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海诚德不锈钢集团 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 录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安全教育管理条例-6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4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75、安全生产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206、工伤事故管理办法-33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448、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479、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管理制度 -49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211、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7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厂房、生
2、产线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3、凡进入公司工作的新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四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工种操作证持证上岗。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公司同意并戴上安全帽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且必须指定专人带领。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机械作业女员工必须把辫子放入帽内,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裙子、赤脚、赤膊、敞衣 、戴头
3、巾、围巾工作。上班前四小时和当班期间不准喝酒。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串岗、睡觉和做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6、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房、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在岗位上进行交接班。8、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操作。9、检查维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定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10、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示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
4、或非法占用。11、厂房、烟囱、楼房宿舍,高压电器设备和其它高大建筑等必须有防雷装置,接地电阻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1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对所用设备进行保养,如设备装置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等有失灵、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13、对易燃、易爆、特殊化学物品、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14、变电所、配电室、煤气站、制氧站、化学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严禁在变配电室内堆放杂物。15、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意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杂物。16、发生重
5、大事故或恶性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上级有关政府部门。二、职责1、安全环保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协助各级领导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呈报上级。2、对重视或忽视安全生产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罚意见。3、各分厂、部室、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其职责是:(1)、检查督促本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参加工艺、设备、火灾、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并向上级报告。(3)、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分厂
6、或安环部汇报。(4)、在生产现场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并提出处罚意见。4、人身、设备事故和事故分析报告(1)、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确定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的发生。 、发生人身事故的分厂,必须在于24小时内如实填写工伤事故呈报表,上报安全环保部。第 5 页 共 78 页 安全教育管理条例安全教育是企业员工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加强企业安全工作,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调动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公司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安全教育工作就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7、。为适应我公司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保证做到安全生产,促进安全教育体系纳入公司员工教育计划,使公司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条例。第一章 新入职员工教育第一条、凡是新进的员工、管理人员、大中专或者职业学院学生、代培人员等,在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进行公司、分厂、车间(工段)、班组四级安全教育。第二条、各级安全教育内容:公司安全教育内容:1、 公司章程、员工守则、生产工艺概况;2、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其重要意义;3、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规程总则;4、 遵章守纪的重要意义与典型的事故案例、教训;5、 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常识;6、 通用安全技术知识;
8、7、 一般事故应急处理常识。二、分厂(部、站)级安全教育内容:1、本单位生产工艺慨况2、本单位主要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本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及其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教训;4、该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5、该工种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常识。三、车间(工段)级安全教育内容:1、本车间(工段)生产工艺过程和主要设备性能;2、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制度;3、主要危险部位和事故教训;4、本车间(工段)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作用、性能及维护;5、该工种安全技术知识;6、该工种与其他工种协同作业的安全要领。四、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1、本岗位生产工艺过程和设备特点及职责范围;2、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3、本工
9、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知识;4、本岗位危险部位和事故教训;5、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工器具和防护用品;6、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安全措施; 7、实际观察和学习操作。第三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分厂级安全教育由各分厂安全员组织,车间(工段)级安全教育由新员工所在车间(工段)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是入职安全教育的最具体最关键的一环,必须由班组长亲自负责实施。每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四级安全教育累计必须达到24个学时。第四条、各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班组要采取“老教新、师带徒”的教育形式,指定专人辅导新员工实际操作,直至完全熟练或者出师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
10、另行规定)。第五条、各级安全教育要一环紧扣一环,新员工经上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进行教育、考核,直至合格为止。第六条、建立新员工安全教育登记制度,各级安全教育内容和考核成绩由负责实施的单位或人员登记后转给下一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完成后,由分厂安全员将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登记表收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第七条、因为工作需要变更工种的,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并安排到安全环保部进行转岗安全教育,经过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到新的岗位上岗工作。第八条、凡是探亲、病事假、因工负伤等超过15天的,返岗后必须进行安全再教育后才能上岗工作。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第九条、凡是
11、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作业、爆破作业、电梯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等为特种作业人员;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本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职业学院毕业生取得操作证的,可以从事该工种作业。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授课,考试、发证。第十二条、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并且已经出师;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第十三条、对于已
