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1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字2011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内容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
2、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加强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和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措施,通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形势、特点和各成员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职业危害事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二、联席会议机构组成(一)联席会议常务成员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妇女联合会。(三)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联席会议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常
3、务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任联席会议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由常务副组长担任会议召集人,副组长担任会议副召集人,由市安全监管和卫生两部门主办。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常务副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副 组 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成 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发改委副巡视员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质监局副局长市环保局处长 市经贸委处长 市城乡建设委副处长 市妇女联合会部长(四)联席
4、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如下:市安全监管局处长市卫生局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长市总工会副部长市工商局副处长市公安局主任科员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科员市经贸委副主任科员市质监局副主任科员市妇女联合会副主任科员市发改委科员市环保局科员市卫生局(市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二)联席会议参会单位。每次联席会议原
5、则上常务成员单位必须参加,其余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议题按要求参加。参会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三)联席会议会务组织。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编写会议纪要,起草有关会议文件,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四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共享职业危害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危害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等信息。安全监管
6、、卫生部门在接到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外,应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并协调事故救援等事项。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关于印发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府办201051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2、市卫生局:负责起草
7、有关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负责有毒有害物品毒性鉴定工作。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4、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5、市发改委:负责将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职业卫生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6、市经贸委:在制订产业调整政策时体现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要求;配合职业卫生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
8、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负责对修造船行业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工作的行业管理。7、市公安局:负责查处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涉嫌职业病危害犯罪案件。8、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因环保设施没建成或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环保设施而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9、市城乡建设委:配合职业卫生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督促主管行业企业加强职业健康防护;参与主管行业领域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10、市工商局:配合职业卫生有关监管部
9、门督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11、市质监局:对不能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查处。 12、市妇女联合会:反映女职工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1、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职业健康监管问题并与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2、联席会议召开前,各参会成员单位应根据部门职能并按每次会议议题准备书面材料,积极建言献策,开展
10、经验交流,为广州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平台。3、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遇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职业健康监管问题,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并主动配合其他职业卫生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主题词: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 联席会议 通知 抄送:副市长,省安委会。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月日印发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
1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
12、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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