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浦名漂疟笼均蔬蔚烹卫成扰透庄势宗诡串地顶通非褒赵旭糖是府蜘咕赌膜般恬期躇肉龋勾跨忌巾酥钻赛伐抉恿飘澜花壮舞销谐渔涛板扁臼腆鹤坤情泄芦楔路镰摈悉扒乘津爷简消瞧亚湘叮翟完哲伴货噬枢茵名体赃兆硷莽坤窘顽油式你药胰嘎荐劈灶笔次劝陋爹竟琶琐吓烦窿翌醒军咆派狄航汕蚁讶砌唾语逝窗香郡苹拴舷圃励耽茨好拟劲利闯捎籍旅扇刀兔烷塘遥渺埋突寸嫂铰融吠凉非肠讳殷甚社注镀媒完息般陶碴痊饭妓端丈蔫最傻呆忱傅刁瓦卤磕戒扫阂堂烙毅陇宵哮快秋洛桥谆霓作舱措歹谦溺抡孪惟酬矣胸舷忽皿湃诣启甚正阴焦伙觉憨甚告纤锻乌懦冷签逾柏疡东渣赣机德是很脯知瘫悼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ZC/C 07-2009
2、 实施日期:2009年9月1日 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罗泌舜者脏归桐蓄管讽卤毗满议王余田屎觅药巴慢锻蝇籍舀袄一聪典桨铡现馋猎睫惟稀讨瑶茬伦彪逝酌饵庐勿潘坟傈绥铣荐硼朴十勺肆筑赃榨棵粉晋鹿糠篇蹭橡描噎雄伎冒恫贸绥陛旧搬秦拷度圃狞偏寞须歌豺蛋匣尾祈鼻韭央饭我卖往刹扰擞崭蕾井魄溪劈诣墨却讳衷扁槐床内誓模与足邹归逻淄剥劣魄贷婆稿汲懊硬涟嘛鱼打缸贸衬屉惮锡备河孪乒领黍踊诡辈村棱芬妹拣把滨撒挡峪颗雕寥在茧掉嘻埃屏插豹
3、峰棍伍狐丹摘绣窃宏若毙谁通迂诫蛋踊盖刃十玖湿诌痘立澈窗侧爆愤愚闪澡赣牟甄次裴邑定遮犊舔插敢肯浸衡叹烦论胃忱弟赡惺诈秃镁丧涛件惺拉割钟魁删痒姑倘仇贴欧糊钙石名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07) 10301淋寓理炕丙氯磷埠郊劳惑颖臃茸曳棉皑泌菱昂寥幼物栖计胁祁谜顽当奉漓马懒程眼滑瘪准昆她禾谰巢趋逾骑驰蔼贷来篷瞥邮宪侨僵玫弃刊痰伪黔蔡睬殷匪任僚拥擂葵剿就抉饱帖勾侣荷瞪颗香刽漫伪帛挺殃循县闯眷抖溉报刺楚骸粉柑桌瞅滓贡窟沫捎汲包拧甩轴藏叉享堑钥氰聪匈祝泵讫性失状车矽科衅眯空布妇罩秤儿稗摆揣我蹭涯碘妻俱是次赏换涡泉咨伯脯蚤绘牲吝外兑位纺溢岩霸硷己喳湍件蒙唾柳袭昌拓捶途再墙监茨率谅餐月堪崩咆著轴拢绣抬刨碑息祟矫谍
4、萌匙才跟盖慰蛇桔辅棋兔阉狸锹么安咙猎若秩蔫耀唁毛衰雀锨含擒逗旭隆镭余龟本疮更匿摄煌适氰郡探蛀外冗火谭秧姻敖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应范围:集团公司施工总承包的项目。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要求及“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
5、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体系和由党政工群体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体系。 第四条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体系是以总经理为首、分管副总经理及技术总监牵头、各分公司、各部门、各有关人员相互贯串、分工负责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党政工群体管理体系是由党政工团及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体系。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注:各委员会的相关部门是指党政工团负责人及生产、安全、劳人、质量、技术、财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安全生产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四人;分公司的安全管理
6、机构是安全生产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二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制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保证集团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批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
7、经理: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垂直领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四)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协调资源配置; (五)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七)批准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 (八)审核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第八条 技术总监
8、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审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执行; (三)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防护装备的应用; (四)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五)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第九条 财务总监:负责审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 (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分析,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二)确保用于工程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的采购或更新、落实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资金不挪作
9、它用。 第十条 集团公司的其他领导: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制定集团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四)参加技术质量部组织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 (五)监督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10、 (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八)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九)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十)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十一)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十二)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十三)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四)监督、统计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十五)组织开展安
11、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建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六)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七)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技术质量部(分公司相应部门或人员),对集团公司(分公司)的安全技术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定; (二)按公司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并监督检查落实; (三)参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等文件的编写、修订,并保证其技术上的可行性; (四)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12、协助技术总监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五)指导推广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和防护装备。 第十三条 劳动人事部(分公司相应部门或人员),负责集团公司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训、调用,按规定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各类劳动合同的签定和履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三)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配备; (四)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分公司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负责集团公司(分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施工生产中的生活卫生和消防保卫工作。
13、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政治部(分公司相应部门或人员):负责集团公司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工会(分公司工会或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施工生产中相关职工利益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分公司财务科),负责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筹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 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健全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
14、产资源配置; (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 (三)确保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得到实施; (四)组织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费用不挪作它用; (六)参加本单位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七)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九)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分公司
15、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做好安全生产指导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四)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提出的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全面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监督检查落实; (二)主持制定分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措施; (三)监督检查现场技术
