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全友家私销售有限公司的考勤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重要保证,根据公司的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友家私销售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2.1工作时间 销售公司总部:上午9:00~12:00,下
2、午13:00~18:00; 驻外单位:由各驻外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必须保证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驻总公司单位:订单管理部及其他驻总公司单位按总公司工作时间标准执行; 直营店:按直营店工作时间标准执行; 周末及节假日加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员工需要服从公司安排。 2.2出勤管理 公司考勤设备(包括纸卡考勤机、磁卡考勤机与指纹考勤机)由人力资源部管理,行政部协管,保障考勤设备正常运行。 销售公司总部:员工出勤实行上下班各打卡登记一次; 驻外单位、直营店:由各驻外单位/直营店人力资源协调员负责每日填写《员工考勤表》。 销售公司总部考勤:人力资源协调员于每
3、月3日前将上月出差单、请假单、换休单、加班单、考勤记录表等交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于8日前汇总考勤结果并公布→员工对出勤天数有异议的,可在考勤结果公布后1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查询考勤,逾期视为认可考勤结果→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结果核算员工工资→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对考勤结果备案管理。 驻外单位考勤: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每月提供考勤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差单、请假单、换休单、加班单等)给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人力资源部审核考勤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结果核算员工工资→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对考勤结果备案管理。 2.3未出勤管理及处罚规定 2.3.1
4、未打卡处理 员工因工作原因未打卡→出具出勤证明→不低于经理级的主管审核签字→上班当日向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提交未打卡有效证明,未按时提交未打卡有效证明的,视为当日未出勤,按事假处理。有效证明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若经核实所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则按伪造出勤证明处理,当事者扣发当月工资,并通报批评,1年内再犯者立即辞退。 未打卡原因及处理办法如下表2-1所示: 表2-1 未打卡原因及处理办法 未打卡原因 处理办法 考勤卡不能使用 在门卫处填写《员工进出门登记表》,按正常出勤计算;未登记者需提供有效按时出勤证明(RTX消息截图等),否则按事假处理。 辖区停电、考勤机故障
5、在门卫处填写《员工进出门登记表》,按正常出勤计算;未登记者需提供有效按时出勤证明(RTX消息截图等),否则按事假处理。 忘带卡/忘打卡 在门卫处填写《员工进出门登记表》,未登记者需提供有效按时出勤证明(RTX消息截图等),且每次罚款20元;提供不出有效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短时因公外出 因工作需要短时外出,无法正常打考勤卡者,按照出差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详见第3章出差管理。 其它突发事件 临时处理 2.4代打卡及伪造出勤记录 2.4.1 代打卡行为及处理办法 员工未上班委托他人打卡或正常上班但让他人代为打卡均属于代打卡行为。一经查明属实,将对委托人和代打卡人做出以下处罚: 表2
6、2 代打卡处理办法 委托或代他人打卡次数 (1年内) 处理办法 委托人(打卡) 被委托人(代打卡) 1次 处罚2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处罚3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2次 处罚400元,给予记过处分 处罚600元,给予记过处分 3次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4.2伪造出勤记录 如有伪造出勤记录或做伪证现象,一经查证属实,扣发当月工资,1年内再犯者立即辞退。 2.5迟到早退及处理办法 员工未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于上班时间半小时内晚到达公司,视为迟到;于下班时间提早半小时内离开公司,视为早退。 表2-3 迟到早退处理办法 迟
7、到与早退 时间 一个月内迟到次数及处理规定(以下涉及罚款金额及罚款标准) 第一次和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以上 迟到/早退 5分钟以内 警告处分 20元 40元 60元 全额扣除绩效工资,晨会上点名批评并记大过一次 迟到/早退5-30分钟以内 20元/次 40元 60元 全额扣除 绩效工资 晨会上点名批评并 记大过一次 迟到/早退 30分钟以上 按照旷工处理 2.6擅离职守 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办理公务需要外出的,应当经部门/办事处负责人同意,未经同意外出视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
8、处罚,擅离职守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罚。部门/办事处负责人要了解员工的外出情况,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巡查和记录员工的工作状况,负责人若不知晓员工在岗和考勤状况,将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7旷工及处理办法 员工未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每次于上班时间4小时内到达公司,按旷工半天处罚;每次于上班时间4小时以后到达公司,按旷工1天处罚,总旷工天数以此累加计算。 员工每旷工半天,按1天工资标准扣发薪资,以此类推。 员工1个月内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1年内累计旷工7个工作日,都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而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章 加班、出差及休假管理 3.1加班 公司不提倡加班
9、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安排加班的,必须提前填写《加班单》,并由不低于经理级的主管审批签字,《加班单》必须在加班前提交给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3.2换休 加班后可申请相等时间的换休,必须提前填写《换休单》,并由直属上级审批签字才有效,须提前1天提交给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备案,否则,按事假处理。计件工人根据工作量需要休假,但必须保证每月至少休假1天。 3.3出差 内勤员工因公出差无法到公司正常打卡,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按旷工处理。出差审批流程如下表3-1所示: 表3-1 出差审批流程 序号 出差人职级 出差期限 审核人
10、→审批人 备案统计部门 1 总监、副总监、 总监助理级 不限 N+1→N+2 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2 经理、副经理、 经理助理、科级 5天(含)以下 N+1 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5天以上 N+1→N+2→N+3 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3 科员级 5天(含)以下 N+1→N+2(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5天以上 N+1→N+2→N+3 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注:N代表申请者自己;N+1代表N的直接上级;N+2代表N上级的上级,以此类推。 如情况紧急确实无法提前报批,需电话或信息请示直接上级,经同意后方可出差。出差人到岗上班当日需