12、经取得操作证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和各单位要建档建卡,完善管理,要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调换工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第十四条、企业鼓励一专多能,允许持多证从事核定作业种类,按规定参加操作证的年审。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工作统一由安环部负责、组织,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十六条、由公司缴纳费用办证的,从办证日起计算,满二年的员工离职时可以将操作证带走,不满二年的员工离职时扣办证费70%.第三章 班组长、工段长安全教育第十六条、班组长、工段长(以及不同名称的同级基层生产负责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任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的,只能暂时
13、代理,代理期不超过三个月。第十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 安全与法制;2、 基层安全生产管理;3、 工伤事故预防及管理4、 职业病预防及女工保护;5、 工业伤害现场急救知识;6、 电气安全知识;7、 劳动保护用品知识;8、 机具伤害及预防;9、 压力容器管理知识;10、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知识。第十八条、班组长、工段长安全培训时间为一周。采用集中培训,课堂授课的形式。学习结束进行闭卷考试,成绩及格者发给安全培训结业证上岗任职,不及格须进行补考或建议撒销原任代理职务。第十九条、安全培训由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安全环保部负责具体实施。第二十条、各单位末经安全培训新提任的班组长、工段(炉)长只能
14、任命为代理职务,并须立即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安全环保部应尽快对这部份人员集中进行安全培训,使其具备正式任职的素质和条件。第四章 违章违制职工安全再教育第二十一条、对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和导致事故(险肇事故)的责任者,除进行必要的经济制裁外,必须进行安全再教育并写出检查,安全生产意识确有提高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第二十二条、安全再教育内容:1、 安全与法制;2、 遵章守纪的重要意义;3、 违章违制的严重性及有关典型事故案例、教训;4、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 受教育者对违章违纪的反省;对违章违纪职工安全再教育一般为一天,采取面对面教育形式,接受安全再教育的职工必须熟
15、记本工种安全规程,懂得遵章守纪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写出检查并确有认识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二十三条、接受安全再教育态度不端正,检查、认识不深刻、学习敷衍了事,必须继续学习教育。直至合格为止。延期学习期间只发给本人基本生活费。 安全再教育由各分厂(部、站)具体实施并登记上册。第二十四条、各分厂(部、站)自行查出的违章违制人员由本单位进行安全再教育;公司安全监察人员和各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违章违制人员及造成事故(险肇事故) 责任者,统一由安环部负责再教育。 第五章 专职及专业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需要。及时举办或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各种专职或专业安全教育。一、 适时组织专
16、职安全人员培训学习,传授安全管理技能和通用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能力。二、 适时举办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重要工种工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学习国家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制度。三、 适时举办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培训班,宣传、学习和贯彻国家和公司制订、颁布的安全生产新制度、新标准。四、 公司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推广,总工室、动力部要及时举办各种安全技术培训班。安全环保部要协助完成其培训任务。五、 第二十六条、各种专业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有关部门拟定教学计划并由安全环保部协助具体实施,各有关单位应按教学计划负责学员的选派和报送。第六章 经常性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 安全教育工作要做到
17、广泛、深入、持久,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形式,经常不断地对全公司干部、员工进行教育,使安全生产观念真正深入人心,安全技术在全公司得到普及提高。第二十八条、班组内部的安全教育是全公司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班组长要根据本班组安全生产实际。搞好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日活动,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查找事故隐患,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人员要经常督促、指导班组安全教育工作,班组安全日活动要作好记录备查。第二十九条、各分厂(部)、车间、工段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或公司安排,采用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出黑板报、宣传橱窗等
18、多种形式加强本单位安全教育、各单位负责人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安环部要经常进行指导、督促。 第三十条、公司总经办、安全环保部、动力装备部及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充分利用宣传橱窗进行宣传,组织技术比武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制的错误行为,传播普及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三十一条、要加强对在职员工,尤其是电工、钳工、电(气)焊工、起重工、煤气操作工等工种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是一门综合性的科学,安全教育涉及面宽,知识面广。因此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协同配合、相互支持,不断提高安全教育质
19、量。第四十四条、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办理。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及节假日 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等类型。定期检查(含综合性、季节性检查)。公司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有生产部、动力装备部等部门参加,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各分厂每月组织不低于二次分厂级安全综合检查;分厂各工段每周一次、班组每日对所施工生产进行定期检查。班组力争做到工作前布置安全,工作中检查安全,工作结束后总结安全的“三工”安全检查制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生产性安全隐患要有记录,本着“三定四不推”(即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班组能够
20、解决和处理的问题要自己解决和处理,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分厂,分厂不推给公司)的工作原则,进行整改。不定期检查(含经常性、专项和节假安全检查)。检查应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时间进行。对重点单位(如煤气站、制氧站、变电站等)、专项检查(如煤气设施、起重行车、压力容器等关键设备设施)和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部位,实行重点检查和跟踪。对危险较大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督应增加检查次数,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进行处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二条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检查由相关部门与分管安全生产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公司各单位进行
21、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主要是查制度、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查记录和台账等。 1、检查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准备内容主要有: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施工工艺、施工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指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填写表格或记录本;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分工。 2、检查的方法:可采用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等。检查中对查处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和登记,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通过分析、判断,下达隐患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正,整改后要复查,形成工作闭环。
22、检查后要对检查工作做出评价,并进行通报。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每月首次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应有分管安全环保的副总带队,相关科室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分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要做好准备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若不能及时整改,应作出临时性的监控管理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各分厂每周对所属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作为本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教育。第四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前要对生产作业现场、工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危险源标识进行检查,工作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第五条 工程部的安全管理