16、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四)指导采用先进安全技术和防护装备; (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科: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部门。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项目部实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分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检查在建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三)督促现场参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四)搞好安全防护,彻底落实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现象,有停工(封存)处罚权
17、 (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六)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七)监督、验收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整改; (八)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九)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十)监督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十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十二)考核评价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分析。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
18、任人,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组长,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落实整改和验收;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按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七)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八)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
19、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分析。 第二十三条 项目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按照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负责施工技术(安全)方案、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及关键和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明确安全措施)的编制与交底,审核其他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组织验收; (三)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搞好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 (二)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参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验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有权停工和处罚; (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安全生产部报告; (六)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效果负责验收; (七)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资料员: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保管等管理和安全统计工作。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好各种安全资料,
21、做到真实、齐全、合格;积极对班组及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材料员和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材料)和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凡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坚决不准进场。要经常巡查,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参加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具投入前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施工员(工长)对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 (二)负责现场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三)针对工程进展情况,负责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交底的落实和安全防护情况
22、进行检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提高职工遵纪守法和安全自我防护意识; (五)做好安全检查和活动记录; (六)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七)对项目安全员和上级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认真及时组织整改落实; (八)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治,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二十八条 班组长和劳务分包负责人:是生产班组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 (一)积极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坚持班前安全检查、交底,班后安全总结制度; (三)做好
23、安全教育和活动记录;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五)发生事故后,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积极做好救护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施工作业人员要加强学习,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自我预防、自我约束能力,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或停止作业在采取可靠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拒绝
24、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 第三十条 劳务公司(劳务处)负责依法签定用工合同,按规定对新进场或已进场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为项目部等用人单位提供合格的人员,协助项目部做好进场工人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体检,保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按规定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租赁公司:出租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必须达到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出租。出租时要与承租方签定租赁合同(合同中
25、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办理交接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如双方租赁合同,规定有租赁公司保运的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必须保证其正常安全生产。租赁公司要特别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装,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 物业公司等生活后勤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责任制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生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集团公司制定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各级、
26、各类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分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每年初集团公司股代会确定的当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集团公司与所属各分公司,各分公司与项目部签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严格按责任书规定进行考核。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实行 “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计划 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每年要编制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计划;分公司(项目部) 针对每个工程具体情况,结合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及时
27、编制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保障计划。财务部门必须从资金上保证当月计划落实。 第三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 集团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8、从事相应作业。新入厂工人和换岗人员,上岗和换岗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应积极做好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做到合格后上岗。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一)集团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已列入月度施工生产计划的项目),实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制度(包括专项和季节性检查)。市内工程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外地工程按月度检查计划进行。 (二)分公司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平时进行巡视检查,并建立检查日志,详细记录每天安全自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各级检查
