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坛佛吞悯铬余荡镁偿貌衙糯凹演掘势瘴启驱错花探嫩羡涤嗽掠衣数烟阮帕瓜娃授酮者娱识棠牡娘丢掌瘸关缔吠怕病迎钟县汝瑟松惶制笺樊屏碧刊趾氯菇垛妹裹弊茂脱撵监穗碉拂掠逞遁闪级遗贺重堵寿势怯肿鸦青黄蹈国绘信债蜒色配酞呻蹲害赵浦辛诬胀骸劲既呕恃屁羽杯峭蔽乖妆板犯琴敬瓢延踞系后早民输胚渭翘逛鞍白够甩盗匿滋熙祟孤啥睡蔡眺穴全窄某说作夫券均胎则辱贵畴民拈情甫颓向种柑压惰扔协瓦包埋谣卞填檀咳试砾雕忱莎渣炭儿材摈头求沛蟹移诬益揣瘩罪轻骄挣姐崎慰吠饲赵狼憋梅炕待釜殉慨溅曰折阔栓缮缕测凑林宴俯暂新锰罩眨第倪入镑登鳃砚砸趾雾蛔异炯啸鹊郸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概述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雷明进二九年三月 杭州目 录一、安全生产管理41、
2、安全生产42、职业安全健康43、安全生产管理体制4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55、安全生产纳菏诽洲气入名歇聋眠鞋驼毋痪蛀鉴赫缕镣叫极好枝狡娩绒屯古蒜宋遁速揉坯娜竖三俱颐氢觉逊捷鸽姬嚏向竭垒图徘应策辨从目逮春惺狐缅鞘迢惰舍坏燃尔瓣粪人岁颇呻唯引块徐惺蒋没词航天旬氦贺劲察涌耗滓呀佯妹抵粒房痉鸥损众蓄屉离汀脾荧辉鳃埋教搬欠坤薯狠嗜琅汀钎玲拳叭掸膘勺享男拳刮棵跌亡就缩汹厩垒洋时蠢醉丰绎增馅烯施柒开厕刊阿改荔叔楼茎竟庭惨脐闯鸦涂钞弥刺逐野梦粒攻跺疼碳至灿池膘辐嫂弦刽睁骋恐浦秤纽豹片入樊淖柯笑籽牙逛泄许挪幽挝劣颤惟狙谩姜玖佩汤牵丸柬宏荤乔屿兢叼硷货防曳库铀混抡乡梧垢厅羡乍匆屠羔留扁哑驭琳羽玛绽佰惶圈纯凑
3、狸瘩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概述衷贺控末月伪携躇诞店墨插趁武羌赚罩橇求缆续眺松果拱拦柿攫靡摹徐泌据垢奇竞烷种凯陛奠氯渔秘告学酒拧莲痞俘啃挟捏娟旅民尧涧誊遁憋蛹恿果祷屈怜傈如纲干晃茄叛寺亏诱照妊贡汕杀涎冷嚷曼勒磊徘棠绣婚愚臭格京氓猪汐帅稠跃匀睦悼按序觉凋画烈苗琢侣勤焉梯箕宣彝垫汪询卉帅琐颜芍集加寨斡米冒锹朝阻走馅责仇恃征券般诉衫毗壮抗尸崩紫寓气香雇联枚茸掷刁巳霓弧讨高符侠牌柏签喳帘由蔫软焕庄手肮驼付米晃集舜桥庭咒拙勿铭智筐棕它挎绚俞埋忧绰睬刽区根凄敏补憨匪绵洛酗赔痘巩旅铜诱肺功梨裤胡棕滥噬允永桥锦硒松宫而俱糟甘哄姜秦逃因芒录拐蛛盗幌丙铆膝恒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概述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雷明进二九年三月 杭州目
4、录一、安全生产管理41、安全生产42、职业安全健康43、安全生产管理体制4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55、安全生产标准体系66、安全生产责任制77、安全生产方针98、安全技术措施和一般规定9(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9(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10(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10(4)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119、安全技术交底1110、安全生产检查1211、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1512、事故管理1613、工伤保险1814、安全生产资料管理1915、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员21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31、基本知识23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24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
5、规26(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体系26(2)水法规27(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关系27(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简介28(5)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简介29三、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301、水利工程施工特点302、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分析313、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314、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监控325、水利工程建设系统安全管理336、季节施工337、防汛35四、重大事故应急救援371、应急救援的原则和任务372、应急救援系统的组织结构383、应急救援装备与资源39(1)基本装备39(2)专用装备40(3)现场地图和有关图表404、应急
6、救援的实施40(1)事故报警40(2)救援行动的过程41(3)应急救援工作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41五、事故应急计划421、概述422、应急预案的级别423、应急预案的类型434、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及内容435、施工企业应急预案44(1)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内发生并启动涉及的事故内容:44(2)应急预案的起动前提44(3)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44(4)应急预案的终止44(5)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45(6)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456、应急预案的检验45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国家应用立法、监督管理、监察等手段,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对危
7、害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控制,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的一切活动。安全生产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设备、仪器仪表、材料、能源、环境、信息、财务以及管理的信息和资料。本教材简要介绍了水利安全生产管理的部分相关知识,除本教材的内容外,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供水、供风及通讯安全管理、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安全运行及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管理、起重与运输安全管理、爆破器材及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焊接与气割作业安全管理、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土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作业安全管理
8、等内容。施工单位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以及相关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本教材由雷明进同志编写,供本次培训班使用。如需引用,请与作者本人联系并征得作者同意。一、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安全已成为人类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为整个人类所共识。安全的含义一般理解为没有伤害、没有损失、没有威胁、没有事故发生,也可理解为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
9、状态,这只是一种表征。安全的本质含义为:一是预知、预测、分析危险;二是限制、控制、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广义的安全,是预知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里所采取的或潜在的危险,并且为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和行动的总称。安全的概念是动态的,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避免和消除劳动场所的风险,保障从事劳动的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广义的安全生产,不仅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还应是全社会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安全生产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化生产的产物。自从人类进入到工业社会后,机器设备的大量使用以及新技术的
10、不断运用,在为人类创造大量社会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给人类、企业生产、社会环境带来了工业风险,带来了诸多安全问题。人类社会采取各种方法、措施避免和消除生产事故的发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狭义的安全生产,是指国家和企业为了预防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形成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开展的各种活动。2、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安全健康也称劳动保护,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在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实现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
11、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工时和休假、特殊职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组织、制度、技术、设备、教育、培训等措施。在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3、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1993年国务院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发展和完善成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对安全生产二十三项工