23、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通知施工队立即整改,并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雨季防洪防汛、防雨、防雷电、防台风、防坍塌、施工用电、电气设备、环保等方面检查;冬季重点对机械、起重设备(尤其露天行车)、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中毒及防滑防冻措施等检查:节假日的检查,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抓好节假日值班,交通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煤气及制氧作业区域和一些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场所的安全防护情况。第七条 各级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实行登记跟踪,直至
24、事故隐患消除。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第八条 开复工前安全检查。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投产前,由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准备工作检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开工。第九条 本安全检查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25、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三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公司建设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对于项目安全设施的投入要纳入建设项目的概算。第五条 建设项目工程招标阶段,项目工程部要审核投标书,包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并且存档备案。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其中。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监督第六条 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
26、程同时施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应指定专业人员监督工程安全设施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安全设施的建设进度与主体工程进度、图纸设计相适应。第七条 工程监督人员要不断深入施工工程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要求或者进行处罚。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门应派出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人员,对于整个施工现场和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第九条 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的质量负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工程项目部和安全环保部有权予以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施工的安全设施,工程验收时不予签字,同时追究建设单位经济责任。第四章投入生产和使用后的监管第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
27、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生产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生产单位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否则生产单位拒绝签字验收。(一)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二)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三)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四)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
28、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第十四 条竣工验收结束后生产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 安全生产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29、分析和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者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造成或险些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四条 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的划分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级别分为:1、 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且造成或险些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2、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损失工作日在一个工作日(含1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3、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
30、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损失工作日在105个工作日(含105个工作日)以上的伤害。4、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5、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第六条 对每起安全生产事故,必须首先确定事故性质: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事故,及其它非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按国家法律,依公安、检察部门侦察结论定性。 第三章 事故统计第七条 事故损失工作日执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标准(GB/T15499-1995)。第八条 事
31、故经济损失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第九条 事故类别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第四章 事故报告调查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可以超级上报。第十一条 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电话:8527538。发生事故后上报时间不准超过30分钟,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原因分析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以“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超过规定时间报告的视为瞒报;隐瞒事故真实情况和以重报轻的视为瞒报、谎报。第十二条 安全环
32、保部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依据事故严重级别,需要进行现场勘察的,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掌握人员伤亡情况,并作好现场勘察记录;如事故后果不严重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不能赶赴现场的,由事故单位安全员勘察现场,作好现场勘察记录。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在48小时内通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伤事故在48小时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应在2小时间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第十四条 交通、火灾事故由公司后勤保卫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分析,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上报上级部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交一份到安全环保部存档。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涉及两个以
33、上单位时,事故报告、调查、分析统计应遵循如下原则:1、由伤害人员所在单位立即报告;2、由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分析,判定事故主要责任方;3、事故的各责任方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并统计上报,同时将有关材料在单位备案。 第四章 事故调查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受伤害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清理现场,因抢救受伤害人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做好标记。员工必须做到:1、尽一切可能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2、认真保护现场;3、事故调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不得进行“串联”、“串供”、“统一口径”之类的活动。第十七条
34、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伤以上事故,依据事故性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设备、技术、后勤保安等成员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参加事故调查部门,应按事故调查负责人要求,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集中开展工作。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对事故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的程序:1、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和
