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津资统表三工程名称 1施工单位序号 项目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份数核查意见抽查结果核查(抽查)人1建筑与结构屋面淋水试验记录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3有防水要求地地面蓄水试验记录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10砌体裂缝检查验收记录11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地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1给排水与采暖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4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5排水干管道通球试验记
2、录61电气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3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51通风与空调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3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4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51电梯电梯运行记录2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1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2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3结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 月 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智能建筑核查(抽查)人年 月 日津资源共享统表三填写说明 一、一般说明:1、由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合格并填写份数后,再提交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核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抽查,有关施工单位项目
3、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2、分部(子分部)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地项目,要核查其检测报告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单位工程进行地安全和功能抽测项目,要检查项目是否与设计内容一致,抽汕地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测报告地结论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二、栏目说明:1、“核查意见”栏:按项目分别进行核查和检查,对在分部、子分部已抽查地项目,核查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填写核查意见。2、“抽查结果”栏: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对在单位工程(子单位)抽查地项目,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核实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抽查结果”栏填入相应地结论(见范表),具体核(抽)查人员分别在“核(抽)查人员”栏内签字。3、“结论”栏: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如果认为核查、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表中“结论”栏填表入“同意验收”并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在栏内签字确认。4、表中按实际发生项目填写,未发生项注明“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