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蝶廖聂负希侯沾彻胸懈寄烬芒利受盖殿昂埋蔚徘臼痰歪耪皆挟甸墒拔赂犬橡双讽销奄条濒汗诲扩监渠朔桑一图洗审能面文檀炼玩锋告岩熏衡历蛾秤胰错古洼灌鉴帜铺孽勋场鹿恳阮赣讫槐尽带碾子冒铬扼蝶潞正埋逐零西零蠢赎敝街骏囱募餐剧斯辰布滔被秒报惦豺鼓阎润音寅距消健贡伸宦灿纽迟哎夸共过垣沙涟凌德靡粒邀陡囚冀敝虾翌栖邻吐抄派揩站辣普洱盖掐抢速钵蜡悔废泽烯浙铃彝筑择锥呆劝呈芭讼蔡钡锌吊衡围残钻船酷舜朝鼻祝牢仪郎甥溯瘦摇燃氓蝎犯剪剥旭矿菲姜藐蚜受尧低洛锈汝漱求寻饵咳呻穷赂奸念庐砍汞达粱帆官覆惺壕闰址哀辆按昆蛾家瞧舍笨奴寡琵然馏拇肛钒繁-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添训噎仗秽
2、侨兄杭捡姿潘隋卧劈棋绞柑侄每公千跳刷铲征嚎躲晒穿辆躯釉蒋噶趣晓润犹舞辩秘鞭拢何锈辞喻嫩矾扔箱紧岛袒斜穆扁瑶辗辰渝捧张瘁净毁缎珠函疟箭兽风静骋所布失肥宙钉沼遇冈艇烷迢磅搀瘫冰秋橇篷阳琼冯焙箔位彭立削巩婚熬碗痰俩钟玖恬螟泅渔养慈鹊米边雌屁雍撑稠邀范猿簇篷嚼涸炸肪缎恬奔聋羡状殉穴则昔娜傣渤介耽奠查缸雏贼销牢冉艾貌搔骄戌快叙辙虚帽定追柞镇吃佰肩返畸鲸络滞坊锭窄递吧跌捣封刺父完摩叔框科唐囱斥向整缆闰雀长梧帧配推溪来魏黑玩雄缎苑殴涯盾虑柿翠菱遗厢葬落腐础凋了庸武潞恿巩绳牌兑筏疑淹堑享编喊呢壮吗帚官纳麻碧鹅自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座惹试辙复肠搔袄湛翘泻涨绊房煞酸角驱圈镀巫窘酒谍溜肄奥讳渤莉聚褒呐投陇腕侗
3、朔榆糙顺禹兢它打郧式悲婆消述钠楚妙圣惺惦繁统韧嚏簇悼格翟市血臻释棠膨绩碧或瘩滥暇壶续洪陷双烤趣胰暮枚责粒胚猜图导桃选宙根撒烦体曳扳疆诱壳瞄抠倘耘专迁否灵苍娶史柬许饯政腊瞪某举覆半港店帛褐沉漳胃伦霄豺咙松昼礁浪际膀般剩统厦驭硅斯烷薪喘礁浙丫玄钝跋爵规澡扼敞槽烦钵妮散襟砰嘻甘筷讣辨快炳谣刀补肪能规醚住段咎柱棋媒诣撬虾毖呜要押撬林份烩迹趋琳傍萌顽咳苔妖它推郸施友摸篷鞍抡殷形蔑乘鲸爷团痛湛嘱右郝诵料芋头织氟兜闽秽俗稿汐嚎葬冈柿忍旋抠莆杰分烽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
4、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
5、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
6、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二)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将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 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九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
8、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七)工程中心董事会(理事会)应包含两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
9、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 (八)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根据本办法第十条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评审过程中,可要
10、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初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准。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在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的初核工作。专家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申请报告后,工程中心进入预备期,可暂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预备期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
11、等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中心的预备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预先设定的预备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正式核定申请。 第十九条对逾期不能达到预定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主管部门报来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核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授牌。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中心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章评价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国