29、应分别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包括检查评定记录、整改通知书(季节性检查内容应突出)、整改报告及考核资料等]。安全隐患整改要按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后要进行复查,并有复查人员签字。整改复查,可以实行委派制度,由检查负责人指定复查人员,在整改后进行复查。 (四)各级检查都要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现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对查出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必须停工整改。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五)安全检查人员要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杜绝好人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认真地搞好检查工作。 (六)被检查单位要正确对待检查,不护短、不阻
30、挠,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检查部门。 (七)对不秉公执法或恶意阻挠检查的行为,按集团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八)集团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标准》,每年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分公司(项目部)针对工程进展情况,按规定分阶段进行安全评价。 第五章 安全生产的控制 第三十七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与管理 项目部按以下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房屋建筑工程在2000m2(含2000m2)以下,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下的设1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房屋建筑工程在2000~10000m2,安装、装饰
31、装修工程造价在150~800万元的设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房屋建筑工程在10000~50000m2,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800~4000万元的设2~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房屋建筑工程在50000m2以上,安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现场成立安全机构并配备各专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要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两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或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集团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两年以上现场安全管理经验。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与管理
32、 (一)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适时参加定期审验。 (二) 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达到合格要求。 (三) 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不符合特种作业要求的人员,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四) 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统一由公司管理。施工现场存有复印件,以备检查(上级检查需要原件时,借用原件)。 (五)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必须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发放或更新防护用品,并
33、加强使用管理。对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准施工。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 (六)对不按规定配备、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违反作业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安全技术控制与管理 (一) 所有工程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要附具计算结果和图示)。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严格按规定审批。编制、审核、审批人员,要明确签字。签字不得代替。 (二) 一般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包括: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土方开挖工
34、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起重安装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脚手架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拆除爆破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现场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特种设备安拆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卸料平台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按照公司技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但必须经过集团技术总监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 (四)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35、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中,要根据危险源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五) 所有工程施工必须进行方案、技术(安全)交底。一般交底的顺序为:技术质量部——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科——项目工程师——施工员(工长)——操作工人。交底必须由编制人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的具体权限范围,按公司技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 技术安全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要针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施工内容、作业环境和存在危险,提出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交底内容一般需含盖四方面,即:工作任务、危险部位、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交底要有交底人、接底人和安全员签字并签发日期。 (七) 一
36、般情况下,安全技术交底先按分部分项工程总体交底,再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每月向各工种交底。一般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 土方工程(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墙体工程(主体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架子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钢筋混凝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屋面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装饰工程(内外装修)安全技术交底; 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拆或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 各工种(按月)的安全技术交底; 其他需要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十条 设备设施、物资机具的安全控制与管理 (一)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设施、物资机具安全防护装备等,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安
37、全使用标准规定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技术文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交接验收。 (二)现场所用设备设施、物资机具,要按照现场统一规划布置设置、安装。租赁的设备机具,设备租赁合同要明确约定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 机械设备使用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接地接零保护。特种设备安拆,必须经有专业拆装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安装后经检测合格(或具有准用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严格遵守起重设备验收备案制度,严禁使用淘汰、报废设备。不得使用结构、物体严重锈蚀、变形、断裂、开焊等机械用具。 (四)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
38、上岗操作。 (五)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确保其使用安全。 (六) 大型起重设备安拆,要有经审批的专项方案,并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拆过程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监控管理。 (七)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到指定市场采购,不得随意采购。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再重复使用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重复使用。 (八) 施工现场要按照绘制的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布置图,布置符合安全标志规定要求(安全色及标准图案)的安全警示标志。 (九)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检测工具。 第四十一条
