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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督查工作实施细则.docx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督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稽核督查工作,发挥稽核监督作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稽核督查,是指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稽核督查人员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监督和评价中心各科室和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业务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防范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风险。 第三条 稽核督查科为中心内部审计机构,在市中心党组的领导

2、下依法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稽核督查范围、类别及时间 第四条 稽核督查工作的范围包括对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核算等各项活动的审计。经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必要时可延伸到缴存单位、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进行审查。 第五条 稽核审计分为日常业务稽核审计、专项稽核审计、专案稽核审计。 ⑴日常业务稽核审计是指依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数据库,通过分析被稽核审计对象报送的文件和数据资料而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经常性稽核审计。 ⑵专项稽核审计是指根据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特点,按照中心部署对特定事项进

3、行的稽核审计。 ⑶专案稽核审计是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中工作人员发生差错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市中心部署进行的稽核审计。 第六条 稽核审计应采取计算机审计、报送审计和现场审计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第七条 稽核审计每年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进行抽查。 第八条 稽核审计科根据本单位业务需要,以定期为主,不定期为辅开展内部审计,并对每次内部审计情况作出稽核报告。   第三章 稽核督查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九条 稽核审计工作具有以下职责: ⑴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⑵对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稽核; ⑶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进行审计稽核

4、 ⑷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进行审计稽核; 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进行审计稽核; ⑹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稽核; ⑺对住房公积金国债业务及定期存款进行审计稽核; ⑻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审计 ⑼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稽核; ⑽对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审计监督; ⑾对住房公积金重要岗位的移交进行审计监督; ⑿对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估; ⒀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稽核审计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限: ⑴稽核审计人员有权要求被审计部门按

5、照规定时间和内容报送各种业务资料、会计资料,被审计部门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⑵稽核审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资料,被审计部门不得拒绝; ⑶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有权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⑷检查各项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及现场查实; ⑸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⑹稽核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应当建议纠正,不予纠正的,提请中心或通过中心建

6、议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⑺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和人员,报领导批准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还应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四章 稽核督查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行审计稽核内容: ⑴住房公积金计划归集提取资金和实际归集提取完成情况审计,分析计划和实际差异的原因。 ⑵住房公积金计划贷款发放、回收资金和实际发放、回收完成情况审计,分析计划和实际差异的原因。 ⑶

7、预算业务收入、支出和实际业务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分析预算和实际差异的原因。 ⑷住房公积金计划存贷比例与实际存贷比例,预算增值收益和实际增值收益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日常业务稽核审计内容: ⑴登记、注销、缴存、缴存比例、转移、缓缴、欠缴、封存、托管等是否合规。 ⑵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的调整是否合规。 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授权制度和复核制度进行审批与复核,提取手续是否齐全,提取额度是否合规。 ⑷补充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以及各类补缴是否合规。 ⑸各项业务是否按规定及时入帐,一、二、三级帐目是否平衡。 ⑹非常规业务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8、 ⑺各项业务资料是否按规定妥善收存保管。 第十四条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常业务稽核审计内容: ⑴贷款发放是否进行三级审批,申请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收存资料是否完整。 ⑵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资金划转是否合规。 ⑶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开发公司、委托银行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是否及时完整。 ⑷贷款楼盘审核是否合规,担保保证金的收取、退还是否合规。 ⑸现房贷款是否严格按照收存抵押权证后放款,期房贷款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存抵押权证。重要凭证的移交、保管是否合规。 ⑹逾期贷款的催收、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五条 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增值收益稽核审计内容: ⑴主要审查住房公积金

9、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资金调拨、资金结算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帐表、帐帐、帐证是否相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是否足额回收并入帐,逾期贷款是否如实反映,增值收益是否真实,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规定等。 ⑵各项业务收入是否及时、全额入帐,有无转移收入的行为,专户存款、个人贷款利息计算是否准确。 ⑶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为缴存职工结息,并记帐;各项手续费的计提标准、审批和支付程序是否合规。 ⑷增值收益分配程序是否合规,划拨渠道是否合规,是否专户存储,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提取使用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国债业务、定期存款

10、稽核审计内容: ⑴是否将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经管委会批准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优化公积金资产结构,提高使用效益。 ⑵审查购买国债、转存定期存款业务各控制环节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凭证和资料,包括国债账户开立、交易、资金调拨、资金结算等。 ⑶国债、定期存款保管是否安全,手续是否规范。 第十七条 计算机系统管理审计监督的内容: ⑴运用计算机技术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再监督,对住房公积金各种数据进行复核。 ⑵各项系统操作是否严格按照计算机管理办法和分级授权制度进行操作。 ⑶程序、数据的修改是否经过审批。 ⑷是否建立各项数据备份、异地存放,并具备严密的数据存放措施。 ⑸是否严禁计算机人员介

11、入实际业务操作。 ⑹除日常维护外,是否定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专项维护,并有书面记录。 ⑺是否对各类查询、监管系统及时进行维护与更新,并有书面记录。 ⑻不同岗位操作权限是否严格区分,用户密码是否过于简单。 ⑼是否存在计算机使用安全隐患,是否未按制度规定操作。 第十八条 对不相离职务分离进行检查的内容: ⑴岗位设置是否做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⑵是否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部门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及时调整岗位设置。   第五章 稽核督查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稽核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 ⑴稽核督查科根据本单位全年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稽核督查工作计划,报市中心

12、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组织实施。 ⑵实施审计前,应向被稽核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 ⑶稽核方案中涉及的有关事项,应当按规定审查取得审计证据,并编制内部稽核工作底稿。稽核记录应有相关人员签章认证。 ⑷稽核审计人员在结束审计实施后,应提出内部稽核报告,并向被稽核部门书面征求意见,被稽核部门应当收到内部稽核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送交稽核督查科,逾期视为无异议。但稽核审计人员应作出说明。 ⑸稽核审计负责人应将内部稽核报告、内部稽核底稿、稽核工作记录以及被稽核部门书面意见,送分管领导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将内部稽核报告和被稽核部门的书面意见书一并向市中心提交审批。 ⑹经批准的内部稽核报

13、告和稽核意见书送达被稽核部门,被稽核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稽核督查科应对采纳执行内部稽核报告的和稽核意见书的情况,作后续督查,跟踪落实情况。 ⑺稽核项目结束,稽核审计人员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经稽核审计,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稽核审计科可提出追究责任等处理建议,向中心党组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⑴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业务资料、会计资料的; ⑵拒绝、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业务资料、会计资料的; ⑶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财产的; ⑷弄虚作假、隐

14、瞒事实真相的; ⑸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责的; ⑹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检举人员的。 第十九条 稽核审计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由市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稽核审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市中心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

15、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

16、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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