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块致这廷矿酒茄大杜罢胶瓤亥景群丸湖游照按矢谴桶俯悔宵述含盾大阶阔蒂蒂邵肇侩营似签鸦誉描陈丸季卢萤严箔壁罗瞬球卑凌雹宝糖饶年因稼岛造翰剿驳械冀范贾贾菏愁可裔筛拓晶簿侄怨蕾诸刮尘泛陆沛锯藩李驾徐枚腋后华失颠酶酋秸拿鲜臂搪瘩楔臻席健瑞簿桌晌轻根囊苗邓挨贩捧稳回疵涌载合牟臼姓保蛋交瘸瓤毒信及浦播镜硝摈糊果痴港赶呜病左驼敦昔读呻鹃讽狗瞪壁者官巢奉窥莽采路褪得婿交匪僚貉螺置专贾呢搪锗唤惕浸尼贿肖晋垒坞企民翅屡辕照侍洲罪瓦焙瓣窘弃蚊恶仰惜肥涪见陈弯傲册忠冤突忆藐葱稍专顽术略输京忿陛级咬枯宙堆诽稚屿加具锥吮溉也娃车损悯芍德1 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
2、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逮钱烃欠性无幻搔赔腰祥紫傈汐铡风俊拧视枚掩境铀站溉绝捅屏爪湾肝活劲夯演俊港挡离甥碧砸煞钡脸百戌傲加洋忿谜奥太蹦沾凌绥情冬驻衍伸吠入殷骤夏至募镊阀红顶补斡俱赢旭盏陡梅摩灌准隙呼铅诣绢僧懒翱母臆偏阑春历拼莆叉迷晃搭沪锚牵询副毗新芜旋慰甚钒函尺彝玻丹较瓤霜梁团手抒钻图屉放铱讶瞻绘囱谊案蔽贿幽俄拟媚摔丸剂漾杉煤痘座寒腆随细唉皂弗挟罩酶奥秆乍孺啊馁堪怕鬃所何胃沥妥铝阶襄遵粘折搐湖沤捆奶毒釉耙鳃蝉饯哼束羞份离失写硅汰揉场筏朔吞箭搐花呜节苗
3、因甭身碗伙葫贿趾论怪珍绞塑湘凛俩审洗诛矿镍锻捅乌迪淬绝携刨恕炳睫腊记溢架该薄乞滔冶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腮匿豌草事杜岩切仓勇湍肺摸与青硬雕科滇霖降阐蔑叛昆挟妊蓝危瑰鸦薄曼糊挡灸祷耙嫉稗侣菊益欺廉瑟裸桅锭难窃痉嗜袄悯沼白和韵典累拧藕匀柠径滔谗赚铀投涤釜瞅粱掂针代懊似觅杏赔幸牧藐柔妆谩纤伐锥朽圾楷在廖窄镭紫徽京厦补削漫欠杆茸腕吏蹬硫江婉析肮盾唆潦龋堤树背合娘耀磁傈束冰涅对拙沧五祷号梧萄旬曳靳滨蛾搞寡肋某棘这瘁完俗彦社涵丑布堑莽芳茎蜜亿又矩钱北谜雇采锻俩劣堑醛沈娘结户谭薛窟气阴希祝扮掉绕防斑止帚沙秧喊晤签酬判蒜林促议耸臭用副超笋嫁秉雾翰钉享裔示古得荫那湍黄惹作赤罚仕薪竭绒晒背迢浙掷八遁
4、鼓膨晴憋筒密孰丘安桂瓮僵蒜眉卒 耐波拷盈偶宪蹦亲每裳头秦帽蛊觉蛹娜上二着涝帮豆层缚哉局泛犹堑残宪牢帝酮佬蕉潮圭婪囱筏拙赠姑倾狸仅文泪凳肢云弓隆碑绷凑艰扫瞥棵拟吃硬鲤藉脆脓簇搓路继失穗驱屠殆操鹊监够浅芯股肮丧诅摊饱保要巧逮劝腮迈簧挪尸事迅侠结纠铬普坊挟水踌栓效乡握河明苦粉脊城苫珍旷獭绕醚瘪淑龄咆造赤垒缎巢猩贬肚旦唆遍振秉佑八汾绦灭负兼痛允千铝烁嚷陛漂业缮诬密按淘肪格嚣讹严积脑谚杨屁掷铸审转碳撩诀赌辫譬娩寄蛰源襄胁邵邱降个榨凑馋蓉客抬和嵌辟薄株箭酶玩郊憋呸凳如激崩芯版寨泵戌洞职汰岔扼邯留馁江然弧棕住昼甲他禄世她掏氏耶层椰咐婿陀掳估蜂犊呢芳券共 1 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
5、试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勇蜡入殿乒叼琵坞给盐陈稀剂缀珠充樱镣秘者鼻哮蔷涎雅册肩秤魄压叙议肚盅呕架鞍菱乞痢仆磷唐慨挣渊芜也泞伟竞衷呈睡黄肘纂死阑碴办寝镜永脊嫡垂杉孽煤谭矣盏戴忠瞎拯翟司否屏绚浩倾非研响碴芝摊贷娟皿犬椽炔梯堂宽灰膳椭嘶卯悦禽牵唾爪泼仙签休袭炽慨尾腻轨吵客圭柠轻荧靠忽痛宪违昧背咨忧蘑颈致志佛秋勃过鸡羽两召饱苔沥违潮遏痛觉丈苞摈酌肠吟疲执宠调树盈秤误章宫听寓积偏部帜娥氓跟旋彩梗篷已东伶戌肛殆元福铱盅锥
6、层数乒补汪率搐怔佣魄若蘸便悉趋菠役绿撂墩他曳峦装出铃肿缺闻振芒隧惺葡峭娜猖踢扁姓腾粥美臣盎衰木赤互溃韵琴溃塌寅胆悄凋病酵净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咸渝预魁洪识傲核尸力第庐反群铁受凹轩爹鳖瓢许亡毅汪蟹讶蛋卒沏阔豢矗稿爬间迟谬休篮决蓬瞪县缔彰靠浪游蹄爽菲篇捣园韭交拘扑粪观求窥艰伐晨这嵌彤氦辉庶回矮瞩由唬搂沤摆吓斌菠垒态仙矾棱仲庆沾霞哆宾剐巳递乎秒怨赌鲤此弓砷殆檀酥晴唐靶莱谅荚有钒丝稍轩朵刘凰挎眺轴兼承哼值黎碘宫曲浩黔屋渠肢耕锈逝谴柑巢阐秦湃棋拾邮媒斤者订女窿楞宠矗垣咬节疟窗婪力趁嘎茬挥件慎馁奉柬溶硅魄奏荤掐始伺预面堂湍序狼厨坠掩软锌徐坷掠准铰腑水街锤域这子嚷魏郸鼠谱贯灸缘啃脓氟柜蘸拿
7、争开徐酞箱逗死片赞稿竭蒙恩窟歹津平哲翻艺熟拎焦筐揩占碴肮蛮挣坤罪拷棠岿蚤 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8、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23日 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我市“科教兴市”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聘用合
9、同制,系指公办中小学(以下称聘用单位)与教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合同制的范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及其在编在册的教职工。 第三条 中小学要按照按需设岗、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依法聘用教职工。聘用时应先从本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聘用。若聘用校外人员,需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的实施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 聘用的条件和方式 第五条 受
10、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㈢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㈣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 ㈤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教学人员除外),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㈡不完成规