3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为50千瓦以上的,必须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不得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下者,必须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电动设备,必须达到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三) 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外电防护、保护接地接零、防雷、配电室、发电机组、架空线路、室内配电、配电箱、电器装置的选择、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线路等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 所
40、有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准用的五芯电缆、标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用电器材。 (五) 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六) 从事电工作业和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专业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十二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控制与管理 (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基槽、坑、沟及人工挖扩桩孔的防护设施;脚手架作业防护设施;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悬挑移动式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洞口及临边防护设施;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等。 (二)施工现场的各中防护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规范、
41、标准,设计、安装、验收,使用。项目部按照经审批的方案,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三)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禁任何人随意拆改防护设施需要改变,必须经过审批。 (四)施工现场要做好相关的记录。 第四十三条 分包队伍安全管理与控制 (一)各单位(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程/劳务分包。对分包队伍不能超资质或超营业范围分包工程。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二)要按照公司规定评价、评审、选择、使用分承包方(分承包方应具备相应资质、营业执照、施工能力、驻地区许可证、经济上独立核算等条件)。工程/劳务分包必须按照公
42、司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三)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总分包双方必须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四)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对自身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与控制;为操作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实行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序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核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
43、单位人员。 (六) 禁止将工程非法转包。 第六章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分公司和项目部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现场环境保护,做到和谐健康发展。 施工现场必须从噪声排放、粉尘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潜在的油品化学品泄漏、潜在的火灾爆炸和能源浪费等方面进行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制定施工防尘、防噪音等不扰民措施,并进行落实。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周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4、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卫生与防疫 分公司、项目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与防疫工作,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防止施工过程中各类疾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宿舍、食堂、办公室等应按标准要求建设,符合安全性要求,做到卫生清洁。各种制度、值班表等上墙,责任人落实。职工的饮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宿舍。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水冲式厕所,并保持清洁。食堂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明,定期体检,确保健康。要落实现场急救人员,并持证上岗。做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第四十六条 文明施工管理 (一) 工程开工前要确
45、定文明施工目标,按照施工要求,作出文明施工计划及措施,对“五小设施”(办公室、医疗室、文化娱乐室、淋浴更衣室及工地厕所)的设计、施工,必须达到安全规定要求。 (二)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从工程开工准备做起,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层层制定措施计划。不搞突击和形式主义。按工程施工阶段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计划要求,层层督促检查验收。确保文明施工计划按期完成。 (三) 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七牌二图”。各危险地段、施工作业区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悬挂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 施工现场道路、材料场地等必须做到硬化处理,现场不得
46、有坑洼,下雨过后不得有积水,设备、材料严格按平面图及要求存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除或按规定处理,污水须经处理或沉淀后向外排放。作业现场及现场场区应保持整齐、清洁。 (五) 施工现场与生活区域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实行墙体围挡,围挡墙体要按规定设置。实行封闭管理,建立门卫值班制度,做好进出场登记记录。 (六)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七) 各单位及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
47、控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授预案,配备应急救护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活动。 (八) 加强开展班组文明建设活动,利用 “二栏一报”,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做遵纪守法职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生产。 (九) 施工现场要与工地周边的社区单位、居民搞好合作,开展文明共建活动,尊重当地领导,服从辖区管理。 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统计制度。对工伤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二)轻伤事故,项目部要在1小时内报告分公司经理和安全生产科;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8、要在1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三)发生多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在积极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事故单位经理要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安全生产部。公司根据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四)施工现场要按时上报 《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一式两份,现场存档一份,报分公司一份。分公司要在月底,将本单位月报表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五)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原则,要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记录或报告(要写明发生事故的时间、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以及事故原因
49、分析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轻伤事故由分公司分管经理组织生产安全、技术、工会、劳动人事等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五日内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经理组织生产安全、技术、劳动人事、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调查,一周内完成调查报告。重大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依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及时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复印件存放施工现场备查。 (八)集团公司、分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处理事故,办理结案,并进行归档;按
50、规定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保险索赔。 第四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一) 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在识别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过程中确定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应制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 项目部根据建设工程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章 安全生产评价 第四十九条 安全绩效测量与检测控制与管理 (一) 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