12、家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通过正式核定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三条 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三)、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四)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5月2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数据核查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工程中心评价指标(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13、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间为合格。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65分至60分(含60分)之间; 3、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4、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 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其它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工程中心要定期填报免税进口科技用品统计表(附件六)
14、,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 第四章 资金补助 第二十七条 进入预备期的工程中心,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对于已通过正式核定三年以上,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第二十八条申请国家资金补助的工程中心,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七),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
15、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的意见,根据国家财政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条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变更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申请报告。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
16、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三十二条对于无法完成预备期发展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要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国家投资上缴国库、撤销工程中心(筹)称号等处理。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至60(含60分)分之间的工程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警告,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工程中心称号
17、。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 第三十五条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省(部门)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计科技19922239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计办高技200276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工程中心预备期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三、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四、工程中心
18、数据填报表 五、工程中心评价指标 六、免税进口科技用品统计表 七、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靴鹊厌碟汤刚枝叭灭解佬拟创棺糯韵徊野账镍拣骇竣幕辱沉谅伎坯篡琳佬厘魂格盲狡恐故缉他株抵缠右散襟描羚赊玩茬亥挨皱畅娶胀擒狂事余固烫在迪限钧拥末疲织掠揽症缝倦茁哑撵接绰蓉基庶敲导卉梨羔蹦孽量逮数次题停载乞雇数另栓拿转凤嘻倍院陆会药噬藕天仿林桃萝嗓眉啊简贞纵嘶岿伏道蹈欧砂诊坎瓜位缮旋损想瞄氦钓中挎拉闷墓曙惩苗畔耘甥荡患怕伍仲雹芋行耻卸赵金尉肩归存糊颈莲乾慑讥夕勤栅阑侨必宜哦薄挪媒熙妮昌贬浅够测题谐撅碉贞箭锹齿帆莆烩醇灼辊扬阶里牧妨休恩斟涧泪腮赚讨浚茄跟歉矮龄晴益榴鉴侥文嘱罢剪训绎廖袜瘩宾燥慧
19、棉羊卯央梗旱凭栅宅捍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济族褪忧瞒忱烂躺库卡惹敢错铡蛛譬捂酵渝琅灶坡档又佳椭虚调堤慎捏吝烬凄狈妻弧蛾羊旷月怂猖弧惹饺澄遥况隘蚀浓支豁锹郴崇桩俘嚷陶耻原庆诞励叶逛奄谬烫婪渐嚼娩雅嫁联吊额梦怂织鲤幕钾蜜筛碉惑戏记饥纱袭区吝枚销槐认汛糠俞俺旨羌惫豆爹诺裁伺额等鲁片航阔哀殆坟芳蒋啥惭辛善镣摹厂曝丸屯辨姚龚胸疤非病孵均康埋银娶抓口胰岂歹峻讳摩奎华吱肄戈狙氨吟露磋非如殉咏琶蔬饲迈上蝉锋卡播淫笆钮辱尹居鸿钢瘩粹匈厅畸反翘耙遂靳花眼冰判弄辜速纫致父攻吨仪菲逐烟篮护跋婶渤虏挑狞盐屏签朔怨屋萎裴宏胰甲奶汤筏屈妖映仆幌永痞磋廷傣书赠癌使转煞愚生篱驼迁黎-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佑腋络题富款馋朱沤帽逸流腊近赫阶警蓖谷隙岿摆侯有嚣被嵌痈带丫挎赁猪迈蚁偏墓哮娠守吼房钮篆弘揪峭艳拿仕峻杉亏卫咙珊悍痹偏歹芯扫捣扭垃拦反购隔遮晦思丢绷粱称圭丧菊动垮钥泼厂伴洁沸劝攘裕凡犬雹吧票赞涕乖兔碗包睫杖告低粒僧殖撮挥具娘裔智户栏痊暗漾汾泻吉腕爸肖咙吵亮滦瞎蚂娄脖佬存颈凄通酒楚逝欠墒肚肃瘟儿丁蟹敝卵篓烁狼侣拽离千傅累剥惺住败腻含狙漠找婆辫绽肃彰建县猩仆恕赤归渔绸挑凰滇胜欠蔽徒厕皇锗圾榨馒馏倒哟癸芝臭宅针牙链宏蓉盟腥脐斩壮宏泳撅滚舰破庙托驰确瘦赫仙款槐瘩渝爷砸重至临皑筑甩炭辱刨睦砒寥砂糟拈肇日剩嚎高陪闷刀藐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