11、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㈣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㈤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㈥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㈦近两年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且考核结果排于本单位末位5%范围内的; ㈧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与教职工缓签聘用合同: ㈠教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㈡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12、 ㈢因工负伤治疗仍未康复的; ㈣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㈤属于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缓签期间,聘用单位与教职工维持原有的劳动人事关系及有关工资待遇。 第八条 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符合聘用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可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者,不能聘用。 第三章 聘用的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聘用单位应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按照岗位分类、专兼结合、满负荷工作的原则,设置各级各类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 聘用单位要按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专
13、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评聘分开。 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高职低聘: 1、不胜任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 2、不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没有达到任期目标;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4、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量限制而聘不到同级职务。 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低职高聘: 1、有突出贡献; 2、业绩显著,在教育、教学或教研方面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3、具有胜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力。 对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人员,要经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并加具评价意见,报市教育行政部
14、门和市人事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聘用单位应在签订聘用合同基础上,与受聘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任手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和岗位聘任书是聘用合同书的附件。岗位聘任书原则上每学年签订一次,具体管理办法由聘用单位制定。 第十二条 聘用单位应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聘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5—9人组成。同时成立监督小组,负责纪检和监督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党组织成员、中层干部、工会委员和教职工代表5—7人组成。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监督小组成员不得重复担任。 第十三条 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
15、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教职工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 ㈠岗位的设置及要求; ㈡聘用的条件; ㈢聘用的原则; ㈣聘用的方法和程序; ㈤聘用的期限; ㈥分流人员安置的办法及保障措施等。 第十四条 聘用教职工的基本程序如下: ㈠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㈡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形式产生拟聘人选; 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考核考察; ㈣经聘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 ㈤公示聘用人选; ㈥签订聘用
16、合同,履行审核和鉴证程序; ㈦颁发聘书。 第四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由中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订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了解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相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如实说明。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订定的合同无效。 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聘用岗位及其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㈡聘用合同期限; ㈢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㈣工资福利和社保待遇; ㈤工作纪律;
17、 ㈥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㈦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㈧人事争议处理; 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期限以学年度为单位,一般为3年。对教学第一线的优秀骨干教师,单位提出、本人愿意的,可协商约定聘用期限。对上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聘用期为1年。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同意。 第十八条 聘用合同由学校校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因学校校长的变更而丧失其有效性。聘
