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采购合同甲方: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学校乙方: 采购食品: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1、乙方供给甲方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供给甲方的食品,价格随行就市,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浮动定价,但食品价格始终不得高于乙方供给如皋港管委会食堂的价格。3、乙方供给甲方的食品,必须按甲方的需要供应,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送达。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报告。5、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
2、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做出结算清单交至甲方确认,甲方确认无异后于次月30日之前进行付款。6、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时、按质、按量送达,甲方有权不接收劣质食品(劣质食品包括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不新鲜和变质过期等食品),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达标食品;因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送达食品而影响甲方食堂运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处罚500元至5000元。(2)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可随时终止合同。(3)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4)乙方食品的价格如高于供给如皋港管委会食堂的价格,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2000元至5000元,同时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7、争端的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下无内容正文)甲方: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学校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