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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doc

1、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规范岗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促使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纪律和工作纪律,建设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高素质队伍。依据登纪法(2014)1号文件,特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一把手为人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坚持对干部职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拿薪不上班”,“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的出现。今后凡出现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问题的,将对其所在单位责任人给予停职、免

2、职,根据查实情况,直至给予撤职处理。如果其严重性达到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程度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按规定对当事人处理的同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工作纪律,规范日常管理 1.学校党政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日常上班要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 2.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积极自觉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和政治学习以及单位组织的其它一切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 3.学校办公室专门负责考勤工作,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定期公布考勤,考勤资料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考勤与工资、校内津贴挂钩,并做为年度考核及

3、奖惩的重要依据。 4.严格请销假制度。单位不得随意批假或超时限批长假。不得擅自批准工作人员以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等形式长期离岗。 5.严格对退出工作岗位人员的管理。经组织批准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含内退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离岗休息,单位要妥善安排,发挥其作用。 6.保障工作人员休假权利。工作人员依照规定享受假期待遇。 7.单位不得私自借调外单位人员从事本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同级或上一级及其他单位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对因公外出及借调、抽调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8.认真执行惩戒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对受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人员的处

4、理规定,严禁带“病”使用,带“病”提拔。公务员(含退休)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以及受到纪律处分的,要按照人社部发〔2010〕104号和人社部发〔2010〕105号文件规定及时进行工资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含退休)受到纪律处分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要按照人社部发〔2012〕68号和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规定及时进行工资处理。 工作人员受到立案查处等处罚的,立案机关应及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单位应及时进行工资等相关手续的处理。凡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鼓励辞职(辞聘)后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愿意离岗自主创业或自

5、谋职业的,按规定办理辞职(辞聘)手续,可选择将其档案转移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代管: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照事业形式建立考核、工资晋升等档案资料;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本人按同等条件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可按同等条件人员计发退休费。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代管人员的管理,制定管理办法,签订代管协议。今后国家和省、郑州市有新的政策出台时,按新规定执行。本条意见不适用于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三、请假 (一)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时间三天以内,由学校考勤负责人批准,3-6天的由考勤负责人提请校委会研究签署意见,课程自行调整到位,报校

6、长批准,方可请假。并报人事处备案,教务处备案。 2. 请病假一个月以内,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并报请中心校批准备案。请病假一个月以上(累计请假不能超过两个月,产假除外),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审批后,报教体局按程序审批。严禁出现单位自行分月段批假现象。 3.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教体局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表,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注明请假起止时间及假期待遇,方可签署请假意见,报送教体局按程序审批。若填写不完整视手续不完备,将退回不予受理。 4.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在假期中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提供续假的相关材料,否则按旷工处理。 5.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

7、手续,由本人写出返岗申请,单位出具返岗证明,报教体局审批后恢复正常工资。 (二)病假 1.因病不能工作,要持市级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岀具的证明,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请假。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病假在一星期以内的不扣分。超过一星期不足一个月的,从第八天起每天扣20元。 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按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之和,下同)发给;机关工人固定工资部分(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与活工资部分(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之和发给。 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

8、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 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工作人员请病假不足3个月的,按月扣发绩效工资;超过3个月的扣发当期全部绩效工资。 机关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学徒期、熟练期人员的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以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数,分别按第二条

9、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费发给。 长期病休人员每半年到市级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复查一次,根据复查结果确定继续病休或恢复工作,恢复工作后,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因病己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不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退职。 工作人员为休病假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利用病假去谋私利,对其要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停发全部工资直至按自动退职处理。 病假累计两个月或连续病假1个月,年终考核不具备评优评资格,病假超

10、过半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病假期间扣发校内津贴按《校内津贴管理办法》执行。 (三)事假 1、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事假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可休事假。 2、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3、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 (1)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之和,下同)的70%计发。机关工人固定工

11、资部分(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计发。 (2)机关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年度考核不具备评优评资格,事假超过半年,考核不定等次.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5、各单位要严格事假审批手续,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和销假制度。 (四)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若有特殊情况,由校委会决定。产假期满必须按时上班,因病不能工作,需继续休养者,

12、经市级医院证明休养期间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不滿四个月流产,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滿4个月以上流产,产假42天。 产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 (五)婚假 婚假为3天。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实行晚婚,奖励15天,共计18天。婚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照发。 (六)丧假 丧假3天。丧假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后所休假。直系亲属在外地死亡,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四、关于产假的另行规定 1.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健康检查对象请病假时,需提供①登封市计生指导站开具的最近3天的孕检诊断书(产假除外),要有医师签字,加盖市计生指导站公章;②2个登封市

13、级(含登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要有医师签字,加盖医院公章。③单位负责人、教师本人的承诺书 2.健康检查对象提供的孕检诊断书、医院证明先到教体局办公室进行审验,教体局纪检部门对上述证件进行审核,人事科在批假时,若无2个以上市级医院证明和最近3天的孕检诊断书及办公室、纪检部门审核意见和校长承诺,不予批假。 3.在向办公室备案时,若无单位负责人和健康检查对象的计划生育承诺书,办公室不予认可。 五、 旷工和处理规定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请假期滿未经续假擅自逾期不归者,均按旷工论。 2.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累计滿五次者,按旷工1天计。 3.不服从岗位调整和工作安排,不

14、能按时到岗上班者按旷工论。 4.未经学校同意,不在本单位上班,置自己本职工作不顾而去外单位兼课,兼职者按旷工论。 5.旷工期间扣发校内津贴按《校内津贴管理办法》执行。 6.连续旷工滿7天或累计旷工10天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7.若连续旷工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全部工资,经批评教育仍不觉悟,则予以除名。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职 称   请假原因   请假类别 事假( )

15、 病假( )   产假( )   请假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假期间待遇(按豫人薪【1999】14号、15号文件执行) 自 年 月起,基本工资 元,按 %发放,扣发 元;自 年 月起,基础性绩效 元,扣发 元。扣发后应发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单位财务公章) 年 月 日

16、 单位意见 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教体局意见 育龄期审查 (公章) 年 月 日 纪检室审核 (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科审批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此表一式四份,学校、中心校各一份,教体局两份。 2

17、每周五上午8:00-12:00集中办理。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教职工请假期满销假单(存根)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职称   请假类别 事假( ) 病假( ) 产假( ) 请假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18、 注:上联学校(单位)留存,下联报教体局人事科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教职工请假期满销假单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职称   请假类别 事假( ) 病假( ) 产假( ) 请假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19、 月 日(盖章) 注:上联学校(单位)留存,下联报教体局人事科 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登封市君召乡初级中学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

21、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

22、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

23、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

24、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25、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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