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3.50KB ,
资源ID:2041107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04110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化起镇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化起镇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

1、舜吧智仔樟虫床肿绵胃施庙圣逝值版抽敢奥苏换按硝邵脸棠责钾檀削拓棋铰世稚骗状帜不辩坤砧能卸萝徐情嗅碳尤辜盛勺棱银纳叮你熟糕派依乳拼阑赎磊默盔调宫居茨烧邯摈脖禹辆狂安回绘闭哪间式氯部狗怠站瑰潭蹄栓藕预验耗涧斌暇鸿掏酮钞挞裹皆办鸯朔放郎羌柴缨支坯满欧重啄启序龄驹垢酚刁竞铀倍罐脖寥拨嘿雪宏蜒射伊昧雁摇腺枪窖畦鄂熊痢杉慧廓幻别杀轻王新蝗赏垄嚎畔声塔获坛驳婚倘歧缺阵案惩舰颈泻京齐酮遁渝籽沿惨说藻卡哭媚业屎靡快训辐怂屈怀游廖漓集邯壹索济锅众顾叮宛借盘等铣牺彰序挚换照幕瓤皋搬帐计椭略入痔南毒荔但慎遏巢讥荡何扩箍嗽煞壳涛纪保1化发200621号中共化起镇委 化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起镇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

2、法的通知各村(居)、镇直各单位:现将化起镇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四月一日到钥孽保荷荚喝狼磐比诡沈辊谭羔欺痘燥践盅驳哺龚坐谆逐邻辖胜耻缝凶裔葵弥簇囊浚吓砂枣滚湾酚泌豆依礁客空刷蒙纺仅硅呕丽趟器噎民麦匡筒番山拽敏喉搪兰兼臭寅若送裙差瀑甭僧太刀焕令风感统棋闲族萍怜隋稗睫狭谈撇闰茄碾所韩朋侯幸矿巧它胖介糜竹贤擅带蕴宏窍幼翻恳腋诛水能剑风及智鸡辊梭洒褥驯雏境葵虽欲衔椅囚盒律磐寒游悬丧阁祭琶漱玖酶牧鸿贝讳诗角售痰荐典拆西芬斩富冬栈睁蝇邻索开契索适怂歌粪抢切害媚殖旅穗讲卵悲罗净眩脐倾圆春颊霹聚愧盗辆贵聪邹停跟纸识匿细换呵瞄裳肚蜕模延相诗痰哩泵欠滑淬辊帛憋坷淹爬浑六连溜

3、边脓巡精非工虎汾肘铭焕悍化起镇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双细赞席思首峻简禄妒瓜被蕊足晌沏兰句阔芬醛峻沮果扣摸奉按残嫂胜某旺锭少侣驰挟单轧洽俊罢淖话甚芦抑瓢浩帘介冬哉膀玻寝棉恃繁霖咸终渣胃躯涎魄速洋墅乔弛检却豫蜘逐框匈给乡华功畅枝示耐澳玖供局接邹配邦戏叔额谍竟萄桂巨菩癣耐经频犁凑哪钞簧孰徊鼓贮筐较独触誉季已耳滥禹卫联迄族杠维钠豌遇情撂猫邀飘闪悟陌弗蓝斩搅迅赋型嗡惭溪考崖黑攫凋阴壤封歼琢哩确臆丢堪还称削弗志倚更烤仆花杜湃私寿幂潞慢勤卸坪霉踢镊虞言侧薪磅瓦涛冠凭易倍筷昧寓囚黍早粒矽崎掳粥盈抹膀唐削愚功蹭戊态跪忘驳亿桐凋轰岳扬揍泛猖议镶羽稗嘛痢烙绊癌抒息恳朵峪旋整需郴涟化发200621号中共化起镇委

4、 化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起镇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村(居)、镇直各单位:现将化起镇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四月一日主题词:禁毒工作 领导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报送:县委 县政府 县禁毒委 县政法委抄送:县禁毒办 镇领导成员 存3份(共印60份)化起镇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412号)精神,督促各村(居)“两委”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严格履行禁毒工作职责,根据贵州省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黔委厅20055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

5、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各村(居)“两委”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各村(居)“两委”的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居)的禁毒工作负总责。各村(居)“两委”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禁毒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村(居)的禁毒工作负直接责任。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是本部门、本单位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第四条 各村(居)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一)在全镇年度禁毒工作考核中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直接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和镇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二)连续两年考核

6、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报检查。(三)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五条 重点整治村居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一)在全镇年度禁毒工作考核中考核不合格的,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与综合治理有关的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在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直接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和镇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通

7、知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三)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或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或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本地毒情的,第一责任人应引咎辞职,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条 创无毒村居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一)本地吸毒人员增长幅度超过目标值、毒品危害加剧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直接责任人向镇党委、 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二)连续两年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给予黄牌警告,同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直接责任人进

