程监督档案,抽查中如发现分户验收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十二、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不良记录,并依法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罚。 十三、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表1),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分户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保存,
12、供有关部门和住户查阅,并纳入工程档案存档。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附表3)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关。 十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全面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 附表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附表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附表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 附表4—9:《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附表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建设单位
13、 验收日期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主 要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记 录 1 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装饰图案、缝格、色泽、表面洁净 2 门 窗 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 3 栏 杆 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 4 防水工程 屋面渗水、厨卫间渗水、阳台地面渗水、外墙渗水 5 室内主要 空间尺寸 开间净尺寸、室内净高 6 给排水工程 管道渗水、管道坡向、安装固定、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 7 电气工程 接地、相位
14、控制箱配置,开关、插座位置 8 建筑节能 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 9 其 它 烟道、通风道、邮政信报箱等 分户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物业或其他单位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附表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结构层数 面积 ㎡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户数
15、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本工程共 户 共验收 户 验收合格 户 验收不合格
16、 户,已整改至合格 户 不符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户 不符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户号为: 备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公司(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理: (公 章) (公 章) (公 章) 年
17、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 工程名称: 验收时间: 房号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备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附表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空间尺寸) 工程名称: 房(户)号 抽测时间 房间 编号 推算值(mm) 实测
18、值(mm) 计算值(mm) 净高 开间 进深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净高 进深 开间 最大偏差 极差 最大偏差 极差 最大偏差 极 差 客厅 饭厅 卧室 卧室
19、 卧室 实测 房间,不符合要求 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
20、 抽测人员:(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净高、净开间、净进深测量示意图 说明: 1、H1- H5代表房间净高尺寸,L1- L5代表房间开间和进深尺寸,L值宜取500mm; 2、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得超过15mm;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得超过25mm;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笔圈出; 3、使用钢卷尺或测距仪按上图规定进行检查,数据进行原位标注; 附表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楼地面、墙面、顶棚、门窗、防水) 工程名
21、称 房(户)号 验收项目 验收规定 检查记录 验收结论 楼地面 裂缝、空鼓 无空鼓、无裂缝 材料环保性能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装饰图案、缝格 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 墙面 爆灰、空鼓、裂缝 无爆灰、无空鼓、无裂缝 材料环保性能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装饰图案、缝格、色泽、表面洁净 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清晰 顶棚 爆灰、空鼓、裂缝 无爆灰、无空鼓、无裂缝 材料环保性能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装饰图案、缝格、色泽、表面洁净 表面应光滑、
22、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清晰 门窗 窗台高度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渗水 无渗漏 门窗启闭 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玻璃安装 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防水工程 屋面渗水 无渗漏 厨卫间渗水 无渗漏 阳台地面渗水 无渗漏 外墙渗水 无渗漏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23、年 月 日 说明: 1、裂缝、空鼓、爆灰、装饰等外观检查项目,均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2、材料环保性能根据各地地方规定,核查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3、在分户验收时,外窗做人工淋水试验(每三~四层(有挑檐的每一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后进户目测观察渗漏情况),外墙、坡屋面可在中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平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做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24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
24、如实填写试验结果。 4、窗台高度检查数据进行原位标注。 附表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栏杆)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规定 检查记录 验收结论 1 栏杆高度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2 栏杆竖杆间距 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3 防攀爬措施 栏杆应防止攀登,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
25、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 安装牢固 栏杆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栏杆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栏杆玻璃 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杆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说明: 以上检查
