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关于印发山东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山东省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山东省实施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2、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核准登记冠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同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机构名称中应含有“代理记账”字样,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代理记账机构法人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和财务
3、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同时携带原件: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简历,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包括档案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七)使用财务软件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山东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软件名称、模块、功能。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
5、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后20日内,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代理记账实行回避制度,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与委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接受委托为其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6、、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法定范围内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
7、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会计制度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
8、释。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备案,5月30日之前,由市级财政部门汇总报表,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
9、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许可。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
11、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发生变更事项,其变更后的情况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鲁财字(2001)2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同时废止。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
12、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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