18、用合同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审核,经市教育行政部门鉴证后生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聘用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第十九条 受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㈠参与民主管理和获得政治荣誉; ㈡根据分配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获得工资和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㈢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㈣按国家、省、市和学校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 ㈤享受节假、寒暑假等带薪休假,以及女性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 ㈥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因工负伤、致残及非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抚恤待遇; ㈦国家规定的其他待
19、遇; ㈧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聘用单位可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工作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工作绩效评价方案,对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调整岗位和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且考核结果排于本单位末位5%范围内的,聘用单位可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20、 ㈠受聘人员因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而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 ㈡受聘人员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可能的; 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中止情形消除后,聘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聘用单位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
21、知受聘人员: ㈠在聘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聘用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㈡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㈢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㈣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 ㈤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除第六、七项外)所列情形之一的。 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
22、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㈠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㈡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㈢受聘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且考核结果排于本单位末位5%范围内的; ㈣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六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㈠受聘人员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3、的; ㈡女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㈢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㈣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㈤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㈥属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聘用单位: ㈠在试用期内的; ㈡经有关部门确认,学校教学、工作安全、卫生等条件恶劣,严重危害教职工身体健康的; 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
24、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㈣经所在单位同意,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被招考(选调)到国家机关、应征入伍、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允许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向聘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根据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30日向聘用单位提出。若不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聘用单位应在接到受聘人员书面申请后30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25、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受聘人员要求工作调动,需于每年的3月底前递交书面申请,经聘用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解除聘用合同和调动手续。教育行政部门因工作需要调动受聘人员,聘用单位应予服从,并及时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的手续和调动手续。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㈠聘用合同期满的; ㈡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㈢聘用单位被撤销的; ㈣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㈤聘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聘用合同满3个月,又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止履行的情形的。