26、项目,均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栏杆检查数据进行原位标注。 附表7: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给排水、电气)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规定 检查记录 验收结论 1 管道渗水 给水管管道、水嘴、阀门等无渗漏;排水管通水后无渗漏 2 管道坡向 给水、排水管道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3 安装固定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牢固,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 地漏水封 设有淋
27、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5 给水口位置 给水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接地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开关、插座、相位 开关插座型号、高度、位置、接线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8 控制箱配置 控制箱配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
28、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说明: 以上检查项目,均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附表8: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节能)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规定 检查记录 验收结论 1 保温层厚度 保温层的厚
29、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固定措施 保温材料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说明: 以上检查项目,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方法和标准进行,保温层厚度的检查可结合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进行,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
30、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固定措施可查阅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隐蔽验收记录。 附表9: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烟道、信报箱等)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规定 检查记录 验收结论 1 烟道 烟道表面无开裂,若烟道安装止回阀,止回阀阀板应摆动灵活,关闭位置准确 通风道 厨房间及无外窗的卫生间应预留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排风机的位置和电源 2 信报箱 信报箱内外各处应平整光滑、无开裂、划痕、毛刺和明显变形;信报箱箱门和箱内格口单元上应编有
31、醒目、整齐并与楼室门号相对应的编号数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说明:信报箱检查项目按照《住宅信报箱》(GB/T24295—2009)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合建设[2008]34号 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
32、通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委于2007年1月1日印发实施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形成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就正式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导则》的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中。 三、审图机构应严格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
33、《导则》规定的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五、 监理单位必须将《导则》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和监理细则中予以重点监督。 六、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凡应执行《导则》而未执行的住宅工程,将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4、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等),其他工程可参照适用。 第三条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35、 第四条 实施本导则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第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当在施工图设计中,按本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并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第七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36、符合情况。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在实施中应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监理细则中提出监控措施,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根据
37、本导则,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说明对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情况。 第二章 砌体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 设计措施 (一)砌体结构顶层砌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的配筋砌体,或在墙体内适当增设构造柱。 (二)门垛或窗间墙小于360mm时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当门窗洞口上至梁底距离小于200mm时,门窗过梁应与结构梁整体浇筑。 (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未开设洞口处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6m的构造柱,砌体无约束的端
38、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四)窗台标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不小于80mm,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Ø8mm,钢筋板带嵌入窗间墙内不小于600mm。 (五)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板网抹灰(网宽度≥300mm、1mm厚、网眼尺寸不大于10mm×10mm)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宽度≥300mm)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第十二条 施工措施 (一)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砂,严禁使用细砂和混合粉。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严禁在砌筑现场加水二次拌制。 (二)砌体应灰缝饱满密实、组砌方
39、法正确、接槎规范、拉结筋敷设符合要求(砌体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 (三)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30~80mm的空隙,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塞实。上料口、过人洞封堵时,顶端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填实。 (四)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窑停放期宜为45d(不得小于28d),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禁止直接使用包蛤蟆呢雨水或浇水过量的砌块。 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必须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顶层填充墙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措施。 (五)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20mm×20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取出木条浇水湿润,干燥后再用1:3
