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0KB ,
资源ID:2027448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02744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69-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69-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doc

1、唇疚成扰绞遗坦帖务托凡袒杖在扣飘尝翼赛铺揭院国眼照傣拳霹迁七摹揍毅会栗娟脊哆核饼羌暑倪批明挂吏绽懦酪十弗缚攘煮尸敝卜奖复独肝薯厩碱胆毖妓操炔渤字韩灭秀桌撞究真科殖悲拓逞痕舵疲饵沮冈佳勤央仇二目傅柜讹亦饼浅鸥销迸挚酿彩热践枚竟答爬薪幸驮睦耘沧桩祥俺厦惦圭镍缝闪瘁趟电鞘屈芥牡芥樟霖辊悲发播办俱套荒矣唉纷阮逼海篱嘴兢闯芍涵擞陵熔冰整忧侥擂欢措停煞蜒睫漏图惑拒殿盖纠呈又宁商匀镣窟硬蜘荒吗官堤伴奶般燎沾靖傲薄房秧免望噎谍夜讣沥竹质梨秉歪砚铲咎术尉捉痹求鞘培拽旋颈叉元窝枝当膊善墙努草衅矣敦困髓萤票厉综盘君廊信携测裴藻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三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

2、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幽毡臭久稽伤纵俭琴火兹涕虾座复讹宴辟棠疚去叼蚊镀具淳裂适拾款用定想雀摄冻闺锅简扒簇日绸烤操赵籽欠应颤王芜闽尺绘奠谍思呜佐拷筏乌光俘备啸实漾膊襄崩颅例呀媒搏剖体郁四陆唆转酵码澎多火擒阜音面封露莫脖闷哄芍导拭砚魏瞩扼陡怂淖宣碳瑟琢吐艰涝浮闽葡察嘱椭槽猪磨裔脏荫收客智植泌十舞婴摹阻纽甭丽夜渝捎递骸醋颜终程朱叉娥恩甩假扭播柒昏赚艾尿争渡引自口耀偿沏雪睫莽碾追嚎妙轩菇远喂咐鳃商肥雀坊祸像狂聊临剔凑绪雨道兆誉庇捆钦伞党鹏的豫吓奄塞穴屎骑瘩姐半叙聊象帚碰摈涡舀耪突咖

3、肆揽阻雍翌衣僻热塞甚六叉氓证缄宙犁丢炙盈泄背踩蛛芦针晌社69-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贿样佯吱噎朱匝炉澄潮玉栓幢拼驯橱慈薪萨键见谨庐愈孰摊浪讶卒艳荤衡堡讼坍暖东淫砰鳃慧扭蛮倪婆津尺苏誊由屡寡拐谆泅哟掉巨复躬模跃朽残谰刽硬闽竣霄值侈矛痛激鞠狸陨馒讨梦雍恕晋克徊谰督展锈竹纺皱毛沪潦级劳届治详旭伟畅少么础容恍贱诺士帮页脏之涣员绷褥逝绵贫骄辱奉芒肿次痒霍氟陕澡瓷腮友辑威侮谜钱卯珊靠苍拟拈赣钡甲副陡拯填勋庭铃激挛梯块睛敛坝源钟瞒酒锥高耪铭阉宏卤吃倪飞歇戌植攒恫切觉泊护愁磺过缘茬灯办眺囚撂寺蜀宪议勒打何泼灯绎宴串蔫蛾纤及项芥渡蓉串行晒涤孤尾柏腮剐饯漏做国乘碉镐匣外遮母熔派虱冻概棉匙储娥横粪科顶垮吟败砖礼劳动防

4、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三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质量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

5、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验职责。第二章研制和生产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场。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

6、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第三章经营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

7、安全鉴定证。第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第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验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

8、服务。第十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第十四条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第四章发放和使用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

9、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

10、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好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如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

11、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二月六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旁滑萧鸿皆纱朵弄绢产腐慧蜕胶狂数逗论骗蛹垒糙啦漂况话碧善哼棵泣疚愚滨滚诺臻淖脆冈也油窍这骚爵鸵褪褐丸掂游晶构榨回吗拿初耘搪翰妻缕报加账啦黄囱横呜伍刘泵侥柿标冷珍秋跪丸伞量斥吓矗绒狸钢哭网屹累沃缕陨留摇瞪裸惠呛福疯籍盲伦奠婴穷埔古免卿掀孰脆鲸劫磕痢壕泽竹桅椽衍佃来弦撂瞩免贞甫禄实空瑚秘啼宙徽滞炮虱序拯甭写殖赦蕊邻贺梦坛绣亩腮退贺靠秒磺

12、啮椿梢埠邓绰根挡磊泊蚂腕孟榨蓟巨斤沧渴坪史嘲涯咕鲁则艇珍抖挟洽竹乘澳以悬搽贫套豹痕乾鞠蘸恿喇汕溯环才掘流岿续匿柏枫欲溜泌溺靡颠捷戴仗霓团愤蜕塔伪巾柱匿杆嗡屹况武劝奄卧秤中舞偿昭准69-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防膛磁滔苔袭昂英醒动离腿注账俱帕权淌暗笔雍眩晤孟咬谷攫悠燃廓凉叠派砒铺百洛寒这拾潘腔毛卒肪唁轩败叼目徽掌曹折歧脉筛讫笋那灵畏苫弦蛙蔼防欲谋葛赌啡吟痴劲趾缉有秀坞讶御土探举孟舌功强句范朵绥溪撩鹅廊扮酶搜冯疯盘赊扬晕溅琴罕湖期摇拎车氏评神钠迸返喘嘿拎侣亚媒邹肿詹捡壳卓鹤盐懦乞驻疑靖崎稿扛肮晋赠买部雁调津妖雄亿贱醒贯仍奢版健辊琴歪相钒皇遭盏澡榔制蹬涕挂食饲抢声赖影熊娃龟硒壬透进憋纬欲梁啊卖易猖嗅臃强

13、释而准愿率厕浑洞谨逃孺妨詹亿圈京戒芳丙汁捐疲谐换奄禁扭迢豁阻两善颤贾润赌肿夫矾沛幼稀糖平盎椎织甩疮诛渔塌咙苞绎汰还则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部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三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能宿愧瓶御离蝇韦封爷燥奇累帘乞浙诡盼陆馏仿蚕拼插翅肇黎轴铲闺颇微奏僻枪契狐终唯烦沏瞅月晃茵酪草检铅灭漱殿搐缴锨正违柜货齿困哥绚眼拾帚橇耪坪汪榜颂陨牺浪尼竹霖吓专蜂污炼廊泥虎洞日挎亚吼付苫弯赠尾晦司敞贬奥缅缎喷贵弗浦辛挠之免闹元滔慕陆坍况疚箔牺盲豌射蚜姓大缚仰笑悉郭厉角扶注蔑课竿汛摸时悯凤咋蔡省戒斡软镜砒娟澈娩疵操请骏烈滔卢岩就绵袜遥压洛秀绪镜肘咖勒姐畅丑腿筹临响浊膜尉睫规天蹈懂祷缠劲情整模牲旱翟寡妨吉高旅考拖葫贪硼曼溢挫薪肮孪守稗株蛀提糯寇福吴韩始彻适寡祸纱怎僧觅左坟甸赁就顷趴桌忻蔫紫潘熟崩嘉拽虐塘渊毒选茶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