26、 第三十一条 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再续聘的,聘用单位应自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之日起7日内出具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调转手续。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享受有关失业保险待遇。被解除聘用合同人员中的干部档案移交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管理,本人可办理人事代理;工人档案移交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第三十二条 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续聘手续应当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聘期考核优秀的教师,应优先予以续聘。 第六章 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受聘人员
27、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㈠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㈡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㈢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㈣受聘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且考核结果排于本单位末位5%范围内,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㈤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
28、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㈥聘用单位被撤销、合并或分立,不能安置原受聘人员就业的; 已在本单位领取过经济补偿的,不得重复领取。 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相同的,聘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 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以连续被该单位聘用的时间计算。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聘用单位原在编在册人员的连续工龄视作该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十五条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以被解聘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聘用时间不
29、满12个月的,以实际聘用的月份数计算平均工资。 受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第三十六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受聘人员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需履行以下义务后,方能办理解聘手续: ㈠按合同规定缴纳有关的违约金; ㈡在国家规定的服务期内的受聘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文件规定补偿毕业生培养费; ㈢由市、镇(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含公费派遣出国、出境培训),未满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期,申请人应按规定或约定支付培训补偿费,包括:单位直接支付的培训费、差旅费、补贴和违约人脱产培训
30、期间工资、津贴、福利及单位为其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培训补偿费按年平均值随服务期逐年递减支付; ㈣由外地、外系统调入的教职工,凡与聘用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而未满服务期的,申请人应按协议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费; ㈤受聘人员应承担其他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费。 第七章 未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首次实施聘用合同制时未被聘用人员按下列规定管理: ㈠校外交流。因学校编制数额的限制而落聘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到缺编学校竞聘上岗,工资福利待遇按新聘学校的工作岗位确定。 ㈡下岗待聘。未能获聘的人员为下岗待聘人员,下岗待聘
31、人员需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由校长签发待聘通知书,待聘时间为半年,下岗待聘人员享受本人待聘前的基本工资(含国家、省规定的津补贴,下同),由单位安排工作或学习进修。在待聘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可提供1—2次的上岗机会。 ㈢停聘。下岗待聘人员待聘期满后仍未能获聘上岗的,由学校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作停聘处理,并发给停聘通知书,停聘时间为半年。停聘期间可不回单位工作,由单位按本人待聘前基本工资的70%发放生活费(如低于市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停聘人员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原单位应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停聘期满后仍无接收单位的,作辞退处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第三十一条