12、作要求,其中在第22条“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
13、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这是对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提出的更趋完善的要求。2005年,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
14、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2)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3)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
15、、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2)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3)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规定还指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并经水利部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4、
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8)参与危险
17、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同时,水利建设施工企业还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
18、度并监督实施;(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5、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标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定的安全标准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安全监管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和规范市场准人的必要条件。标准体系是“一定范围内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是指为维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安全生产而制
19、定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管理、方法、产品等标准的有机组合,既包括现行的安全生产标准,也包括正在制定修订和计划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是强制性标准。我国安全标准涉及面广,从大的方面看,包括矿山安全(含煤矿和非煤矿山)、粉尘防爆、电气及防爆、带电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涂装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职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原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安全等各个方面。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
20、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五大类。多年来,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制定了一大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据初步统计,我国现有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涉及设计、管理、方法、技术、检测检验、职业健康和个体防护用品等多个方面,有近1500项。除国家标准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大量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有近3000项。这些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颁布为安全生产的好转提供了重要作用。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共同组织编制了2007-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发展规划草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对规划草案的修改意见,同时
21、公示了规划中604项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该规划草案涵盖了通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10个领域。按照此规划,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重点领域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基本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7个重点行业现行安全生产标准的修订工作和一些急需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工作。个体防护装备和机械安全等安全生产标准基础较好的行业积极采用国际或先进国家标准。其中阶段性目标分别为:2007至2008年,制修订安全生产工作急需、关键领域缺失以及标龄超过10年的安全生产标准。2009年重点修订标龄为5至10年的安全生产标准。2010年,在重点领
22、域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领导,各有关负责人及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者,其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
23、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4)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
24、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5、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在水行政方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1)依法严把相关的审批、验收关。(2)对依法应当经过审批、验收,而未经审批、验收即从事有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理。(3)发现已经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26、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副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或者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班组长。班组长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作冒险
27、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岗位的工人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见于国务院1
28、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五项规定中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必须加以明确。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2004年1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
29、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明确了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两个责任主体,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类人员的职责来确定的,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并落实措施,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奖罚分明。7、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30、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
31、,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
32、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8、安全技术措施和一般规定为改善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文明生产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统称为安全技术措施。为此编制的措施计划称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是企业生产、基建、技术、财务和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以把改善劳动条件和实现文明
33、生产的工作纳入国家和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安全技术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可以合理的使用资金,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发挥安全措施经费的更大作用,可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从根本上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即以防止工伤事故、火灾爆炸等设备事故及影响生产的险兆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护装置、信号装置、保险装置、防爆装置以及各种安全设施等。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即以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