40、膨胀水泥砂浆嵌实。 (六)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不得少于20d后再抹灰。 (七)严禁在承重砌体上开凿横槽;严禁在已砌筑完成的门垛、窗间墙上开凿线管槽和接线盒孔洞;如设计上有布置的,必须在砌筑时预埋或留置孔槽。在砌体上开槽时应采用机械切割;管道埋设完毕后,封填应采用合适材料,填封密实牢固,抹灰层应设置金属网。 (八)配电箱预留洞上的过梁,应在其线管穿越的位置预留孔槽,不得事后打凿。消防箱、配电箱、开关箱等背面的抹灰层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 第三章 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设计措施 (一)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
41、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二)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设计厚度双向板应≥L/40、单向板应≥L/30(L为板的短向跨度),且不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楼板厚度≥160 mm时,跨中上部钢筋应将支座1/2负筋面积拉通,或另设Ø8@200mm钢筋网并与支座负筋搭接。 (三)不带地下室的建筑物一层顶、屋面及建筑物结构单元两端第一开间的现浇混凝土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干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平面纵向长度超过40米的建筑物应每层均匀布置不少于三开间的双层筋,或通长布置相当于1/3负筋面积以上的贯通钢筋。
42、四)在现浇板断面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温度收缩钢筋在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 (五)主次梁间附加筋的设置除应满足计算外,尚应明确如何识别主次梁,以避免施工出错。混凝土梁腰筋应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宜适当加强。 (六)现浇板砼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混凝土的收缩。 (七)建筑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的梁应设置加强钢筋。 (八)预埋管线不应集中通过楼板,应分散布置。结构设计中对
43、预埋管线较集中的板应采取板中、板上错开布置,不应重叠布置,且预埋管线在同一位置重叠不得超过两层;管道交叉重叠较多时应适当增加现浇板的厚度。 (九)砖混结构现浇板在外墙阳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且不应少于7Ø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或采用双层双向钢筋。 第十四条 施工措施 (一)模板支撑必须按经审批的方案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检查。 (二)混凝土侧模拆模应控制在混凝土浇筑完毕48小时后,底模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拆模。拆除支撑的楼板作为上部支撑的支承面时,应对楼板的强度、挠度、裂缝进行验算;后浇带两侧的支撑拆除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
44、闭合并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拆除。 (三)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钢筋间距。应使用定型预制保护层垫块,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3块,在易开裂部位适当加密;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或支撑,保证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不位移。钢筋工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确定专人负责,全程控制。 (四)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水电管线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分散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线管方向应增设Ø8@150mm、宽度
45、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线管并排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线管间的最小间距不小于20mm。 (五)预拌混凝土必须做好试配,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水泥用量应控制在270~450kg,粉煤灰的掺量不应大于15%; 水灰比应控制在0.4~0.5;C30及以下混凝土石子用量不得少于1350kg/m3(现浇板控制用水量不大于180 kg/m3)。 (六)混凝土进入浇筑现场时应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宜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宜大于150mm。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改变水灰比,提高混凝土的坍落度。 (七)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自由倾落高度不应大于2m,当大于2m
46、时应采用溜槽或串桶;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振捣高度不得大于600mm。 (八) 混凝土板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振捣,初凝前宜进行二次振捣和初次抹压工艺,板混凝土在二次振捣后应进行表面一次抹压,终凝前应进行表面二次抹压,以减少板表面的细微龟裂。 (九)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混凝土应当单独制配,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十) 混凝土现浇板浇筑完成后12h以内应覆盖养护,可采用麻袋或薄膜包裹覆盖,并淋水保湿;对普通混凝土上述过程至少应持续7d,对添加缓凝剂的混凝土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47、混凝土浇筑后24小时内,严禁支模、加荷。 (十一)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堆载。施工时的临时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荷载限制,且应分散布置。 第四章 楼地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 设计措施 (一)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及层间退台屋面、顶层露台、平台等周边除门洞外,应向上设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防水反梁,与楼板一同浇筑;厨、卫间楼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楼地面低20~30mm。 (二)女儿墙根部应设高度不小于250㎜的钢筋混凝土防渗反梁。 (三)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沿墙上翻高度不小于300mm;有水喷溅到的墙面,应采取防水措施,离楼地面高度
48、不小于1800mm。 第十六条 施工措施 (一) 预留洞口坐标位置应正确,预留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二) 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再均匀涂一层401塑料胶,然后用筛洗的中粗砂喷洒均匀。 (三) 厨、卫间管道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做一圆台,高度为40~50mm。 (四) 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严禁采用机械清理,阴角处粉
49、成小圆弧。 (五) 楼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楼地面低5mm。 (六)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 第五章 外墙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 设计措施 (一)外保温层上的粉刷面层,必须与保温系统相匹配,确保抗裂、防水、防渗效果。 (二)外墙防水宜选用吸附力强、强度高、耐侯性好、抗变形能力强的新型防水材料。 (三)加强防水细部设计,对不同材料交接处要特别注意连接部位构造处理,可采用加钢丝网、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设分格缝、中间抹灰层加防水剂等各种处理措施。 (四)面砖、涂饰外墙饰面均应设计分仓(格)缝;变形
50、缝等部位应明确必须采用耐候密封胶封缝,确保防水质量。 (六)应明确窗台、各种装饰线脚与保温层间的收头处理和防渗处理,凡外凸线脚均应设滴水线。 第十八条 施工措施 (一)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在清理浮渣(浮灰)后采用半砖、细石砼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实,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二)外墙粉刷前混凝土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应进行喷水养护。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 (三)外墙内保温工程外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施工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