11、补办手续到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3.4事假 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本人请假处理,按规定流程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的假期,称为事假。事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 试用期员工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重新试用;正式员工事假1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5病假 病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 在职1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有7天带薪病假(以基本工资带薪),可连续休假,也可分开休假。申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等医疗证明材料。当年未休完的带薪病假不得累加至次年,逾期作废,除每年7天带薪病假外其余病假一律不计发工资。
12、 3.6 请假审批流程 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审批流程如下表3-2所示: 表3-2 请假审批流程 序号 请假人职级 假期时长 审核人→审批人 备案统计部门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级 不限 N+1 总裁办 2 总监、副总监、 总监助理级 不限 N+1→N+2 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3 经理、副经理、 经理助理、科级 3天(含)以下 N+1 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3天以上-7天以内 N+1→N+2 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7天(含)以上 N+1→N+2→N+3 人力资源
13、部薪资专员处 4 科员级 3天(含)以下 N+1 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3天以上-7天以内 N+1→N+2(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7天(含)以上 N+1→N+2→N+3 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5 安装/搬运工 3天(含)以下 N+1 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3天以上 N+1→N+2 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 注:N代表申请者自己;N+1代表N的直接上级;N+2代表N上级的上级,以此类推。 3.7 请假补充事项 如因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确实无法提前报批请假的,需电话或信息请示直接上级,经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到岗上班当日需补交手续到人力
14、资源部薪资专员处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处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处理。 第四章 假期规定 4.1年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带薪年假天数标准取决于员工的入职天数(按照日历年计算),具体带薪年假天数标准见下表: 表4-1 带薪年假天数标准 365 365-730 731-1095 1096-1460 1461-1825 >1825 总部 0 本年从入职日期至12月31日的天数÷365×5(四舍五入到整数) 6
15、 7 7 7 外派 0 本年从入职日期至12月31日的天数÷365×7(四舍五入到整数) 8 9 10 10 年假说明:员工休假年度按照日历年循环,即从开始享有年假的当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享受年假的首年除外)。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享有年假,员工开始享有年假的当年年假天数=从当年入职日期至当年12月31日的天数÷365×当年天数标准(5或7)。 员工可享受年假天数计算将四舍五入到整数位,比如3.6天即四舍五入到4天,7.4天即四舍五入到7天。 如:总部员工张三2010年4月11日入职,2011年4月10日工作满一年,即可享有年假待遇。张三在2011年4月1
16、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便可休年假,休假天数:2011年4月1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天数为266天,266天÷365×5=3.6天,四舍五入后为4天。张三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可享有年假天数为4天。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可享有年假6天,以此类推。 休假年度内累计的年假最多可递延3天至下一休假年度,但只在前3个月内有效,即在次年3月31日之前休完。逾期不使用则视为放弃休假。 年假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也不可预支下一年度年假,原则上只能在6~8月申请年假。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生产计划和经营状况来决定假期安排。员工可向其上级提出分段休假,也可以一次性使用休假。所有
17、的假期申请应首先得到上级的批准,未获批准的假期将视为旷工。申请带薪年休假的最小时间单位是0.5天。年假期间以基本工资带薪。 以下情况不享受年假: 行管人员一年内实际出勤天数少于207天。 违反《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中旷工、代打卡、伪造出勤证明制度者。 4.2婚假 婚假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正式员工必须凭结婚证享受婚假,假期为5天,晚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最长不超过15天,再婚假3天。婚假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不跨年,原则上必须一次休完,不分休(因工作原因婚假期间被公司召回工作的,可分开休)。婚假期间以基本工资带薪。 4.3 产假 产
18、假需提前2个月申请。 女员工符合国家生育制度规定可享受产假,假期为90天,晚婚产假120天,难产假可增加15天,连续计算。在销假上班后需附上医院准生证明。 产假期间以基本工资带薪,于销假上班满1个月后接下来的3个月中分3次发放产假期间工资;享受生育保险的员工,不予计发。 4.4 丧假 丧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的,可申请7天丧假(包括来回路途时间);姻亲(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申请5天丧假(包括来回路途时间)。在销假上班后需附上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或街道办开具的证明)。丧假期间以基本工资带薪。 第五章 附则 5.1与本制度相悖的
19、制度、规定等一律废除。 5.2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全友家私销售有限公司。 5.3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5.4公司保留随时修改及更新本手册的权利。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
20、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
21、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22、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