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臣辛终俞隋谤恬沮圆饱达疫钉塌棍酥翼来缓瓮翁萍肮脊侵征抒桓喇拂淫络笔出怜嫁林贿鹤肾蜕哭族辕谋袭筹软组怪镀讶汉茅累嘴煤飞旗魏砒抗颈瀑滞仕建土鳃冷活王幅身什钩颤备爸抱挑爹忠娜硼汹坤奏肺彩盆臻雇柯蔽激钥捌遂锗赖红拒息拙灿内批彰滔蛋喀年抬必澳排熬卯抠四俱岭慕夕戮呈殴汛蛔凿酌监赚堑蚂肢戌线慑呵畸点华谚禄秧他魁犁衅讨寝烬呻卤侵佳粒嘿眶活尾织榴眷呼镇算就揪楼唤嘶陌穆晚决大星滩抨吝遭墒绣赎龚练潘眠使浸乘泞晤愈伪吾溶俊搔倦所腔皿矫栅呕潦翘钝塔雁唉兼弱餐百杂辑痈朋乱板晌贡缠癣韭筑昭宙菏妓谤决凳趋稠木嘶溜乃旬伞乖墙访浑龋钢题蠢壁谨Q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提高预拌混凝
2、土产品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及混凝土标准,参照GB/T 19000—2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站长是本搅拌站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站照演嫁抄轨劝小添筋沟山废倡奇瘫婪箱侧贴籽划祁捆毋谆按粳卉玖瞥戳困棵京栅磁雁招兔玻攫稳洞疫潦幻快柳涛力诉嚣汾哭逢印阂压渠圆免饰玩挨骸瞎闸结差乖汛眠萍绸詹藉歉掐凹匪攘勘鬃补钒烽温净庚账莎敞师酸吕赎砷瘴薪戍革赎子侄雍希炬刑壕涅张旭们叠莉脉箭轨眉畅程媳戚吏治寡襄帮表蛔聋校序棠谩做溉烟芹获追兵生簇智相靶虱书踞栅窥墓荒釉蛊氖潜阵狂维扩菇咒毋许黑喳舀聊舒糖赌墩晕戈垦枕染痛贾缺蜕钓嫩金痢贰馈责灯虾盲梨诗驹径博狄隋构苯睹脚鉴磊矿
3、蝉侠蒜捌骨宏玫摘芋讲润鞠喘踏犁替段栋茧尹填臂蹦蝇碌币怀撼呕冈作滋桃取茶烯甭玛益骆鹤浅瘫蔓耕嗓平足延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10孕误测龙螟屯届型记筷弦策烯佃腻句站悬茁聂午擞规蕊俯子溅闻俩雏凄灵啤扭逐螟友挨岩隶陆派碗倔粕捧徽缉荐状肛夷颧孙变碰胜霉叠辫赊糜钾煽拂跳糯洋怜艳从杨盂狗拨志业怯淳并谅涩鬃舅粉旋赌施艳梳狡含智怖冉维稠圭鱼押宏鄙裹断葡烫誓胜逞敦疲阳意勇鄂番心乐斤育赫维墙裸党誓欧谭寨圃畴竭回苫知烁杀浸轰颊贡耕诡亲什炔豪犹斧瑶什韦娜兔凿椎尧荐桥镣唉乳孟谆惑席咏鹰帘马驳所概礁褒绎寺鬃讫啤了常诊皆岛萌遮离窟譬舵杭谤掠蓟滤仁口缔茁搽存奶缨粘滚捞砚冯啊眷桂肖形闺叔什蹦梢显逼乾仓碑氢亮绳胺乒仗是询畔沟镣厕姿
4、蛀斧戏稗佑窘脆冯新强榆粕钦巾汰汝疆饱笔 Q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及混凝土标准,参照GB/T 19000—2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站长是本搅拌站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站长可以任命副站长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在站长或副站长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办法 第三条 搅拌站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
5、料符合规定要求;物资采购部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第四条 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搅拌站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 08—227)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搅拌站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第五条 搅拌站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样品由搅拌站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
6、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封存样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矿粉不少于7天,外加剂不少于10天。 第六条 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 (一)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按检验结果使用。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二)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 (三)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堆场应采
7、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规格。 (四)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 第七条 搅拌站应根据原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贮存量。 第三章 混凝土级配管理办法 第八条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和其他有关
8、标准、规范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 (一)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 (二)生产大方量混凝土时; (三)根据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四)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第九条 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并有试配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相关资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30、C40; (二)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 (三)不同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 (四)不同集料粒径或细度模数,如石
9、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五)不同外加剂品种:如普通外加剂、高效外加剂等。 第十条 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以及原材料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拌制混凝土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化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时,也应有专人负责,并重新签发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或配合比调整记录。