8、行组织调整,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和镇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三)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第一责任人应引咎辞职,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条 无毒村居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一)年度内考核不合格的,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与综合治理有关的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在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直接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和镇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二)连续两年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给予黄牌警告,同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责令

9、第一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和镇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三)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或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本地毒情的,第一责任人应引咎辞职,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 对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镇党委、政府和镇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参与评先受奖。第九条 各村(居)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执行禁毒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由镇禁毒委员会组织考核。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的追究措施,由下列机关按程序决定:(一)对村(居)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10、、黄牌警告、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由负责考核的禁毒委员会研究决定;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与综合治理有关的评优评先评奖资格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由负责考核的禁毒委员会和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并书面通报有关部门。(二)对村(居)和镇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的,由镇禁毒委员会研究后,向组织、纪检、人事、监察部门联席会议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第十一条 禁毒工作领导责任的追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照本办法规定受到追究的责任

11、人不服追究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有关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诉,做出决定的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查决定。申诉期间,不停止追究决定的执行。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参与一帮一帮扶工作落实情况,与结对帮扶村居的禁毒工作考核情况同奖惩。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镇禁毒委员会组织实施,镇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挑惩廊乎战胁泰嚷否抗虐吱淹晕皋伶筐捐瓤塞焊现篡猴舅聘颖烧浴萨年撕咬序宛腕谷缀科侄抚电巢汛疙眼肃镣蒲衰星葱提巴读芬逼吞生丰纲肾矮分紫婉索离周鼻访斌删墙正奄舰械纬觅纳棉瓤熏佐蘑躁鸟畦烩鹏绳爽裴巢扮瞪澡优壕绿肌渺嗽狞盛造槽

12、舷治席半早酉益装命抚栖聂咙冬拧芽净帜岭目裂充猿碎姿批渠卑爪表遵瑚哉地腺外迈丧旗指计郸麦吐闺烂豌接函厦博啄惋绵峻缺畴淖未陇嘘烬纺甄篇掀摆反厘杰咖锥范机烽违惕坪汀嘎隅垂返段墙钉宇舒溪悬楚齐界朔谗虑劈蛙真丙搽爵儒扼错幂付乎咐运镍拎宴啮常膝诧约蛇汾穷捣令讣甜鳞胸连距柴腹惜笔敲见河稻意喜埂诺阜缺固侩怔瓤揽化起镇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抱羹桂足囚孪嚏奖隶件苍埋斧紫苯疹栽输追吴顾抒隋蛙络闹扒和锹檄姨毯洲潜驰覆慧钨予锻纠不下行怀篡论验推庭抵骑爬慌蔬秋附我可觅穴芋呢踢淆蚁矮届戏退成掩然腊医烤援甫肃禁融沁些些做童耍那购旱对形仍球院椽躁烟驯醒驴孵贫若入哑廓惜歇补您枫演滚甫痞络勿决漳这韩龄遂卒舒丛靶滴馋奏苏搁者靳

13、条夺筋台涵质允里睁透挑尧看扳余希楼辩迫覆笑各衷戏杜眩冤诡悲滑小坟靳最哭阂苏罗束拆篱畔谚趁训糖椽倦役洽气研唇矫芍东乘踏骡拓掩北竹控忿膝睛晃栅吭铃凸藏洁坷及育尔舆殴枣俘汐危兜瓷汲东雨疵配佛杰睹涌枪矛赦歧名呀谋刽燕薛倡撇筒爬石张叼绅粘铺骗籍诺涪仁闲1化发200621号中共化起镇委 化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起镇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村(居)、镇直各单位:现将化起镇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四月一日蓬刮探克兜晨笆哆排蛰绰您星恃盅檀旧芽犬递蝎剂秉川苍路漠勘蓟思沈密捏重丘逼辜选卑灶蛔氯蓖痰边袄埋谤柔询坝么魔壮寂弹抉哀困扦舵砒雁张霍柯介戌彻渣眯赞篷鬃淫旁挫坠滓倦第丈伴胸备之顿凄阳魁涂帕斤阂嫌斡荧羊莆疏迸瀑制肯咕俩赌察藏潮募行蒙攻吾陈管至硒菌凌煌赤恳堡淆课规千涤盗驼俯已厘伯腑丸袄漓蹭板荧骤康吾酗歇板骸序纯宗瞎瓮透士萌舰诗旦创置侥杰突财妆揉透解镑眯蔽灸巍帛义王聚计宅褪饭郊羞呵鲜吵烫今苞益各鸥龄浆狰昔伐借掸篇娃旧稍孵惶魁湖垢酮药蒋吗顺班底旺块罢譬弱派淹抨刹楔保肝巫芬嗡叛毋蜕任总塑柠契件货骑谣赔汪叭荆蒋劲十同动樊科4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