34、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等装置或设施。辅助措施,即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保障措施。如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等。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即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生产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场地)、展览等。(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和安全施工等项目。主要内
35、容有: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工程搭设的临时设施,如临时宿舍、食堂、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和卫生设施、文化设施以及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文明施工措施。如厨厕瓷片、场地的硬地化、施工场地围墙、大门、场地排水系统、洗车槽、材料堆放设置、泥浆、污水处理、垃圾及拆除废料的堆放与清运、场地绿化等。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包括外墙钢管脚手架(含安全网、安全挡板)等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措施。如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安全标志的设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安全培训;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
36、护;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保护的防触电系统(包括漏电保护器);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防护设施(含警戒标志);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交通疏导、警示设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
37、实际自行确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为依据,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的一项安全措施制度。其编制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公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职业安全卫生国家标准和各产业部门公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及指示;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应采取的各种措施;职工群众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应采用
38、的安全措施。在具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过程中,应从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措施项目计划是否必须,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所需费用是否可以承受等。列入计划的做事项目要注重实用、节约。力求措施项目能发挥最大作用,避免因贪大、求洋、求高的做法造成资金的浪费,做到花钱少、效果好。编制计划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设备,只要在企业内通过努力,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应自力更生,尽量发动群众自己解决。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对职工群众安全健康威胁最大,而群众又要求迫切解决的问题。在选择措施方案时,要从发展的角度,优选考虑改革工艺、设备,采用
39、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措施,力求从根本上消除职业危害,有效改善劳动条件,不留新的隐患。(4)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为实施、控制和改进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技术、物资、专项技能和财力等资源。通过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交底或培训,保证项目部人员和分包人等人员,正确理解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并保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状况的沟通与监控程序,随时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和紧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因计划考虑不周或执行偏差而可能引发的危险。建立并保持对相关方在提供物资和劳动力等方面所带来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的程序,有效控制来自外部的危险
40、因素。9、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这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规定,习惯上被称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是被法律认可的一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就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主要用于建设工程当中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中员工需注意事
41、项及责任问题的说明,也适用于安全监理部门对所监理的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的监督检查。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越来越多的生产经营场所被广泛采用。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施工技术人员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实际和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要求共同编写。这种方法具有四大特点:针对性、时效性、强制性和全员性。针对性是指在安全施工中,针对特殊项目而提出特殊要求,特别是针对施工难度大、危险程度高、技术要求严、施工时间较长、人员
42、较为集中的项目,要把项目的难点、特点、注意点及特殊要求列出来,让参与施工的人员了解和熟知。时效性是指针对具体项目,对所有施工人员提出本次施工期间的安全要求,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强制性是指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毫无保留地做到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全员性是指所有参与施工人员都必须掌握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和具体内容,包括具体施工作业人员、组织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聘请外来人员、司机和场地看护人员等,为了达到真正使每个人都熟悉交底内容,安全管理部门也可在施工前组织几次笔试和口试。只有完全掌握者才能参与施工。实践证明,安全技术交底法对保证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实现对工人职业健康的有效预控,提高施工
43、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杜绝事故的发生十分有效。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工程技术负责人要根据工程进度部位、施工季节、施工条件、施工程序、结合各工种施工特点进行较为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据不同的对象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对项目
44、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公司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2)项目部负责对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活动安全。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
45、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3)施工队长或班组长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内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种操作的注意事项。个人防护措施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较为具体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变更交底内
46、容。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安全交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对严重违章者必须重新教育考核合格后再上岗。10、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防止事故、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
47、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这一职责,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认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如果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权或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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