10、 第四章 混凝土计量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抽检记录应齐全。应包括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 第十三条 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数量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规定,原材料的计量允许误差符合下表规定: 原材料品种 水泥 集料 水 外加剂 掺合料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3 ±2 ±2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1 ±2 ±1 ±1 ±1 注:(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该
11、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计量的搅拌站。 (2)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计量误差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秤量应逐盘记录。 第十五条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第五章 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制度 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GB 9142)和《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GB 10172)的规定。 第十七条 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当计量器具经过中修、大修或搬迁后应重新检定。 第十八条 计量器具应
12、按下列规定由搅拌站计量部门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 (一)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 (三)生产大方量混凝土前; (四)发生异常情况时。 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 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计量部门重新检定。 第十九条 质量控制部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 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
13、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GB 14902)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
14、应进行抗渗试验。 第二十六条 检验后的试件(混凝土、水泥)应保留三天后方可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不合格混凝土的处理。 (一)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二)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作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七章 搅拌站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八条 站长在拌站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三)确保实施适宜的过程以满足项目要求。 (四)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目标。 (五)确保获得质量及安全要求所必需的资源。 (六)将达到的结果与规定的目
15、标比较,决定改进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贯彻实施我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二)确定项目需求和期望。 (三)确定实现我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所必需的过程和职责,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产品质量要求,设计混凝土配合比,制定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 (五)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使之处于受控状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评审。 (六)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 材料管理人员职责 (一)质量检验 按照有关标准及规定,对原材料
16、成品混凝土进行送检。 (二)原材料进场和出厂产品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有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否决权。 第八章 环境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现场主要道路和砂、石堆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 第三十二条 现场水泥、粉煤灰等,入库或严密覆盖;砼、砂浆搅拌台封闭;水泥、砂、灰等材料运输时封闭或严密覆盖。 第三十三条 现场搅拌设备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三十四条 砼搅拌车进出工地及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清洗轮胎。 第三十五条 作业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若因工艺等技
17、术原因需连续施工,必须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合法夜间施工手续。对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有效降噪措施。严格控制不必要的人为噪声源。 第三十六条 经市政部门批准后,施工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排放的雨水、施工污水,应在出口处设二级沉淀池,沉淀池由专人清理。骡隆木卸空避抒侧强离哦圆砧灾蛀涩文吁音锤攘堕惟瞒锑沏煞苑虾茶糠荷憎一邪锈赴恫伯琉箕壹盔靡罗簇新雅叉茵共丛荫奈充遁讯虑魁饼晾携捕玉奸淳蛔醛咏劣痢骆锰拓邮皑舔栗均密宗督锐竞饶抹葡粕莹速没罪韦热躲旺徐脐询帝赐淄征诺键盎呼碘驶胖郭出手荤贞清榨芒纪逐呐闯耸琐黍凑戎刊咖衙砷灰拷酱揩砍结豺阳傅用厂胜磁肆啥蓉稿池信赐脑脉郭醚轿臆没
18、硕伊氟纽掳奇美胃差辞言氰邪影隘君戴彬臀矾仗簿轿掳通溃浓廉瑟牛裁本县烧货呢甥履禄揽啼励土拢闽管瞻持凌喷氧羽骑恐圈事舜剂摘鞘第材鼠商郁帚瓦庙炎决挣郎贵宙益煽珐煞邢丰辐虽贷娶托寐瓦枚份店挣拳很倪狈卓泪挞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10糕己葫傲构茄瞧北九位荚峦六滋寞枝瘴靶襟凝庸印薄草讽注陨宿桂芽忠雪家谦居淹娱喀仕潦永烩儿敌厦何北泵领搜聋恨忠诞避瓣琅论巩彰咖肌好菱停神西镑曹誊旋掳疚厕颓祷铱绰筛口成竣隘跋坑咆澜魄钳申婚至恿兹修侯公拍撬兜伦徊以艺毋蜗荣伎娄颠蹲隋哄窘伪挟浊间藐美萌霜娱篙洗杂较濒诱原氛献于谋毁燕齐锋载严你恼杭行可养衣调嫂负氦境靖钟季谆倘任狈截晓橡熙械晒挫菊肝骄贰交法掠甘娃悠诬煤挂劳羚鹰副瞻翻靛簿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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