35、分工;2、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3、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4、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5、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6、填写事故调查报告,结案归档。 第五章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第二十一条 根据事故性质,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事故经济考核范围:事故单位,事故责任者。第二十三条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视其造成的危害程度按下表进行处理。责任性质 责任性质处分事故严重程度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安全纪律非违章操作(由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本人技术水平差等)第二十四条 事故考核与奖励
36、各生产分厂、部室要按照附表要求抓好本单位安全工作,不能突破分解指标,对抓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单位,公司给予奖励;对突破指标的单位给予重罚,即不论轻、重伤每超标一起加罚事故单位领导200500元;需要上报安全环保部处理的事故,考核事故单位领导300元,有关的责任者,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分析结果,给予适当处罚。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单位和责任者给予以下处罚:1、发生死亡事故,取消事故单位当月奖金,罚事故单位工资总额50000元,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的处罚如下:(1)分厂(部)级正职扣罚工资2000元,分厂(部)级副职(含助理)扣罚工资1500元;(2)车间(工段)级正职扣罚工资1200元,车间(
37、工段)级副职、扣罚工资1000元;分厂安全员800元。(3)班组长级主管扣罚工资600元。与事故有关的责任者,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分析结果,给予适当处罚。2、发生重伤事故,考核事故分厂(部)当月工资总额10000元;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的处罚如下:(1)分厂(部)级正职扣罚工资1000元,分厂(部)级副职(含助理)扣罚工资800元;(2)车间(工段)级正职扣罚工资600元,车间(工段)级副职扣罚工资500元;(3)分厂安全员、班组长级主管扣罚工资300元。3、发生轻伤事故,考核分厂(部)工资总额2000元;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的处罚如下:(1)分厂(部)级正职扣罚工资500元,分厂(部)级副职
38、(含助理)扣罚工资400元;(2)车间(工段)级正职扣罚工资300元,车间(工段)级副扣罚工资240元;(3)班组长级主管扣罚工资150元。与事故有关的责任者,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责任给予适当处罚。4、对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处罚:根据现场调查分析,按可能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及事故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未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经济损失的,由事故单位自行考核处理。(2)造成经济损失小于等于10000元的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对事故班组及责任人不低于500元处罚;车间(工段)级正职不低于200元,车间(工段)级副职150元。(3)造成经济损失大于10000元且小于等于100000元的设备事故,由
39、动力装备部考核事故分厂当月工资总额10000元;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的处罚如下:分厂(部)级正职扣罚1000元,分厂(部)级副职(含助理)扣罚800元;车间(工段)级正职扣罚300元,车间(工段)级副职扣罚250元;班组长级主管扣罚150元。(4)造成经济损失大于100000元的设备事故,考核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20000元,(含考核有关责任人和事故所在班组,由分厂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公司)。在此基础上,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的处罚如下:厂级正职扣罚2000元,厂级副职、(含助理)扣罚1600元;车间(工段)级正职扣罚600元,车间(工段)级副职扣罚500元;班组长级主管扣罚300元。第二十五条
40、各单位单位应加强外协单位(含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外协单位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单位(含外来施工单位主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参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对因采购的原材料、工具,各种防护用品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将按以上条款追查处理主要责任者和部门领导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因设计和工艺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而导致人员伤亡,均按以上条款追查处理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二十八条 因参加集体活动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第二十四条规定考核。第二十九条 公司事故调查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性质较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本办法从重处理。第三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除严格追究事故
41、直接责任者和事故领导责任者外,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事故所在班组、专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凡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工作放松管理,对事故均应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补报,均按“严重违反”本办法处理,对事故单位按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相应处罚标准加倍扣罚。二、奖励第三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及时抢救他人脱险避免伤亡事故发生者,以及组织或参加抢救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奖励300-500元,并报公司审批。第三十三条 各分厂(部)全年累计未超过工伤事故指标的奖励厂(部)正职3000元,副职20
42、00元,专(兼)职安全员1000元。 第六章 事故结案第三十四条 坚持对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未查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结束事故调查后,事故调查报告必须经过下列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结案:1、轻伤事故,自发生事故7天之内,事故单位按事故报告的规范格式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要有调查组成员签字和单位印章),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复结案;2、重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分管安全环保部的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结案;3、死亡
43、事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公司提出结案请示,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结案。第三十五条 事故结案后,安全环保部将事故资料全部归档,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根据实际情况,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3、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调查材料;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7、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8、发生事故时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材料;9、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0、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第三十六条 认真保存和充分利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永久保存
44、。第三十七条 事故结案后,应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章 事故防范措施第三十八条 事故防范措施,应按下列程序拟定:1、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查明在该项生产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物质技术原因、人为的原因和管理原因);2、对这些危险因素和隐患做出全面鉴定,恰当的评价其危险程度;3、有针对性提出防范措施。其中包括:工程技术措施,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第三十九条 在拟定防范措施时,为了摸清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应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1、接受本单位的事故教训,针对其危险因素,采取措施。2、对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与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对比,提出改进方案。3、将实际生产操作过程与安全技术规程对比,提出整改措施。4、对现有安全装置进行技术鉴定,使其处于有效状态。如对锅炉、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起重机械的过卷、超负荷及行程限制器、各种运输车辆的转向、制动、连接及灯光、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和绝缘设施、避雷和静电接地设施、防护用具、防火装置、漏电保护装置、通风装置以及其它隔离、密闭、抗爆、泄爆、联锁、自控等安全装置,要定期检查测定。5、利用各种技术资料,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及其可靠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如对伤亡事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各种可能性,提出改进措施。例如对受压容器进行强度考核,确定合适的工作压力。对各种重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