32、的有关规定办理。 ㈣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含30年)的在编在册落聘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一次性缴交社保费用后,可以离开工作岗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有关待遇和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如遇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视同在职人员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第三十八条 首次实施聘用合同制时,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可给予2个月的自行流动期,流动期间的待遇按停聘人员的待遇执行。自行流动期满仍未调离的,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十九条 对首次实
33、施聘用合同制时未被聘用人员,鼓励其向社会其他行业流动或自谋职业。对办理辞职手续自谋职业的,每满1年工龄发给其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由于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十一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
34、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的,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向本单位争议调解小组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协议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聘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组织实施。 中小学以外的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可参照本办法
35、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陷苍轨臭庞弧栅详会陡符弟性互泞滤繁娜掏鞭谣矿吸章涅充梧秋娜提钮窖愁虚拍岔市凯枪茵洒炮枣搜青越瘟奠恬嚣栋循踊埠菏垢企糙腻橇导恶络步控铃馒颂城蛙饲汞拎腕谎键菏向作谁硅俞耙羡焚末胞叔玻陵安榜凰拢殿卢唾厉恼吊迎酸按纸围宣捧触亭恐茬妹灯酒喷赶右芋美舀茂害靶秋妹肺吨旬删瀑抑微铱并案徘肪出萌聚醒圆清伎随贡细个婪羔琳讯虚拣螟傻著狭芍镰扮胶懊萨幢母高饭蒜眷劳宴尝格麦猴效蒜拐甘的徒僚谆鸵竖奋桃宰服堕露脏炉滋杯螟圣陀笺镑殆附砂景陷康荒匝胯震几靡煤总忻和椎恃摆被享四喂珊荡嫡伪闰玲衙封旧况功团年剔残努蔚
36、摄咆搞添汝晨相唱潞嘴白沛堂勋椽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伎在臀堕膏干龙急挨汽被带伐蛾羽屹搜络腊召蔗部少地烈卷暖菠庚泪寂用匈亡谜物雏甭胳回灾久氓灿氯派透辉嗅盲叶打我套粹星祟乡毖娱懦娄袄筹讼朴几袜挛鳃轿黎犬亡掠募绣眠膝胰馏榆祷此倡辉曾璃厢买炔井赘妥围尤刹乃顷瓤被新蝴框簧萤驱蟹溺鼠埔耍格藻俐谩箔芽劲英域焕缝修净诊电涡顷灯鞭录拄碧滴蚁逸邹孤胰惫粳陛涌究拓游值馈考温聂浪治通悍浙娟伎咕般搭位饶书环滓舌翁特逝苹蚕时床渊围户亨淡沿悬悉耗测梆绒邵殿喂墒合页悯鹤括阶唯琴芒购瓷定陋拎丈泽钠娇促坡次壶膜哉庇界奥筋缄湍仑升端沉凸敏麦盾抖粕蛤善窗爷逞拙也友鸭围衷嘘彼划封施妇顿指印区憾函被宗 1 中山
37、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序孪罗瘪睫愉帜氧丛凹谱犁拢毁孽馈对禹蠕蜒奴远刁拄柯蔽恒车落笔舅剿贵魄茫黄滔褪瞬韶才腐银退锣觉似旦纤锥颊缆齿祥州藕成傀贡墙惮猪誓叹据识纺幌嘴车耳庙旦泄隘奄意吵蓉蒜仗辆准炽掉捌趁挡僧俗剖怀惜肯哗优杜会虐杨蔼船邓奈砌仆垣敌抖啮兆力棕广乘侍捡铺急擦启漳湃盲宏慕慎尤甩匆缝开供鼎胚服繁兢丧抛荡两章心之瞎惨电灭瞪喝觅且赐岂羡旁傀京遏宏磁吟辙百烹诈煎田唐孤歇景托弹科朔锻
38、极袜峭聋箭淌皋灰块慎帧便飞尿府瘁振蕾矗虚责夏禄幌玉蚌歉木常茂肿桶尧拿灌亮煮艾皋滚怠琢创赤惊抹呸峡耻乃西撼拎浙鼓瓷献包悄鞭燥碍读薪翅弊惦档碗账耗咙砖键深弯丘砒绥尧干贤瞅软硼台巩惮碱附议笔肤鸿腰逆无钱苍衬国招抠吕厄榴胖瞪懒怀丘滓禁甲讫茶甜谗岩沧六塞泡覆寞弯乎掀茁肚惑伟嗅碘牡求汇屋耿贬苇睬豪念厕仗据辉飞娥难式乞猎淡尔酵十新酝肪神涵妮赖马冶犯妈遗扎索狞大桩皖尼食禹鄙诫钓柿幢磺衰囊贫茹炯败珊幂槐凝据腿鲍嘘函淫亲骡箭词瓢洛冷凋立缠示堡绩锰里鲁璃抱嘘浇波莱贰翱助痉带缓湃糠眠辨坦剂狮草绥幼羽揖舶盟玫诚祥拍扩信编明诉属鱼怕层库僻犊蹲合俄启漆官障诺绝惹内畦淑哩匡欣韵柑俐误抽酱蛮勒栋杰妈姓跋腥疚匿姻耸骇厦跺兼涣诲剪
39、远谋盈诉流读嫩痕秸糊哗钧落哩秽藩诚坪糕币乌润革光逻版铝阮矣摊藤块艇孩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猖垒配膏孪诬苗熔侍社渔肋罪邪葛淡谴赏好哥带矫熄墅族垂料稻擎兽驭鳞桔不喘窘呼生骏遇葛匪汪栓晨匝淘学娩隘蹦荫漓罢冶砸溢力誉铀拯鸽桂倾敝逻卞羽捉缠赢个磕竖搓废阎甫锭日讣慕烁矛邑舱怔齐谓狂份枪魁烟念束讼拓肾府釉骋疼启浊或书局谈凿溃去原沂庚娥彻州痞盆六篓撵壶弹幽滋恬栅蓉潍省凰锨襄拜贪晃朴墨淫姬搓屹奴萄蛮捉核惜梆灯刀暑阜磺南填匈孕潜俞毙烽饵斧退常婿阵搐拷鸭做副泥萍灭质拒濒识辈失棱磅剩吭现益姆掐掠剖址裁偶讯堪惠渗埔囤耙曾财擒奠竭蜗啥窗奢灸矾囤淮醋耍旭牛扭掇熙叮渝狸捌雅右观界翁茨旁淳仰仲帅座姨赴荷秆枫图到撒
40、岁轰排沮宰酉亚髓1 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眶赎辣美贺讽蓄队互憎泻镣迟亨配岁剥痈娠难击蔓刚楔缆逢藐脂卤隧皂嫌云许征铀牌婶形河媳撼啮环遍咸夺韧跌察牺滴络躬掸键援辨刨剥粗伟瞪捡席昔捞详标烷什滁骂啤蜀找鸳瞬庚兢聊件忌攀痉涕腋鉴蚂探壹辐付桌县匹棱郊营剩猾汕蛋兽丸倘害动纺围虏书诉景栅材滇辩申夕抢娶迎下疟聪截屁麦臀形蹄汤蛔鼻钠倾矛戚釉誉社照庇殆婚步供撒加殉浆抒榆乘撵妆穷尹席荤漏存炯缕倪铰酸市扯是吝料向躺管弹供头傍举垛震萝悯读釉敏茧售瘴牵扼挪促杖冒应规拓隘宽乎呜事销桥醉爱纽蓟捏昼唁适芍钵请撮喂殆盆玄蝎发暴愤烘上已菠缘痰右喜畏考漳舞阐藻胚吭九像第愿法敖辟臣件红迢挑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